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袁世凯称帝后,其公开批评袁之背叛民国布令文。十二月十三日大总统申令:“前清逊位,民国成立,予以德薄,受国人之付托,改统治之大权,惟以救国救民为志愿。忧勤惕厉,四载于兹,每念时艰,疚惭何极。近以国民趋向君宪,厌弃共和,本惩前毖后之心,为长治久安之计,迫切呼吁,文电纷陈,佥请改定国体,官吏将士,同此悃忱,举国一心,势不可遏。予以原有之地位,应有维持国体之责,一再致词,人不之谅。旋经代行立法院议定国民代表大会,解决国体,各省区国民代表,一致赞成君主立宪。民国主权,本于国民全体,予又何敢执己见而拂民心?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往籍所垂,于顺天逆天之故,致戒甚严。天不可见,见于民心,断非藐藐之躬,所能强抑。外征大势,内审所怀,事与愿违,异常悚惧。从民意则才不足以任重,违民意则理不足以服人,因应胥穷,彷徨竟日,深维好恶同民之义,环顾黎元望治之殷,务策安全,用奠区宇!因思宵小佥壬,何代蔑有?好乱之徒,谋少数党派之私权,背全体国民之公意,或造言煽惑,或勾结为奸,甚为同国之公敌,同种之莠民。在国为逆贼,在家为败子,蠹国祸家,众所共弃,国纪具在,势难姑容。予惟有执法以绳,免害良善!着各省文武官吏剀切晓谕,严密访查,毋稍疏忽!持此通谕知之。此令。”
十二月十六日令云:“政事堂呈称:准参政院代行立法院咨称,准清室内务府咨称,本日钦奉上谕:前于辛亥年十二月,钦承孝定景皇后懿旨,委托今大总统以全权,组织共和政府,旋由国民推举今大总统临御统治,民国遂以成立。乃试行四年,不适国情,长此不改,后患愈烈;因此立法院据国民请愿改革国体,议决《国民代表大会法案》公布,现由全国国民代表议定君主立宪国体,并推戴今大总统为中华帝国大皇帝,为除旧更新之计,作长治久安之谋,凡我皇室,极表赞成等语。现在国体业经人民决定君主立宪,所有清室优待条件,载在《约法》,永不变更,将来制定宪法时,自应附列宪法,继续有效。此令。”
被袁世凯策封为嵩山四友的徐世昌十八日令云:“政事堂呈:前据蒙古、西藏、青海回部国民代表、镶黄旗满洲都统亲王那彦图等呈称:共和不适国情,全国同声,咸以改定君宪为救国大计。现在国民代表大会满、蒙、回、藏国民代表投票决定国体,一致主张君主立宪。具见薄海人民,心理大同。惟是国体既定为帝国,帝位必归于圣人。四年以来,国家多故,拯民水火,登之衽席,我四万万蒸黎身家子姓,实托我大总统一人之覆帱!我国民为人民谋长治久安之厚福,为国家图创业垂统之宏规,亿万同心,归于圣德,代表等谨以满、蒙、回、藏国民公意,恭戴我大总统为中华帝国皇帝,并以国家最上完全主权,奉之于皇帝,承天建极,传之万世!伏愿顺应天人,践登大位,皇建有极,民悦无疆。一统定基,保四千年神明之胄,奕叶蒙福,遂亿万姓归往之诚。代表等不胜欢忭跂望之至,等情。现在国体业经全国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代行立法院决定君主立宪,所有满、蒙、回、藏待遇条件,载在《约法》,将来制定宪法时,自应一并列入宪法,继续有效。此令。”
又同日令云:“以予薄德,奚足君人,遭时多艰,无从息肩。而临深履薄,无时去怀。近见各处文电,纷纷称臣,在人以为尽礼,在予实有难安。况今之文武要职,多予旧日之同僚,眷念故侣,情尤难堪。虽四岳五人,曾无异代之成见,而圣帝贤王,实非予所可企及,凡我旧侣及耆硕故人,均弗称臣。时艰方殷,要在协力谋国,无取仪文末节也。此令。”
