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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就业与社会保障(3)

曾某应聘到某销售公司任销售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一个偶然的机会,曾某得知自己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水平。该公司称劳动合同中双方已明确规定工资数额,且公司给曾某的基本工资、加班费、保险、福利待遇等合计已超过该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使劳动者所得工资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强制性规定,不能用约定的形式来排除,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根据原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加班费、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津贴、劳动者福利待遇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资里。最低工资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所赡养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的重要措施。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曾某与所在公司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此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公司应当将加班费、福利待遇等从工资中扣除,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要补发给曾某。

政策来源:原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职场人士应注意,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应剔除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

18女职工怀孕,可以按其工作量发工资吗?

路某在某宾馆做管理员3年了,宾馆根据她平时的工作表现给她的工资是固定工资,每月3000元。路某去年年底结婚,并怀孕。宾馆经理得知后对她的工资进行了调整,每个月以路某的实际工作量作为计发标准。管理员的工作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调整工资计发形式的第一个月路某的工资只有1500元。该宾馆的做法正确吗?

该宾馆的做法是错误的。

女性怀孕生子是其自然规律,也是女性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尊重与保护女性的生育权,不得剥夺其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作出政策性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上可知,法律、政策都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降低其工资,也不能用内部规定变相降低工资。路某怀孕后该公司提出按工作量计发工资,路某的工作形式复杂琐碎,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以至于路某的当月工资只是以前工资的一半。该公司的做法实际上变相降低了路某的工资,是一种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改正。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女职工孕期的工资按规定和正常上班一样,工资、津贴都是正常发放的,奖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依合同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19女职工有权拒绝从事有毒有害的工作吗?

袁某在某铝箔厂从事电镀工作,袁某发现自己怀孕2个月,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告诉医生,医生建议她不要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袁某拿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建议书,要求更换工作岗位,但厂领导拒绝了她的要求。袁某应该怎么办?

袁某可以拒绝从事有毒有害的电镀工作,要求该厂为她更换工作岗位。

电镀是利用电解作用使金属或其他材料制件的表面附着一层金属膜的工艺,电镀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接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汞等有毒有害物质。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由此可知,怀孕女职工袁某可以要求调换工作,在得不到允许的情况下应拒绝从事电镀这样有毒有害的工作,以保证胎儿的安全。

政策来源: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特别提示: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应当改善其工作环境或调换工作岗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维护自身及胎儿的身体健康。依据相关规定,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20国家规定了发工资的具体日期吗?

平某应聘到某文化公司工作,该公司规定每月10日前发上个月的工资。平某认为当月工资应当月发放,因此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领导指出工资发放日是以前就与员工约定好的,现在不能改变。国家没有规定发工资的具体日期吗?

我国的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没有规定公司、企业发工资的具体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所说的按月支付并不是指每个月的工资一定要当月支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是在下个月的上旬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由此可知,国家没有统一某具体的时间作为工资的发放日,而是规定工资发放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平某就工资发放时间问题可以与公司协商,该公司对工资发放日的规定并不违法,如果平某无法接受公司关于工资发放日的规定,可以选择辞职。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特别提示:

工资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准时发放,遇到法定节假日的时候,应当提前,不能延后。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1企业停工期间可以不给职工发工资吗?

某食品加工厂因检修设备,除机修工人外全厂职工停工一周。厂里同时宣布,停工期间生产线职工没有参与劳动,月底领工资时扣除他们这一周的工资。工厂停工期间可以不给员工发工资吗?

该食品加工厂的做法是错误的,停工期间应当给员工发工资。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谓工资支付周期就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间隔,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就是一个月,该加工厂是月底领工资说明其工资支付周期也是一个月。可以明确的是,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该食品加工厂在检修设备期间让生产线工人停工,这些员工停工并不是因为自身原因引起的,并且只有一个星期,并没有超过该食品加工厂工资支付周期,因此食品加工厂应当支付生产线工人这个星期的工资。

政策来源: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特别提示:

非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工厂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应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经工会或职代会协商确定职工领取的生活费标准。

22要求收回劳动报酬,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张某是低保户,两年前在某公司打工,工作时张某促成一笔业务,按当时公司的规定张某可以得到8000元提成,但是该公司一直拖欠,并没有给他。后来张某向公司索要,公司一直没有给他支付。张某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该公司,他不懂法律,又没钱请律师,他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张某请求原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情况,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直接向各社团分中心和各街道、乡镇(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通过律师代理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因其他非诉讼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可直接或通过各社团分中心和各街道、乡镇(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张某是低保户,要求收回8000元劳动报酬,他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法律援助。

政策来源:《法律援助条例》

特别提示:

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减免相关法律服务费用,并协调给予盲文、手语翻译等特殊辅助。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对持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涉及残疾人权益的事件,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并减免有关费用。

23企业能否用实物充抵奖金?

于某是某电子销售公司员工,上个月发工资时于某领到了现金工资,还领到了一大包电子产品。经理称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向职工发放工资困难,员工的奖金只能用实物发放,发给员工的电子产品都是以低于市场价40%进行折算的。该公司可以用实物充抵奖金吗?

该电子销售公司可以用实物充抵奖金,但是最好给于某等人发放现金作为奖金。

奖金是针对员工对公司贡献大小而作出的奖励,如果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相应的奖金就多;如果贡献小,相对就少。奖金的多少要结合员工的心理期望值,如果企业没有达到员工的心理期望值,最终将打击员工的积极性。至于奖金的发放标准、形式,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采用货币的形式,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实物替代货币工资。由此可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奖金不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放奖金。该电子销售公司支付给于某等人的工资是现金,是符合规定的,用电子产品代替奖金是可行的,但是不如直接给员工发放现金为奖金更能激励员工。

政策来源: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特别提示:

奖金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工作,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员工积极地投入工作也是想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拿到奖励。劳动者应当明白,如果公司有明确的奖励规定,并且自己付出了劳动,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奖励,为自己争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24加班加点工作,如何计算加班费?

某玩具厂年前接到一笔较大的订单,由于时间紧迫,全厂职工不分昼夜地加班加点工作。全厂职工轮休了几天,终于在春节前完成订单任务,在结算工资时该玩具厂应如何为员工计算加班加点的加班费?

该玩具厂应结合具体加班时间,按小时工资标准或日工资标准的150%~30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免不了会加班,对此,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该玩具厂为完成订单任务,要求厂里的职工加班加点工作,在结算工资时应结合每一个职工的具体加班时间和调休时间,分别按工资标准的150%~300%支付加班费。

政策来源: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别提示: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5如何计算工作日及日工资?

史某春节后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2400元。4月份史某因家里私事请假7个工作日,月底发工资时,拿到工资1628元。史某对这个数额不解,认为公司少发给自己200多元。而公司称这是按国家对日工资的标准计算的,没有错误。国家每月的计薪工作日有规定吗?

我国对工作日及日工资都有具体的计算标准。

国务院《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每月的计薪工作日为2175天,日工资为月工资总额/月计薪天数。史某每月工资2400元,每个工作日的工资为2400÷2175=1103(元),他请假7个工作日,应扣工资为1103×7=7721(元),史某4月份的工资应为2400-772.1=1627.9(元),该公司支付史某1628元工资,并没有计算错误。

政策来源:《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特别提示:

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为2083天,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于是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劳动者在计算自己的日工资、月工资时,一定要将国家法定休假日计算进去。

26新员工工作才半年可以休年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