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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百姓理财(2)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的规定,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全部金额,属于非法所得,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的惩罚。郑某、杜某到该影楼拍摄婚纱照,影楼要求他们购买他们使用的化妆品,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影楼为二人免费化妆,所以该要求没有依据,属于自立名目收费,郑某、杜某可以拒绝购买。如果协商不成,二人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政策来源:《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特别提示: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写明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请人一定要客观、公正地说明情况,夸张、假设等虚假信息反而会弄巧成拙,损害自己的利益。

11拒绝配合经济普查人员的工作,是否会受到处罚?

汪某在某小区开办了一个小餐馆。某天,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陪同统计机关工作人员来小区进行经济普查。汪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收入情况是隐私,拒绝向工作人员透露。汪某的行为会受到处罚吗?

汪某应如实向经济普查人员提供情况,他拒绝提供将会受到当地统计机关的通报批评。

我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中住宿和餐饮业属于经济普查对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汪某开办个体小餐馆,属于经济普查对象,他拒绝提供信息会受到当地统计机关的通报批评。

政策来源:《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特别提示:

汪某这样的情况说明普通百姓对经济普查了解不足,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工作。同时,普通公民在统计人员表明身份后应尽力配合其工作。

12工商局没收财产时没有告诉听证权,没收是否有效?

2009年9月,某工商局没收了天地公司价值20万元的服装,称该公司在加工生产服装时,将“北京”产地标识佩挂在服装上,有涉嫌伪造产地的行为。天地公司称工商局的没收行为无效,因为在执法过程中工商局没有告诉他们有听证权,该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该公司的说法正确,工商局在没收服装过程中如没有告诉天地公司有听证权,就属于程序违法,该行为会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当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指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该工商局在没收天地公司的服装时没有告之天地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其没收行为取消,但是天地公司还是应受到处罚。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当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特别提示:

行政机关执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的过程不仅是单方作出决定与命令的过程,更是协调利益冲突、推动当事人形成合意的公共政治协商过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一定要注意程序合法,才能保障行为的合法有效。

13发现假币并举报,能否得到奖励?

黄某是某装饰公司经理,他们公司正在为田某的新房进行装修。田某给黄某2000元现金让黄某代为购买一些小配件。黄某发现这20张一百元钞票中有8张是假币,他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举报。后经查田某是该地假币犯罪团伙中的一员,黄某能否就此案要求奖励?

黄某可以要求奖励,由公安机关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奖励。

为了加强反假人民币工作,调动单位和个人反假币工作的积极性,有力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该政策规定,对破案单位的奖励和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应当待假币案件破获后,由公安机关等假币没收单位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奖励,同时报告案情。按以下情况兑现奖励:(一)不够立案的(一起案件涉及假币50张以下或面额3000元以下的),假币没收单位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申请奖励,报有关材料;(二)立案的案件,假币没收单位申请奖励时,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立案报告”、“起诉意见书”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由此可知,对于假币举报人员是要进行奖励的,具体办法根据案情而定。黄某发现田某支付的2000元人民币中有大量假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在他的线索指引下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该案,黄某可以要求奖励。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

特别提示:

在高利益的诱惑之下,总有人会铤而走险,制售假钞。如何识别假钞,可以按如下方法操作:将人民币平拿到与眼睛平行的高度,变换角度,人民币右上角会出现水印、与面值相同的金额;2005年版人民币有开窗性安全线,线上还有金额数,钱再旧也不会消失;人民币右边是凹印手感线,摸起来有很明显的凸凹感觉。掌握好以上这几条,基本上可够公民防假钞。

14反映的问题被政府接纳,能否要求奖励?

夏某向市政府信访处写信,对城中村改建提出一些建议。市政府工作人员与夏某当面接洽,并吸取了夏某的建议。市政府在对城中村进行改建过程中,运用了夏某的建议,夏某可以就此建议要求奖励吗?