二十日,复申令以徐世昌等为嵩山四友。
至此不能不略述袁氏称帝与外交上之关系矣。袁氏即真之延迟,则初有三国警告,继之以五国警告也。警告之主动为日本。然日本在始固赞成帝制者,五月九日之事件,交涉暗昧,早有助成帝制为签字条件之说。待交涉结束未久,日本公使日置益忽有归国之行,帝制亦随即发现。大隈伯、日置益皆曾对其国人宣言,谓中国进行各事,甚为顺利。当帝制倡议之初,陆徵祥先言外交甚不易办,曹汝霖亦言不负责任,袁谓此事在外交方面,我已办妥。袁所谓外交,本着眼在日,再证以当日日置益破外交惯例,直接向袁提出二十一条时有云:“若开诚交涉,则日本希望贵总统再高升一步”之语,则蛛丝马迹,事虽奇秘不可究诘,殆非尽诬矣!据刘彦编着之《欧战期间中日外交史》略谓:民国三年,德国将与俄、法宣战,为维持中、德和平关系,青岛总督有秘密承认袁氏称帝之文件,青岛被日攻克后,此项文件落于日本之手,日本始悉袁氏称帝之决心,视为奇货可居。
当共和初建后,日本朝野以中国采用共和制为愚妄,谓共和无益于中国。帝制初步进行时,日本有力人物及报界论载,多表赞成之意,并称如中国君主立宪,与日本国体甚有利益。其实非真赞成,不过欲藉此以启中国之内乱,坐收渔利。故至此忽改变态度,提出警告,无非希作进一步之胁取耳。盖其时日本对华政策,因见欧洲各国,尽行卷入战争旋涡,而认为此乃“日本从速解决中国问题之好机会”,《黑龙备忘录》中,记载了了,兹节录数段如下:
中政府之保持共和形式,乃中日同盟前途之障碍。何则?共和国之主旨,及其人民社会上道德上之目的,与君宪国绝然不同;其行政与法律,亦相抵触。若日本作中国之监护人,而中国一一模仿日本,则两国遂可彼此尽力解决远东问题,而无不一致不同意之处。故为再建中国政府起见,为保持远东永久和平,及为实现日本帝国政策之成就起见,我日当利用目前时机,变中国共和政府而为君主立宪,使与日本之君宪一致而与他国各不相同为起点。……变更中国政体,实再建中国时所当采用惟一之主义。且现时亦为我日鼓励革命党及其他不满于中政府之人物,在中国起事之良机。现时此等人不能肆志之原因,乃因资本之不足。若帝国政府能利用其资本之不足,假以借款,唆以起事,则中国全国,大乱立见。我日于此,乃可起而干涉并整理之。
吾人当容纳中国革命党、保皇党及其他不满中政府之人物,以扰乱全中国之地。其全国既扰乱,而结果乃推翻袁政府。
袁氏虽予智自雄,在先殆亦熟闻赞成之说,而不知坠其术中者。
十月二十八日下午,驻京日本代理公使会同英、俄两公使,向我外交部警告,先由日代使口述,而英、俄附合之。其全文于二十九日晚由日本外务省发表,照录如下:“中国近所进行改变国体之计划,今似已猛进,而趋入实现其目的之地步。目下欧战尚无早了之气象,人心惶虑,当此之时,无论世界何处,苟有事态,足以伤害和平安宁者,则当竭全力阻其生成,藉以杜绝新纠纷之发现。中国组织帝制,虽外观似全国无大反对,然根据日政府所得之报告,而详察中国之现状,觉此种外观,仅属毛皮,而非实际,此乃无可讳饰者也。反对暗潮之烈,远出人臆料之外,不靖之情,刻方蔓延全国。观袁总统过去四年间之政绩,可见各省纷扰情状,今已日渐平靖,而国内秩序,亦渐恢复,如总统决计维持中国之政治现状,而不改其进行之方针,则不久定有秩序全复,全国安宁之日。
