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如果允许我简要概括一下的话——在如此简略的叙述中这是必不可少的——我想把我们迄今所学到的归纳为:我们的癔症患者受到来自记忆的折磨。他们的症状是特定的(创伤性的)体验的残留和记忆的象征。如果我们把这种象征同其他领域的一些象征做一下比较,那么我们就能获得一种对这类象征的深入理解。大城市中所装饰的那些纪念碑和纪念馆也是记忆的象征。如果你到伦敦的大街上散步,你会发现在一个大火车站前面矗立着一根雕刻精美的哥特式圆柱——查灵十字架(Charing Cross)。13世纪英国金雀花王朝的一位国王命令将他心爱的埃莉诺王后的遗体运往威斯敏斯特,并在王后灵柩停留的每一站都立起一个哥特式十字架。查灵十字架是这些纪念送葬仪式的纪念碑中最后的一座。在伦敦的另一个地方,离伦敦桥不远,你会看到一根高耸入云的、更为现代的大圆柱,它只是被简单地称为“纪念碑”。它是为了纪念1666年在此燃起并烧毁了大半个伦敦的那场大火而设计的。因此,作为记忆的象征,这些纪念碑同癔症的症状是相似的,在这一点上,这种比较看起来是合理的。但是,如果现在有一位伦敦人会在埃莉诺王后的葬礼纪念碑前停下来深切哀悼,而不是按现代工作条件的要求忙于自己的事务,也不是因心中想象的那个年轻貌美的王后而感到愉悦,我们会作何感想呢?再者说,如果一位伦敦人站在为了纪念被大火化为灰烬的心爱的城市而建立的那座纪念碑前黯然泪下,全然不顾现在的都市远比当初绚丽辉煌,我们又会作何感想呢?可是,每个癔病或神经症患者的行为就像这两个不现实的伦敦人一样。他们不但能回忆起久远的痛苦经历,而且在感情上对它们依依不舍。他们无法从往事中摆脱出来,但由于这些往事而忽略了真实的目前的生活。这种精神生活中对于致病的创伤的“固恋”(fixation)便是神经症最为重要、最有现实意义的特征之一。
我觉得此时基于布洛伊尔的病人的病史,你们可能会提出一些异议,这是合乎情理的,我随时准备洗耳恭听。确实,病人所有的创伤都来自于她护理生病的父亲这段时间,而且她的病症只能被看成是她父亲的疾病和死亡所引起的记忆符号。因而它们相似于哀悼的表现,在一个人死后这么短的时间内对死者的固着性记忆当然不能算是病态的。相反,这是一种正常的情感过程。我同意你们的看法,从布洛伊尔的病人的病历来看,她对于创伤的固恋并没有什么奇异之处。但是在其他病历中——正如我所治疗的抽搐症病例,其致病原因可以追溯到15年和10年以上——一种对过去经历的不正常的依恋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看起来如果布洛伊尔的病人在经历创伤和症状发作之后没有及时接受宣泄治疗的话,她也会出现类似的异常特征。
至此,我们只是讨论了癔症症状与病人生活事件之间的关系。然而,在布洛伊尔的观察中,还有另外两个因素,能使我们就患病过程和治疗过程形成某种看法。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布洛伊尔的病人在几乎所有的病态场合,都不得不压制一种强烈的情感,而不是让这种情感以适当的情感表现形式——如语言或行动——释放出来。在关于她的女佣人的狗和那段情景中,考虑到女佣人的感情,她压制了内心非常厌恶的情感,而完全没有外露。当她守护在父亲的床前,她始终注意不让生病的父亲看出她的焦虑和痛苦的抑郁。后来当她在医生面前重复这些情景的时候,当时被抑制的情感就像被贮存了好长时间似的,极其强烈地迸发出来。事实上,这些情景所遗留下来的症状,当接近其决定性病因的时候,就会达到最强烈的程度。只有当这一病因被充分地展示出来时,症状才会消失。另一方面,如果出于某种原因病人在回忆这些情景时没有触及任何情感,那么这种在医生面前的回忆就不会产生效果。因此情感就是这样的,它可以被看作是可替代的能量,成为致病和治疗决定性的因素。我们不得不这样假设,疾病发作的原因是病态中所表现出的情感的正常出口被堵住了。疾病的本质就在于这些“被窒息的”情感继而发生了一种变态的作用。它们一部分保留下来成为病人心理生活的永久的负担和产生持续性兴奋的源泉;另一部分则经历了向非正常的体内的神经分布和神经压抑的转化,成为疾病的生理症状。为后一种过程,我们创造了一个术语“癔症性转换”(hysterical conversion)。与此相区别的是,我们心理兴奋中的某部分正常地沿着神经分布的道路前进,就会产生我们平时所说的“情绪表达”。癔症性转换夸大了充满感情的心理过程中的宣泄阶段,它们代表了一种更强烈的情绪表达方式,并进入了一种新的途径。当河床被分成两个水渠时,如果其中的一条渠的水流遇到了阻碍,另一条就会立即溢出水来。正如你们所看到的,把情感过程优先考虑,我们就获得了一套关于癔症的纯粹的心理学理论。
