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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衣食住行(1)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的要求已经不是简单地解决温饱问题了,人们普遍要求提高生活品质。在“衣”“食”方面,不仅要买到合适的东西,更要求有舒适的购物环境,花舒心钱、放心钱。在“住”方面,“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住房是老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变迁的缩影,人们配合国家的政策要求,在最大限度内让自己住到可心的房子,让自己的家更舒适。在“行”方面,摩托车、电动车、家庭轿车、大型货车等各种交通工具已经成为大多数家庭的生活必备品,人们的生活方便、快捷。

1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责任吗?

周某到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当时是促销季,电器城赠送周某一台饮水机。周某回家后当即使用了饮水机,但是因其漏水导致实木地板被泡坏,周某要求电器城赔偿损失。电器城认为饮水机是赠送品,不属赔偿范畴,拒绝赔偿。周某要求电器城赔偿赠品带来的损失,可以吗?

周某可以要求电器城赔偿赠品饮水机带给自己的损失,电器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所谓“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条件的,并不是无偿的。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作出政策性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物品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由此可知,周某在电器城购买电冰箱时电器城将漏水的饮水机赠送给周某,电器城应当对赠与商品的质量负责,饮水机漏水损坏周某家的实木地板,电器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策来源: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法律、政策的约束。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2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对吗?

马某在超市买了一款加湿器,因为该机是样品,所以半价销售。回家后马某发现该加湿器并不能正常使用,他要求超市退货。超市称该加湿器有合格标志,并且是特价商品,因此不予退换。特价优惠销售的商品如果有质量问题就不予退货吗?

超市的说法是错误的,该加湿器是特价商品,但是它存在质量问题,超市就必须依法退货。

消费者购买商品,商家保障商品能够正常使用,这是基本的道理,就算特价商品也一样。特价商品一般是指低于原价出售的商品,多以“优惠”、“削价”、“打折”、“处理”等方式出现。物价商品的降价原因和动机各不相同,但这一切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商家对优惠、削价、打折等商品承担与正常价格商品同样的产品责任。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由此可知,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马某购买的特价加湿器不能正常使用,他可以要求超市退货,超市不得拒绝。

政策来源: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优惠、削价、打折等均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经营者并不因商品特价销售而减轻或免除其产品责任。经营者必须保证售出商品的质量,如果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无条件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即便是打折商品也不能例外。消费者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产品责任,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吃火锅时被烫伤,能否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

刘某和几个朋友在一家火锅城吃火锅,服务员在添汤时失手将刘某手臂烫伤。刘某虽经治疗痊愈,但右手仍留下一道明显的疤痕。刘某花去医疗费共计690元,她可以要求火锅城赔偿医疗费吗?

刘某可以要求火锅城赔偿她的医疗费。

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宾馆、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其经营场所及人员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消费者在餐饮、娱乐等场所遇到人身伤害时,可以依此规定向经营者索赔。刘某在火锅城就餐时,因火锅城服务员的失手行为而被烫伤,火锅城应当按规定承担赔偿刘某医疗费的责任。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别提示:

人们到饭店就餐,享受美食和服务,饭店收取相应的费用,饭店作为经营者应当保障就餐人员的人身安全。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不能要求饭店服务人员保障自己的一切安全,自己应尽力保障自己、随行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出现了伤害事故时,更不要一味等待饭店经营者承担责任,而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救治。消费者要保存好发票、就诊证明等证据,在理清责任时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4就餐后饭店多长时间内开发票?

周某在某饭店用餐,结账时要求服务员开发票。服务员称当次消费数额太小,可以拿着消费小票下次就餐时累计开发票。一个月后,周某又来这家饭店用餐,吃完饭后拿出上次吃饭的小票,要求累计开发票。而饭店服务员却称上次的小票已经过了30天了,饭店不能开具发票。该饭店服务员的说法有道理吗?