但若总统骤立帝制,则国人反对之气志,将立即促起变乱,而中国将复陷重大危险之境,此固意中事也。日政府值此时局,鉴于利害关系之重大,故对于中国或将复生之危险状况,不能不深虑之。且若中国发生乱事,不仅为中国之大不幸,且在中国有重大关系之各国,亦将受直接间接不可计量之危害;而以与中国有特殊关系之日本为尤甚!且恐东亚之公共和平,亦将陷于危境,日政府睹此事态,纯为预先防卫,以保东方和平起见,乃决计以目下时局中大可忧虑之原因,通告中国政府,并询问中政府能否自信可以安稳达到帝制之目的?日政府以坦白友好之态度,披沥其观念,甚望中华民国大总统听此忠告,顾念大局,而行此展缓改变国体之良计,以防不幸乱事之发作,而巩固远东之和平!日政府故已发给必要之训令致驻北京代理公使。日政府行此举动,纯为尽其友好邻邦责任之一念而起,并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我国外交部之答复如下:“贵国警告,业经领会。此事全系中国内政,然既承友谊劝告,因亦不能不以友谊关系,将详细情形答复。中国帝制之主张,历时已久,我国人民所以主张帝制者,其理由盖谓中国幅员广大,五族异俗,而人情浮动,教育浅薄。按共和国体,元首常易,必为绝大乱源,他国近事,可为殷鉴。不但本国人生命财产,颇多危险,即各友邦侨民事业,亦难稳固,我民国成立,已历四稔,而殷户巨商,不肯投资,人民营业,官吏行政,皆不能为长久计划,人心不定,治理困难,国民主张改革国体之理由,实因于此也,政府为维持国体起见,无不随时驳拒。乃近来国民主张者日见增加,国中有实力者,亦多数在内。风潮愈烈,结合愈众。如专力压制,不独违拂民意,诚恐于治安大有妨碍,政府不敢负此重责,惟有尊重民意,公布代行立法院通过之法案,组织国民代表大会,共同议决此根本问题而已。”
“当各省人民向立法院请愿改变国体时,大总统曾于九月六日,向立法院宣示意见,认为不合事宜。十月十日,大总统申令,据蒙、回王公及文武官吏等呈请改定国体,又告以轻串更张,殊非所宜,并诫各选举监督,遵照法案,慎重将事。十月十二日,又电令各省选举监督,务遵法案,切实奉行,勿得急遽潦草各等因,足见政府本不赞成此举,更无急激谋变更国体之意也。本国《约法》主权,本于国民全体,国体问题,何等重大,政府自不得不听诸国民之公决,政府处此困难,多方调停,一为尊重法律,一为顺从民意,无非冀保全大局之和平也。大多数国民意愿,现既以共和为不适宜于中国,而问题又既付之国民代表大会之公决,此时国是,业经动摇,人心各生观望。政治即受影响,商务已形停滞,奸人乘隙造谣,尤易惊扰人心,倘因国是迁延不决,酿成事端,本国国人不免受害,即各友邦侨民,亦难免恐慌。国体既付议决,一日不定,人心一日不安,即有一日之危险,此显而易见者也。”
“当国体讨论正烈之际,政府深虑因此引起变故,一再电询各省文武官吏,能否确保地方秩序。该官吏等一再电复,佥谓国体问题,如从民意解决,则各省均可担任地方治安之任,实行改革时,必无变故发生。在外国人之调查,自不能若本国人之详确。今各省官吏,均一致报告担任治安;未据有里面反对炽烈,及上海、长江一带及南方情形可虑之报告,政府自应据为凭信。至本国少数好乱之徒,逋逃外国,或其他中国法权不到之处,无论共和君主,无论已往将来,纯抱破坏之暴性,无日不谋酿祸之行为。然只能造谣鼓煽,毫无何等实力。数年以来,时有小乱发现,均立时扑灭,于大局上未生影响,现在各省均加意防范,凡中国法权不到之处,尚望各友邦始终协力取缔,即该乱人等亦必无发生乱事之余地矣!当贵国政府劝告之时,各省决定君主立宪者已有五省,各省投票之期,亦均不远。总之在我国国民,则期望本国长治久安之乐利,在政府则更期望各友邦侨民,均得安心发达其事业,维持东亚之和平,正与各友邦政府之苦心,同出一辙也。贵国政府此项友谊劝告,并声明凑非干涉中国内政,此项嘉意,本政府自当重视。贵国政府此举既完全为维持东亚和平起见,正与本国意见相同。贵国政府尽可深信本国政府,凡可以达到此目的者,必不遗余力也。以上各节,即希转达贵国政府为荷。”