布洛伊尔的第二个观察,再次迫使我们在一系列致病事件的特征中,要高度重视各种意识状态。布洛伊尔的病人处在正常的意识状态的同时,也表现出一些心理异常:失神状态、精神错乱和性格改变。在正常意识状态下,她对那些致病情景及其与症状的联系一无所知。她忘掉了这些情景,或彻底切断了这些事件的致病环节。当病人处于催眠状态时,付出可观的努力,就有可能回忆起这些情景,通过这种回忆工作,症状就消除了。要不是在催眠状态的体验和实验中找到了这种方法,对这种事实进行解释将是一件很棘手的事。对催眠现象的研究使我们认识到:在同一个人身上可能有几种心理集合体,它们可能或多或少地彼此保持独立,也可能彼此“一无所知”,还可能在所控制的意识状态下相互转化。这些起初令人大惑不解的现象现在已使我们感到司空见惯了。以上这一类现象有时会自发出现,便是被称为“双重意识”(double conscience)的例子。如果发生这样的人格分裂,意识有规律地依附于两种心理状态中的一种,我们称之为有意识的心理状态;而另一种脱离这种心理状态的意识称为潜意识的心理状态。在一种类似的“后催眠暗示”(post—hypnotic suggestion)情况下,一个在催眠状态下发出的指令会在后来正常状态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个现象为了解潜意识状态对意识状态的影响提供了一个难得的例子,也为我们提供了阐释癔症现象的模式。布洛伊尔提出了一个假设:癔症症状产生于他称之为“类催眠”(hypnoid)的特定心理状态。根据这种观点,在类催眠状态下产生的兴奋很容易成为病因,因为这种状态不为兴奋过程的正常发泄提供机会。这种兴奋过程进而就产生了一种不寻常的产物——症状。症状像异质体一样进入了正常状态,转而就对类催眠的致病情境一无所知了。哪里有症状,哪里就有遗忘(amnesia)——一种记忆缺口,填补这一缺口就意味着消除了症状产生的那些条件。
恐怕我叙述的最后一部分使你们觉得不是特别清楚。但是你们应该记住,我们讲的这些既新颖又有难度,把它们讲清楚也许是不可能的——这说明掌握有关这一课题的知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而且,布洛伊尔的“类催眠状态”理论已经表现出没有必要,甚至成为一种障碍,它已被今天的精神分析所抛弃。以后,你们至少会对布洛伊尔竖起的这道类催眠状态的屏幕后面所发现的影响和过程有所了解。你们还会形成一种正确的看法,即认为布洛伊尔研究的成功之处只在于为他所观察到的现象提供了一种很不完全的理论和一种并不令人满意的解释。但是完整的理论不会是现成地从天上掉下来的,如果有人在其观察一开始就给你们提供了一套无懈可击的完整的理论,你们可能就更有理由怀疑了。这样的理论只能是他推测的产物,而不可能是对事实进行无偏见考察的成果。
第2讲
女士们,先生们:
大约在布洛伊尔对其病人使用“谈疗法”的同时,巴黎的杰出人物沙可(J. M. Charcot)也在萨尔拜特利尔医院开始了对癔症患者的研究,他的研究导致了对这种疾病的新的理解。当时,他的发现在维也纳是不为人所知的。但是10年后,当布洛伊尔和我合作发表关于癔症现象心理机制的《绪言》(1893a)时,我们已经完全被沙可的研究迷住了。我们把病人的致病经历看作是心理创伤(psychical traumas),并把它与躯体创伤(somatic traumas)等量齐观,而躯体创伤对癔症性麻痹(hysterical paralyses)的影响是在沙可那里得到最早论证的。沙可在催眠状态下人为地再现了癔症性麻痹,布洛伊尔关于类催眠状态的假说只不过是这种事实的反映而已。
