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青春你是天使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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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多年前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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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之后,不到半个月,就是情人节。

这应该是我和七七一起度过的第一个情人节。

我已经想好了送给她什么礼物,我打算和我妈学一道菜,烧豆角。

这是七七最喜欢吃的一道菜。

在食堂,几乎每天她都要吃这个菜,她说,对于这个菜,她有可能会永远喜欢。

当时,我就想,以后我一定要学会做这道菜。

当我向我妈提出我要学烧豆角这道菜的时候,我妈表现出了一个家长应有的警觉。

她问我,你为什么要学烧豆角?

我说,我就是想学。

她说,那你为什么不学烧茄子?

我说,我不想学烧茄子。

她说,你想学烧豆角肯定有理由。

我说,是的,但是我不方便告诉你。

她说,你以为你不说我就猜不到了吗?

我说,你猜啊。

她说,我要猜到了怎么办?

我说,你要猜到了,我就让你亲一口。

她说,臭小子,你是不是喜欢上了一个喜欢吃烧豆角的女孩?

我说,妈,你酷毙了!你怎么猜到的?

我妈笑而不语,坚决不说她是怎么猜到的。

我只好安慰自己,她是我妈,连我都是她生出来的,她当然能猜到。

后来就此事,我偷偷问了我爸。

我爸说,当年我妈是一个喜欢吃鱼的女孩,知道这一点之后,他就天天坐在池塘边,自己钓鱼,晒得像个黑人一样。

钓上来鱼之后,他又用从我奶奶那里学来的手艺,把鱼做好,装在饭盒里,给我妈送去。

就这样,我妈被俘虏了。

有我爸成功的例子在前,我更加坚信了这一招的杀伤力。

如果以后有足够的时间,我会考虑为七七种一片豆角。

我每天都和我妈学烧豆角。

烧豆角是一道很难烧的菜,我学得很用心。

有一天我在烧豆角的时候,接到了七七的电话。

她说要见我,给我看两样东西。

我其实不想出去,我想在家学烧豆角。

可是七七在电话里表现得很神秘,我只好装出一副好奇心很重的样子。

我说,好的,美女,一会儿见。

我把围裙摘下来,换上衣服和鞋,双手插在口袋里,轻快地下楼。

从楼里出来之后,我就被冬天的阳光照在了脸上。

它也照在那些没有化掉的积雪上,它还照在那些高高的楼房上。

我掏出一根烟,点上。

在路边打了一辆车,就朝和七七约会的地方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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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这一次选择的地方是一个很温馨的咖啡店。

她早就坐在了那里,所以我从窗前走过,就看见了她在里面兴奋地向我招手,同时露出了她招牌似的微笑。

我走进去,坐在她的对面。

她一直看着我笑。

我说,捡到钱了?

她笑着摇头。

我说,中彩票了?

她依然笑着摇头。

我说,七七,你是不是傻了,也没有捡到钱,也没有中彩票,你为什么笑得这么灿烂啊?

这个时候,七七说话了。

她说,甘蔗,你不要激动,如果我告诉你,当年你曾经送过我两件生日礼物,而我并没有完全地丢弃,你会不会感到吃惊?

她这么说完,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吃惊。

我一直以为我和七七在高中的时候是没有什么愉快的记忆的。

我从来没有想过,我当年还送过她生日礼物!而且她竟然还保留着!

我看着七七的眼睛,说,真的吗?

她说,真的啊。

说完,她就低头从她的背包里拿出了一个录音机,把它放在我们之间的桌子上。

我拿起这个录音机看了一眼,这是一个很旧的录音机,是杂牌子,叫爱华。

一看就是国产的,估计它的价格不会超过50元。

我摁了一个键,录音机就弹开,里面放了一盘磁带。

这盘磁带上面什么都没有写,如果不听,你永远不知道里面录了什么。

我拿着录音机,问七七,这个录音机不会就是我送给你的生日礼物吧?

她笑着说,就是啊,还有里面的那盘磁带。

我说,磁带也是我送给你的?

她说,是啊。

我说,上面录了些什么?

她笑着说,你自己听吧。

我把录音机又放在了桌子上,我有一点紧张。我想了想,然后问七七,你放电池了吧?

她笑着说,放了。

我说,那我摁了?