饭店服务员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国家税务部门从来就没有规定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具发票,饭店服务员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按照以上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税务政策规定,商家卖出东西,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并没有规定超过了商家自己设定的时间就不能开发票。周某可以要求该饭店开具发票,并不受30天的时间限制。如果该饭店拒绝开具发票,周某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特别提示: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方便,对开具发票的时间作出一些限制性内部规定,这属于正常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情况下也获得消费者认可。但是消费者应当知晓这纯粹是商家单方面的行为,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对消费者是没有约束力的。消费者完全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如遭到拒绝,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

5购买及食用了劣质食品,怎么办?

田某在某食品公司购买了一箱火腿肠,全家人食用后都出现腹泻、腹痛等症状。田某一家经过两天的治疗身体都基本恢复,但面对3000多元的治疗费,田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田某应当保存好就医的单据,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以及全家人的合法权益。

食品卫生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包括制售劣质食品行为;食物中毒、餐饮卫生差、无卫生许可证制售食品行为;销售发霉、变质、过期食品等侵犯消费者权益,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和保存。消费者发现餐饮单位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食物中有异物或异味、餐具不消毒等现象,应当对其举报和投诉。田某一家食用了某食品公司的火腿肠后出现腹泻、腹痛等症状,田某可以就此问题举报该食品公司。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特别提示:

消费者在投诉举报时,要尽可能内容翔实,将事实原原本本向卫生监督机构反映,不要捏造或歪曲事实,要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举报还要有具体的违法事实,以便能及时立案查处、尽早结案。消费者投诉举报要尽可能提供收集保存的证据,供卫生监督机构查证使用,如:发票、门诊或住院病历、购买的食品包装袋、照片等。用电话或信函举报时,最好不要匿名,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核实情况,防止疏忽重要线索,并能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者。

6到饭店就餐,能否查验其食品卫生许可证?

吴某、赵某已经在老家举行过婚礼,面对北京的亲朋好友,他们准备在某饭店聚一聚,以示感谢。为了确保饮食安全,吴某要求查验该饭店的卫生许可证。吴某可以查验该饭店的卫生许可证吗?

吴某可以查验该饭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卫生许可证,以方便消费者监督。该饭店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卫生许可证摆放在明显位置,吴某提出查验时,应当配合其监督。

政策来源: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消费者在就餐时发现饭店内没有卫生许可证,不仅不要到该饭店就餐,更要及时将这一信息举报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餐饮机构应到当地卫生局办理餐饮业和食堂卫生许可,有了卫生许可证才可以正常营业。申请人到卫生局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卫生局初审、复查、复核、审核、审批等程序,即可办理成功。

7消费者维权,向哪个部门申请产品质量鉴定?

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部电热水器,使用过程中张某发现它漏电。他要求超市退货,但没有成功。张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提出对产品做质量鉴定,张某应向什么部门提起质量鉴定申请?

张某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权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由此说明,法院、仲裁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以及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才有权提起产品质量鉴定申请。申请人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质量鉴定委托书”。“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要求;完成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等事项和内容。张某与超市在电热水器的质量问题上争论不休,张某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产品质量鉴定。

政策来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消费者向国家有关机关进行投诉、申诉、控告,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国家有关机关接到投诉后不仅要维护消费者的损失,同时还有行政处罚的职责,对不法企业进行处罚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8消费者能否向商标所有人索赔?

张某被新买的热水器爆炸炸伤,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出院后张某想找商家索赔,却发现热水器本身没有写明法律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生产者,只有一个商标。张某能否向商标所有人提出索赔?

张某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向热水器上商标的所有人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工商部门调解不成,张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指出,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因此消费者可以向商标所有人提起赔偿要求,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张某被新买的热水器炸伤,该热水器没有生产者只有一个商标,张某可以向该商标的所有人要求赔偿。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

特别提示:

商标不同于古代的印记,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企业应保护自己的商标,如有发现他人冒用企业的商标应及时加以制止。同时,企业也不能随意让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以防他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否则不仅无法维护企业的形象,也难以保护企业的法律权利。

9游戏公司该赔偿消费者相应交易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