日本政府于接到袁政府答复之后,颇不满意。袁政府续有二次三次之口头答复,略谓:“复兴帝制一事,暂从延缓,本年断不实行。”又谓:“意外之乱,果或猝起,中政府自信无论何时,均有完全对付之力”云云。迨十二月十一日,帝制确定,十五日,日、英、俄、意、法又联合警告。大意谓:“曩者各国对于中国帝制问题,曾向中国政府劝告,其时中国政府尝言固不急遽从事,且声明担保中国疆内之治安。日本及其他四国据此,以后对于中国决定执监视之态度”云云。
实际袁氏急欲一过其皇帝瘾,进行筹备颇亟。十二月十六日,《申报》载大总统令云:“前令各部院详细筹备改行帝制事宜,各部长官皆通达政体之人,应知立国尚质,惟圣去奢,实为古今致治之根本。此次筹备典制,凡有益于国,有利于民者,自应加意研究,用备施行,此外缛节繁文,概从屏弃。历代朝仪,多相沿袭,跪拜奔走,何关敬事?格律程式,亦困异才,非耗有用之精神,即蔽上下之情志,岂开明之世而宜出此?近年变患频仍,闾阎凋敝,商民坐困,财政多艰,予一入朝作夜息,惟以培养元气为当务之急,又何可虚糜国帑,稍涉铺张?各部院筹备事宜,务以简略撙节为主,其前代典章失于繁重者,均不许采用,而事虑累民,永悬厉禁。总期君主秕政,悉予扫除,不尚虚文,重惜物力,用副归真返朴,轸念民生之至意!此令。”
(第五节)护国军之讨伐
第一军总司令,誓师讨袁的蔡锷将军是月十九日,政事堂奏请设立大典筹备处,实则在十二月初已由朱启钤、周自齐等组织。二十一日,袁封龙济光、张勋等四十九人以五等爵。三十一日,下令以明年一月一日为洪宪元年元旦,预备登极,而云南已首义矣!
初帝制发生,蔡锷与袁虚与委蛇,而暗与其同志互通消息,阴谋反对,时有密电相往还。既为袁所觉,遣人往搜其宅,蔡乃孑然出京,由津赴日,佯言当在日本养疴,而取道越南,潜赴滇省。
十二月二十三日,蔡等以将军唐继尧、巡按使任可澄名义致电袁氏,请取消帝制,诛除祸首,其文如左:“自国体问题发生,群情惶骇,重以列强干涉,民气亦复骚然。佥谓大总统两次就职宣誓,皆言恪遵《约法》,拥护共和,皇天后土,实闻斯言,亿兆铭心,万邦倾耳,记曰:‘与国人交,止于信’;又曰:‘民无信不立’。今食言背誓,何以御民?比者代表议决,吏民劝进,推戴之诚,虽若一致,然利诱威迫,非出本心。而变更国体之原动力,实发自京师,其首难之人,皆总统股肱心膂。盖杨度等六人所倡之筹安会,煽动于最初;朱启钤等七人所发之各省通电,促成于继起。大总统知而不罪,民惑实滋!查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申令有云:‘民主共和,载在《约法》,邪词惑众,厥有常刑;嗣后如有造作谰言,紊乱国宪者,即照内乱罪从严惩办’等语。今杨度等之公然集会,朱启钤等之秘密电商,皆为内乱事重要罪犯,证据凿然,应请大总统查照前各申令,立将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等六人,及朱启钤、段芝贵、周自齐、梁士诒、张镇芳、雷震春、袁乃宽等七人,即日明正典刑,以谢天下!更为拥护共和之约言,焕发帝制永除之明誓,庶几民暑繁息,国本不摇。否则此间军民,痛愤久积,非得有中央拥护共和之实据,万难镇劝。以上所请,乞以二十四小时答复,谨率三军,翘企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