她说,摁吧。

我深吸了一口气,就摁了下去。

接着,在这间没有多少人的咖啡店里,我就听到了三年前自己久违的声音。

“张妍妍,你好,我是刘按。我花了一百块钱请给老师整理过档案记录的胡丽娜吃了一顿肯德基,她才告诉我,今天是你的生日。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我的兜里只有一百一十三块钱,请她吃完肯德基,我就只剩下十三块钱了。那是两个月前的一个周日,风很大。知道这个消息后,我就开始为你准备这个礼物。大家刚开学,互相都不太熟悉。也许你不知道,我是一个唱歌跑调的人。你一定帮我保守这个秘密,我希望在这个高中里,重新做人。无论别人怎么劝我,我都不会给大家唱歌,但是我想给你唱一首歌,这首歌我以前在初中的时候也唱过,但是唱得非常难听。这首歌就是林忆莲的《至少还有你》。在过去的两个月里,我每天晚上都缠着我爸教我唱这首歌,我爸是一个唱歌很好听的人,我很嫉妒他。因为我个人的音乐细胞几乎少到没有,所以我爸过了一段极其痛苦的日子。他每天都教我唱最少两个小时的这首歌,我学得很认真。他一句一句地教我,我一句一句地学。在他崩溃之前,我终于把这首歌学会了。我想,这一辈子我再也不会学别的歌了。因为我的爸爸年纪也很大了,我也不好意思老折磨他。完全可以说,只有这一首歌,我才能唱得不跑调。我很希望把这首歌唱给你听。下面我要唱了,如果有跑调的地方,希望你谅解。我也想过,很有可能,我唱得还是跑调,只是我的爸爸为了逃避做我的音乐老师,才联合我妈,坚定地告诉我,我唱得很好听。我真的要唱了,张妍妍,生日快乐……”

一段美妙的前奏过后,里面就传出了我的歌声:

我怕来不及

我要抱着你

……

而你在这里

就是生命的奇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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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完之后,录音机里又传出了我说的话。“张妍妍,我唱完了,到底有没有跑调?如果跑调了,你告诉我一声啊。”之后,就什么都没有了,只剩下磁带沙沙转动的声音。

听完这首歌,我深吸了一口气,我笑着摇了摇头,我无法说清楚此刻我内心的真正感受。我抬头去看七七,她正在冲我微笑。我说,七七,谢谢你没有把这个扔掉。

她说,这回你终于知道自己为什么唱这首歌不跑调了吧?

我说,终于知道了。

她说,你平静一下心情,还有第二件礼物呢。

我又深吸了一口气,说,拿出来吧。

七七拿出来的竟然是一张叠得四四方方的纸。我不知道七七过生日,我为什么要送给她一张纸。

我问七七,我不会这么抠门吧?就送了你一张纸?不像我的风格啊。

她说,这张纸是你送给我的礼物的一部分,其他部分让我丢掉了,就剩了这么一张纸,我几乎快把我的屋子翻遍了,才找到它。

我说,这张纸上是我写的字?

她说,是的。

我说,写了什么?

她说,你打开看看就知道了。

我说,写得煽情吗?

她说,很煽情。

我说,那我还是不要看了吧?

她说,你看看吧。

我说,那我看了?

她说,你看吧。

我小心翼翼地把这张纸打开。我想不明白,我的字写得那么差,我为什么还要给七七写字。我打开这张纸,就看到了两年前我写给七七的一些话。

张妍妍,我刚把你的名字写下来,估计你就知道了,我是一个字写得很差的人,希望你谅解。我曾经试图练过字,可是我总是练不好。后来我发现,写字好的人,字写得都很大同,除了让人觉得他的字写得好之外,再也无法给人留下别的印象。而字写得很差的人,却基本各有各的差法。我偷偷翻过咱们班的作业本,发现没有人写字和我一样差。我的字写得这么差,但是我还是给你写了这么多字。可见,我是一个很坦诚的人。你又要过生日了,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之间说过的话不超过五句。一句是我问你,有橡皮吗?你头都不抬地说,没有。还有一句是,我莫名其妙地走过去问你,张妍妍,你是不是很讨厌我?你说,要我说实话吗?我想了想说,你还是不要说实话了,然后我就走了。当时我穿一件白衬衫,牛仔裤,匡威帆布鞋,染成红色的头发。我想,你很有可能是讨厌我的白衬衫、牛仔裤、红头发、帆布鞋中的一种,我逐一试验,最后把头发也染成黑的,终于绝望地发现,你讨厌的不是这些,你就是讨厌我。唉,我不知道事情为什么会这样。如何追到一个讨厌你的女孩?在这个问题上,我体会到前所未有的孤独,没有人可以帮我,我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只想到,要和你保持距离,一定不能让你再比现在更讨厌我了。这就是为什么我总在后面跟着你,但是却从来不和你说话的原因。

