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最早的本能克制已经包含着一种心理学因素,它对其他一切本能克制来说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认为,自从远古时代以来,人类的心理就没有得到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相比,它在今天的情况和历史初萌时的情况完全一样,那就大错而特错了。我们立即就能指出其中的一个心理上的进步。这个进步与人类的发展过程是并行不悖的,即外部的强制逐渐内在化;这是因为有一个特殊的心理机构,即人的超我,把它接受下来,并把它包括在文明的禁律之中。每一个儿童都会向我们展示这个转变过程,只有通过这样的方法才能使儿童成为一个道德和社会的存在。超我的这种力量是心理学领域中的最宝贵的文化财产。已经发生了这种心理转变的人就会从文明的敌人变成文明的工具。在一个文化团体中,这种人的数量越多,它的文化就越安全可靠,就越能排除外部的强制手段。现在,在各种本能的禁律中这种内在化的程度是大相径庭的。至于我已经提到过的那些最早的文化要求,如果我们完全不考虑那些不受欢迎的神经症患者的例外,那么,这种内在化就似乎已经广泛地获得了。但是,当我们转而探讨其他的本能要求时,情况则发生了变化。我们惊讶地、并且十分关注地发现,只有在外部强制的压力之下——也就是,只有当这种强制确实行之有效,而且只有它使人感到恐惧时——大多数人才会服从对这些观点施加的文化禁律。对于同样适用于每个人的所谓文明的道德要求来说,这也是真实可信的。一个人对别人表示道德上的不信任的那种经验大多数都属于这一范畴。有数之不尽的文明人,他们虽然不再杀人和乱伦,但是,他们却不拒绝满足他们的贪得无厌。同样也不拒绝满足他们的攻击欲望和他们的性欲。只要不因此而受到惩罚,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通过撒谎、欺骗和诽谤来伤害别人;毫无疑问,这一点在漫长的文明过程中屡见不鲜。
如果我们转而论述只适用于某些社会阶级的那些限制条件,我们就会遇到一种虽然罪恶昭彰、但却总是得到人们认可的状况。可以预料,没有特权的阶层往往妒忌那些有权者及其权益,而且会竭尽全力使自己从过度贫困中解脱出来。在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永久的不满就会在该文化内部持续存在,就会导致危险的反抗。但是,如果一种文化还没有超越某一限度,在这一限度之内,一部分人的满足要依赖于对另一部分人、或对大部分人的压迫——在目前的一切文化中都是这种情况——那么,被压迫者就会对这种文化产生强烈的敌意,虽然这种文化只有通过他们的劳动才能存在,但他们分享的文化财富却寥寥无几。在这种情况下,被压迫者并不期望这些文化禁律内在化。相反,他们非但不打算承认这些禁律,反而意欲毁灭这种文化本身,甚至打算废除文明所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这些阶级对文明的敌视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引起了各社会阶层的更潜在的敌意,虽然这些社会阶层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但他们却不以为然。不必讳言,一个使这么多人感到不满、并驱使他们起来造反的文明社会,既没有长期存在下去的前景,也不应该有长期存在下去的希望。
一个文明社会的戒律发生内在化变化的程度,如果用流行的而非心理学的语言表述的话,那就是:文明社会中人的道德水平,并不是评价一个文明社会的价值时所值得考虑的唯一的心理财富。除此之外,在理想和艺术创造方面都有文明的财富——也就是说,从那些资源中都能获得满足。
人们极易倾向于把文明的理想——把对于什么是所达到最高成就和最值得人们奋力追求的成就的估计——包含在文化的精神财富中。乍一看,好像文明的理想能决定这个文化社会的成就;但实际的过程却好像是,通过把文化的内部财富和外部环境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第一批成果,而文明的理想就是建基于这一批成果之上的,于是,理想便以这第一批成果作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理想给文明社会的人所提供的满足是自恋性质的满足,是对已经成功获得的一切感到洋洋自得。要想获得完全的满足,就需要对旨在取得不同的成就和达到不同理想的其他文化进行比较。凭借这些差异的力量,每一种文化都有权藐视其他文化。这样,文化的理想就成为不同的文化社会之间产生不和与仇恨的一个根源,正如在各个国家中所最显而易见的情况那样。
