书城都市庸人自扰——班主任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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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租房暖气费事件

2012.2.2

我在无州三中教工家属院有一套房子。不过我家现在并不在那里住,所以租了出去。

今年的租房客是一个我校高三的学生,姓张。是我的一个好朋友介绍的。这个学生是朋友班里的班长,长得高大威猛,一望而知很不简单,不是个善茬。

不过去年夏天,这个学生和我签合同交房租的时候,表现倒很好,通情达理,没出什么麻烦。

但是很遗憾,我的预感总是那么准!结果今年春天,麻烦还真就来了!

原来,我校的房子是老房子,必须得交暖气费。你即使不想用暖气,也没办法,暖气都是整个大楼连在一起的,还必须得用。不像现在的高档小区,可以灵活控制各家各户的暖气,你不交钱,暖气公司不去给你开放暖气就是了。

以前的租房客,都是痛痛快快地交了暖气费,所以我也没考虑到会有人耍赖,当初在合同里没有写这么一条:租房人必须交暖气费。

没想到今年的租房客小张,还真就是个另类奇葩,现在冬天快过完了,暖气都快停用了,他还不肯去银行缴费。

学校后勤上的老师成天找我,QQ催款啊,电话都快给我打爆了。我没办法,就一个劲地给小张打电话。开头他还答应得很好,后来干脆就不接电话了!

大概直接把我的名字拉入了黑名单。可惜我也没有他父母的电话,无法联系。这个孩子很大胆,是自己在这里租房子的,并没有家长来陪读,我从未见过他家长的面。

后来我就给他发短信,可是他连短信也不回复。搞得我很没辙。所以我后来发的短信,口气就越来越强硬了。但是一直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没办法,我只好找朋友,让他找这个学生催款。朋友联系后说,这个学生整个冬天就没在这房子里住,他去齐州学习去了。既然没有享用过暖气,却还要交暖气费,感到很亏,所以就不想交了。

问题是,我这房子已经租给你住了,你不住是你的事情。你不交费,我这个房东倒要替你交暖气费,我不就更亏了吗?凭什么让我当这个冤大头啊?

我妻子建议直接把他撵走。我考虑到,要撵他的话,还得退给他一部分租金,更不合算了,就没这么暴烈。

但是经不住妻子的唠叨,后来我在放寒假前,还是给小张发了一封很强势的短信:

“小张,如果你真不想交暖气费的话,我想出了两个解决办法。

一是在寒假里,这一个月时间,反正你也不在这里住,我就把房子作为短租房,出租一个月,把暖气费挣回来。

二是,你到了五月就搬走。我早出租给别人一个月,也算是把这笔暖气费挣回来了。

反正不能由我白白地交钱啊!你考虑考虑,给我个回复吧!”

但是一个多月里没有回音。我也并没有在寒假里真把房子租出去。那样做毕竟是太鲁莽了。

今年春节后开了学,我又托朋友找这个学生谈话。小张可能感觉推脱不过去了,就在昨天中午,给我发来了这样一封措辞强硬,甚至包含威胁语气的短信,内容如下:

——郭老师,关于暖气费问题,现在正式回复您。

之所以现在才回复您,是因为我于一月十二日凌晨1:05,收到了来自于您的信息。在内容方面,确实令人难以忍受,在法律层面上,根据律师的解释,这已经构成违约。您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不应当没有这些法律常识。

不过令我欣慰的是,您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所以我也只把它当作玩笑话一笑了之。年前班主任老师也曾联系我,希望我能妥善处理此事。综合律师和白老师的意见,都希望我能在协商层面解决问题。

您在对待暖气费程序问题上,颇有诟病:您应当在去年六月九日,签合同交押金时,明确提出并将其列于合同中;而不是在七月五日我汇款后,再告知我交暖气费。

另外,去年夏天,您在和去年租房的人,结算水电费的时候,退还押金时您差50元钱,我当时在场,就借给您了。结果您在处理这50元借款时,也很不妥当。您应该还给我,而不应当擅自将其归入我的租房押金。

现在经过我与家长在电话中尽力协商,确定了这么一个方案:

暖气费按照1300元来计算,我会缴纳一半,即650元。在今年六月十号清算水电费时,从我那550元的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我会再补现金给您,补够650元为止。

我既然主动联系您,我的立场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这是我尽最大能力争取的结果。如果您同意的话,请于5天内,在合适的时间给予回复,短信将作为凭证生效。

另外如果在六月十日之前,您需要进入房间,请提前打招呼,只要理由正当,我不会有任何意见。否则我会遵照律师的意见,选择报警。

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事业有成,万事如意!

——下面是我在半个小时后,作的简短回复:

“好吧,就按你说的办吧!”

我之所以显得这么孱头,是深思熟虑过的。这个才18岁的青年人,竟然如此条分缕析,咄咄逼人,显然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学生那么好对付。他背后一定有高人指点。甚至这封短信都不一定是他写的!

语气如此强悍,竟敢公然威胁房东啊!关键是,我还是这个学校的老师,他还仅仅是一个未成年学生啊!他这是公然耍流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啊!

他几个月后就毕业了,上哪里能找到他呀!我呢,要是真把他得罪肿了,他什么坏不会使啊?比如,把我房子里的生活设施给破坏掉,不是不费吹灰之力的事儿吗?

甚至,如果我带上人,找到他,吓唬他,逼迫他把钱交上了。他好汉不吃眼前亏,当时认了。但是,他万一是个“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心地残忍的家伙呢?我是在无州三中上班的人,身在明处,跑了和尚跑不了庙;而他在暗处,可以随时来找我的麻烦啊!

我何必和这种血气方刚,身体已很高大强壮,而心智却还很不成熟不冷静的青年人,搞得那么顶呢?我又不缺这六七百元钱,何苦来呢?他不交就不交吧,我就算认了怂又能如何?

他这种人,将来一定还会碰到比他更硬的钉子的,到时候,他就会吃苦头了,我何必去当这个惩罚他的人呢!上苍眼明心亮,一切问题总有解决的办法。放心吧,时间会把一切人教育好的,万一实在教育不好,那就触犯法律去坐牢,严重者甚至就枪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