夏某的建议被接纳并运用,他可以要求市政府奖励。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行政机关对信访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进行奖励,可以有效地鼓励大家反映问题,共同为建设服务。夏某就城中村改建一事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并被合理采用,市政府应当对其进行奖励,夏某也可以主动提出奖励要求。

政策来源:《信访条例》

特别提示:

公民不仅可以通过信访反映自己的困难,要求解决自己的问题,也可以反映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政府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地应建立信访奖励制度,这样可以增加老百姓信访的积极性,也可以减少不合理的越级上访。

15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政府可以无限期征用公民

的财产吗?我国东南某县发生洪灾,县政府在组织各方进行抗洪救灾工作时,征用了小镇住户王某家的农用拖拉机,并承诺事后返还并予以经济补偿。但后来,抗洪救灾工作已经过去很久,县政府依然没有归还所征用的农用拖拉机,表示这是王某应尽的义务。

请问,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政府可以无限期征用公民的财产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可知,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政府可以暂时征用公民的相关财产,但不可以无限期征用,并且在事后应及时归还,并予以被征用者经济或物质上的补偿与奖励。

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而,在抗洪救灾工作结束后,县政府需及时归还所征用的农用拖拉机,并应对王某予以必要的物质补偿和精神奖励。

政策来源:《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特别提示: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由国务院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16揭发贪污的材料竟然落到被揭发人手中,怎么办?

郑某是某县财政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他发现和收集了一些财政局局长汪某贪污受贿的资料,郑某将这些资料复印后寄送到县信访局。1个月后,汪某扬言要把郑某调往该县最偏僻的乡工作。郑某得知他的揭发材料被信访局工作人员收到后直接转给了汪某。郑某应怎么办?

郑某可以向县政府反映,要求惩处县信访局违规将揭发材料转给汪某的工作人员。

《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该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被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工作规范操作,不得将检举人、揭发人的信息透露给他人,更不可透露给被检举人、被揭发人。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将郑某揭发汪某的材料转给汪某,使郑某处于汪某的威胁之中,依政策、法律的规定,县信访局该工作人员应当受到行政处分。

政策来源:《信访条例》

特别提示:

反腐倡廉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举报人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揭发,如网络曝光、媒体曝光、向纪委举报、向检察院举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向公安部门举报等。相应政府机关应建立各种机制,鼓励群众积极进行举报,如无论能否立案,都给举报人一个回复,这是对公众热情和积极性的最起码尊重与支持,也是全民反腐的强大助推器。

17用购物卡付账,超市可以不给发票吗?

汤某在某大型企业工作,过年时企业给他发了两张购物卡。春节后,汤某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一款家用电器,用购物卡付账。汤某到服务台要求开具发票,却被超市工作人员拒绝了。超市工作人员称,超市在出售购物卡时已经开具了发票,如果用购物卡购物再开发票,就等于卖一件产品开了两次发票,因此不能再为消费者开具发票。超市的说法有道理吗?

超市的说法没有道理,应当给汤某开具发票。

在人们的生活中发票既可以用作报销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纠纷的证据,同时更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由此可知,在消费过程完结之后,消费者不管是持现金消费还是持购物卡消费,索要发票是应该享受的权利,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对于在出售时就已经开了发票的购物卡,消费者用卡消费要求开具发票时,商家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已经开过发票”字样,并写上之前开的发票编号。总之,汤某要求超市开具发票是正当的,超市应当为其开具发票。

政策来源: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目前,许多超市推行购物卡、代金券,购物卡大多为单位集体购买作为给员工的福利或馈赠客户的礼品,因此使用购物卡、代金券消费不开发票已经成了商家的惯常行为。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商家出售购物卡都给了购买人发票,持卡购物人可以要求商家开具合法发票。

18没有回复手机运营商的业务信息,就算订制了他们的

服务吗?于某有一天收到某手机运营商的业务信息,推荐股票信息服务。于某对此不感兴趣,对其没有理会。第二个月,于某发现自己的手机被该运营商扣除了5元信息费,经查是股票信息服务。于某称自己当时并没有订制该服务,不能被收费。

该手机运营商的行为是错误的,于某没有回复信息,不能因此认定其订制了股票信息服务。

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由此可知,用户订制包月信息,应以确认反馈为准,不回复信息者不得理解为默认。于某当时并没有回复确认信息,但是却被扣除包月信息费,该运营商的行为是错误的。

政策来源: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特别提示: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利用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用户订制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强行扣费。面对这些强行订制,用户应当及时向当地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反映情况,或向公安机关求助。

19个人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林某从小就是个发明家,他发明了一种新的电脑鼠标,后被专家认定是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林某想及时锁定这一专利权,应当怎么办?

林某应当及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专业机构的认定会更有力地保护林某对该专利的合法权益。

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如药品、化工产品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一项结构上的小革新、小发明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新颖的产品形状,如包装箱、包装袋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林某作为专利申请人应提交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