由文化理想所提供的自恋满足(the narcissistic satisfaction)也存在于能成功地防止在该文化社会内部对该文化产生敌意的那些力量之中,这种自恋满足不仅可以被享有该文化之利益的特权阶级所享有,而且为被压迫阶级所享有,因为蔑视异国他邦的正义感和公理,补偿了他们在自己的社会内部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毫无疑问,人简直就像一个悲惨的罗马庶民,过着负债累累和被抓夫当差的痛苦生活;但是,作为一种补偿,人又像是一个罗马市民,在统治其他国家和颁布他们的法律方面,也有他的份。但是,被压迫阶级与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的一致性只是更大整体的一部分。因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被压迫阶级能够在情感上隶属于他们的主人;尽管被压迫阶级对他们的主人抱有敌意,但他们却能在主人身上看到他们的理想;除非抽象地存在着这些基本上令人满意的关系,否则的话,尽管有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敌意,这么多的文明社会居然还能继续长期存在,那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艺术向文明社会的人们提供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满足,虽然一般地说,整日忙于精疲力竭的工作之中,而又从未受过教育的民众接受不了这种满足。正如我们早已发现的那样,艺术为最古老的、且迄今仍能深切感受到的文化克制提供了替代的满足(substitutive satisfaction),正是由于这个理由,艺术的作用无非是把一个人和他为文明而做出的牺牲调和起来。另一方面,艺术所创造的产品,通过使人有机会分享那些具有极高价值的情感经验,从而使他的自居作用(identification)的情感得到升华,这对每一个文化社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而当这些艺术创造描绘了人类的特殊文化成就,并且以一种令人难忘的方式使人想起了文明社会的理想时,这些艺术创造也同时使人获得了自恋的满足。
我们还没有提到,在一个文明社会的精神产品中,什么才是最重要的项目。在最广博的意义上说,这种精神产品存在于它的宗教观念之中——换言之(以后将证明这是有道理的),存在于它的幻觉之中。
(第三章)
宗教观念的特殊价值何在?
我们已经提到过,对文明的敌意是由文明所施加的压力引起的,是由文明所要求的本能克制引起的。如果一个人想把文明社会的禁律解除——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把任何女人作为他的性对象,可以毫不犹豫地杀掉他的情敌,或者杀掉任何挡道碍事的人,如果一个人也能不问一声就随便拿走属于别人的东西——那该多么好啊,人类的生活该是多么令人惬意啊!但是,人们不久便遇到了第一个难题:每一个人都会拥有和我完全一样的愿望,也都和我对待他们一样,毫无顾忌地对待我。因此,通过对文明禁律的这种解除,实际上只有一个人才能获得这种肆无忌惮的幸福,他就是一个攫取了一切权力手段的暴君,一个独裁者。然而即便是他,也有充分的理由预期到,别人至少可观察到一种文化的禁律,即“你不应该杀人”。
但是,竭力要废除文明该是何等忘恩负义、又是何等目光短浅啊!那样的话,得以保存下来的就只能是一种自然的状态,而这是更加令人难以忍受的。确实,自然并不会向我们提出任何本能限制的要求,她会允许我们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但是,她有自己独特的限制我们的有效方法。在我们看来,自然往往是通过那些使我们获得满足的东西而冷酷、残忍、无情地毁灭我们的。恰恰是那些自然借以威胁我们的危险,才使我们联合起来创造了文明社会,文明社会也和其他事物一样,旨在使我们的共同生活成为可能。文明的主要任务,它实际存在的理由(raisond’être)在于保护我们免遭自然之害。
我们都知道,文明在许多方面都已做得相当出色,显然,随着时间的流逝,还会更上一层楼。但是,谁也不敢抱有自然已被征服的幻想,也没有人敢于期望,自然将永远完全臣服于人类。有一些自然现象似乎在嘲弄人类对自然的一切控制:地球能经常发生地震和地裂,甚至埋葬人类的全部生灵及其所创造的一切;洪水能泛滥成灾,将一切统统淹没;风能刮得天昏地暗,使万物荡然无存;此外还有疾病的蔓延,我们只是最近才认识到,这是其他有机物发动的攻击;最后则是令人痛苦的死亡之谜,人们至今尚未发现,可能永远也不会发现使人长生不老的灵丹妙药。自然运用这些力量来和我们作对,她凛然不可侵犯,残酷而无情;她使我们再次想起我们原以为通过我们的文明建设就能避免的那种孱弱无助。在人类所能提供的少数令人满意的、使人振奋的印象中,只有在自然灾害面前,人们才会忘掉文明的不协调,忘掉一切内在的困难和仇恨敌意,而回想起这个共同保护人类免遭大自然之害的伟大任务。
对每一个人来说,生活是难以忍受的,这对整个人类来说,都是完全一样的。人类建成的这种文明给人类带来了一定数量的贫困,其他人又使人遭受一定程度的痛苦,这一方面是由于文明社会的禁律,另一方面又由于文明社会的不完善。此外还可以加上伤害,这是桀骜不驯的大自然——人们称之为命运(Fate)——使人类受到的伤害。人们可能会设想,这种生活条件会使他产生永久性的焦虑期望状态,并严重地伤害他的自然的自恋。我们已经知道,个人会对文明或其他人使他遭受的伤害做出反应:他会相应地对文明的规章制度产生一定程度的抵抗(resistance),对文明产生一定程度的敌意。但是,自然和命运的强大威力像威胁所有其他人那样威胁他,那么,个人怎样保护自己免受其害呢?