虽然你讨厌我,但是我还是决定在你过生日的时候,送给你一件生日礼物。这个生日礼物有点奇怪,是一个枕头。下面我向你讲一讲,我为什么要送给你一个枕头吧。最开始,我没有想到枕头。我只想送给你一件用心的礼物。在想到底要送你什么的时候,我突然想到,我还从来没有送过别人玫瑰。第一次送玫瑰,我很想送给你。但是我又想到,玫瑰好像有点太俗了。怎么样才能把玫瑰送得用心呢?我想了又想,觉得,也许只有血的颜色才能和玫瑰的颜色相比拟。我又想到,人身上所有的血液都流经心脏,完全可以说,它们都是“心血”。哈哈,我猜你一定不会想到,我用卖血的钱给你买了三百朵玫瑰。我是代替我的一个好朋友献的血,学校给他的600元补助,他都给了我。我用其中的200元,请他吃了一顿饭。只剩下400元。这就是我为什么给你买三百朵玫瑰的原因,钱太少了,只能买这么多。我可以和你打赌,我送给你的这束玫瑰,一定是你收到的玫瑰中最特别的。张妍妍,你这么漂亮,我相信以后肯定还会有人送给你玫瑰的。如果不可避免地有人送给你玫瑰,那是不是说你会不可避免地想到我呢?经过一年的时间,我对你已经没有什么奢望。唯一的奢望就是,你不要讨厌我,如果你能一直记得我,那就更好了。我很想把这三百朵玫瑰亲手送给你,可是我冷静地想了想,觉得它太招摇了。你很有可能不会要。于是,我就提前一周把三百朵玫瑰拿回了家。我想到了另一个办法,那就是把三百朵玫瑰的花瓣都摘下来,然后晾干,做成枕头,送给你。听说玫瑰有凝神静心的功效。我希望你睡在这个枕头上,天天都好梦。希望你不要把它扔掉,即使扔掉了,也不要告诉我,谢谢。

最后祝你生日快乐。希望你永远美丽、漂亮。

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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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封长得要死的信,我终于知道了,我第一次送给七七玫瑰的时候,她为什么会哭,原来,那并不是我第一次送给她玫瑰。

在两年以前,我就送给过她玫瑰。

而且还是三百朵,可见我是多么爱她。

七七为什么要拿这样的两样东西给我看?

也许她是希望我能想起点什么,但是我真的一点都想不起来了。

我觉得,这并不要紧。

我说,七七,这两样东西还给我吧?

她说,不行!我要一直保留着,直到永远!

从咖啡馆回到家,我突然有一种恐慌。

我想到,如果我再一次失忆了怎么办?如果我又把七七忘了怎么办?

我决定买一个厚点的笔记本,把开学到现在发生的一切都记下来。

我花了一天的时间,跑遍了我家附近所有开门的大小超市和有可能卖笔记本的商店,终于在天黑之前,挑到了一本我理想中的笔记本。

这个笔记本没什么特别,16开,大约有两百页,封面很硬,是白色的。

我问那个服务员,多少钱?

她说,六块钱。

我说,六块钱?

她说,是的,六块钱,不能再便宜了,我给你的是最低价,就快下班了。

我说,六块钱我不会买。

她说,好吧,多少钱你才买?

我想了想,说,七块钱,怎么样?

听到我这么说,她就睁大了眼睛,眼神里面充满惊讶。

这完全是多出来的一块钱给她带来的惊讶。

在这个物质日益丰富的时代,一块钱能干什么呢?我觉得,我这样地利用一块钱已经发挥了它最大的潜力价值。

但我并不是为了要带给她惊讶才这么说的,我是有绝对经得起考验的理由的。

理由就是,我女朋友叫七七,所以我要花七块钱买一个笔记本。

这有什么问题吗?

这没有任何问题。我坚持给了她七块钱,然后迅速离开了商店。

出了商店的大门,我就跑了起来。

我很怕她追出来,非要把那一块钱还给我。

如果是那样,我就只能和她拼速度,而那并不是我的强项。

我拿着笔记本回到家。

从这以后,我每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烧豆角和写作。

后来我发现了一个规律,那就是如果我写到难过的地方,那当天我烧的豆角就很难吃。

如果我写到开心的地方,那当天我烧的豆角还是很难吃。

我把我和七七之间发生的所有事都记下来。

之后,把这个笔记本放在哪里,就成了一个需要冷静思考的问题。

如果我真的失忆了,那即使把它放在我的口袋里,我也很有可能找不到。

我更希望把它交给一个人。

一个朋友。

最后我决定,把它邮给李小离。

让她替我保管。

从邮局出来,我的心情很愉快。

只剩下把豆角烧好这一件事了。

走在冬天的阳光中,我对自己充满了信心。

对我和七七的未来也充满了信心。

我想,应该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