我在1885~1886年曾做过这位伟大的法国实验家的学生,他本人不倾向采用心理学的观点。是他的学生皮埃尔·让内(Pierre Janet)首次尝试对癔症中表现出来的特定的心理过程进行深入的研究。我们把精神分裂和人格分裂作为我们的立足点是学自让内。你们会发现在让内癔症理论中,当时在法国盛行的遗传(heredity)与退化(degeneracy)观点占有重要位置。据他所言,癔症是神经系统的一种退化形式,本身表现为心理综合能力的先天薄弱。他相信,癔症患者在把复杂的心理活动统合为一个统一体方面是先天无能的,因此才表现出精神分裂倾向。请允许我打一个平常而明了的比方,让内的病人使我们想到一位体虚的女子,她出门去逛商店,回来时大包小裹的;可是她的两只胳膊和十只手指却拿不了这么多东西。所以,一开始是一样东西从她的怀里滑落了,当她弯腰去把它捡起来的时候,另一样东西又掉了,如此反复不已。这种分裂现象不能完全证实患者心理能力的削弱,因为当我们发现患者综合统一能力不足这一现象的同时,也观察到了其效能部分增加的例子,好像是一种补偿方式。当布洛伊尔的病人忘记了她的母语和其他语言,而只记得英语时,她对英语的掌握程度竟然如此之高,以至于给她一本德语书,她就能正确而流利地直接读出它的英语译文。
当我后来以自己的力量继续开展布洛伊尔所开创的研究工作时,我很快就对癔症性分裂(意识分裂)的根源有了另外的想法。这种分歧对其后的一切研究都具有决定意义,而且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我不像让内那样从实验室里的实验出发,而是从我心中的治疗目的出发的。
我首先是从实际需要中获取前进的动力的。布洛伊尔所采用的宣泄法(cathartic procedure),首先必须使患者进入深度的催眠状态,因为只有在催眠状态下,患者才能触及他在正常状态下所遗忘的那些病因性关系。但是我很快就开始不喜欢催眠术了,因为它是一个变化无常、甚至可以说是神秘莫测的盟友。当我发现不论我怎么努力都只能使一小部分患者进入催眠状态时,我决定放弃催眠术,让宣泄法从它里面独立出来。既然我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改变我的多数患者的心理状态,我就开始研究正常状态患者。我必须承认,在最初,这看起来像一种既无意义又无希望的工作。我的任务是从患者那里了解对我来说连患者都一无所知的东西。一个人怎能期望了解到这些东西呢?这时对一项既出色又有指导意义的实验的回忆给了我很大启迪,那是当我和伯恩海姆(Bernheim)在南锡一起工作时(1889)亲眼目睹的。伯恩海姆告诉我们:那些被他带入催眠的梦游状态并在其间体验到了各种经历的人,只是看上去似乎对梦游状态下的经历丧失了记忆。但这些记忆却有可能在他们正常的状态下得到恢复。确实,当他问及患者那些梦游经验时,他们开始坚持说对此一无所知;但他拒绝让步,坚持追问,并使患者确信他们肯定知道,那些被遗忘的经历总能再现出来。
于是,我对我的病人也如法炮制。当我问到他们坚持说再也想不起更多的时候,我就明确指出他们对此肯定是知道的,只要说出来就行了。我甚至大胆宣称,只要我把手一放到他们的额头上,那些正确的回忆就会涌现出来。用这种方式,无须催眠,我就成功地从病人那里得到了我所需要的那些证据,以建立病人所遗忘的情景与这些情景所遗留的症状之间的联系。但这是一项费力的方法,时间长了会使人精疲力竭,不适合充当永久性的技术。
然而,在我用这种方法获得决定性的证据之前,我一直没有放弃它。我发现能证实如下事实:被遗忘的记忆并没有真正丧失,它们依然属于患者,并随时会在联想到那些还被记得的事情时再显露出来。但是,确实有一种力量在阻止它们进入意识,而迫使它们处于潜意识状态。这种力量的存在是可以确定的,因为当你试图把病人的潜意识记忆引入到他的意识中时,你会觉察到一种与此相关的力量在对抗它。这种保持致病条件的力量在病人方面是以抵抗(resistance)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正是基于抵抗的观念,我才建立了自己对癔症中心理事件的历程的看法。要取得治疗效果,事实证明消除抵抗是必要的。从治疗的机制出发,也就有可能对疾病的起源形成相当明确的看法。现在以抵抗的形式出现,阻止被遗忘的材料进入意识的那些力量,想必当初就曾导致了遗忘,并把那些致病的经验排除在意识之外。我把这个假设的过程称为“压抑”(repression),我认为抵抗的不可否认的存在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