文明可以使个人免受自然之害;它是以同样的方式为所有类似的人完成这项任务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点上几乎一切文明社会都是如此行事的。文明在保护人类免遭自然之害的任务面前是不会止步不前的,它只不过是用了其他方法而已。这是一项多重的任务,人的自尊若受到严重威胁,就会寻求得到安慰;人类必须摒除生活和宇宙所造成的恐怖;另外,人类的那种被最强烈的实际兴趣所促动的好奇心,确实也需要得到一个回答。
随着第一步的付诸实施,即随着自然的人性化,使人类已经颇受裨益。非人的力量和命运无法靠近,只能永远敬而远之。但是,如果这些自然因素具有一些激情,一旦发作起来,便会在我们自己的灵魂内大发神威,如果死亡本身不是某种自发产生的东西,而是一个邪恶的意志滥施淫威,如果在自然界中到处都有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中所知道的那些存在,那么,我们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呼吸,即使置身不可思议的可怕境地,也会感到宾至如归,而且还可以用心理疗法治疗我们感觉不到的焦虑。或许我们仍然得不到保护,但是,我们却不再像瘫痪病人那样无能为力了,我们至少可以有所反应。或许我们的确并非得不到保护,我们可以使用在我们的社会中所使用过的同样方法来对付那些残暴的外星超人;我们可以尝试恳求他们,抚慰他们,贿赂他们,而且通过如此这般的影响他们,还可以剥夺他们的一部分威力。这种用心理学取代自然科学的方法,不仅使情况立即得到了缓解,而且为进一步控制环境指明了道路。
这种环境并无新颖别致之处。它有一个童年原型(infantile prototype),事实上,这种环境只是童年原型的继续而已。因为人们以前曾经发现自己处在同样孱弱无助的状态:在他还是一个儿童时,只和他的父母有联系。一个人有理由害怕父母,特别是害怕他的父亲;当然,一个人也确信他能保护自己免遭他所知道的那些危险。因此,把这两种情境加以同化是很自然的。在这里犹如在梦境中一般,愿望(wishing)也能发挥其作用。睡眠者可能会有一种死亡的预感,这种预感威胁要把他葬人坟墓。但是,梦的工作(the dream—work)却知道如何选择一个条件,甚至能把那种可怖的事件转化成一种愿望的满足:做梦者发现自己躺在一个他自己爬进来的古伊斯特拉钦人的坟墓中,但却幸运地发现,他的考古兴趣得到了满足。用同样的方式,一个人不仅可以使自然的力量变成能和他取得联系的人,就像他和他的同伴取得联系一样——对于这些自然力量给他留下的不可抗拒的印象来说,这样做是不公平的——而且他还使这些自然的力量具备了父亲的特征。他把自然的力量变成了神,随后,正如我曾试图说明的那样,这不仅是一个童年的原型,而且是一个种系发生的原型。
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法则的规律性和一致性进行了初步的观察,这样一来,自然的力量便失去了它们的人类特性。但是,人仍然是孱弱无助的,人同时也渴望得到父亲和神祇们的帮助。神祇身兼三任:它们必须驱除自然的恐惧;必须使人和残酷的命运协调一致,特别是像死亡中所表明的那种残酷;必须补偿文明的生活所强加于它们的痛苦和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