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爱情有时徒有虚名
2654700000004

第4章 喜新厌旧(1)

做头

在一个女人眼里,拥有一个漂亮头型的心情一点儿也不亚于淘到一件漂亮衣服或者碰到中意的白马王子。所以,在理发店里消费并能成为常客的往往是女人。理发店的老板就抓住了女人的虚荣,理发店如雨后春笋一样遍地开花。为了招揽生意,每家的理发店都装修得不同,每家理发的师傅也是各具特点,要不,怎么能让那些花枝招展的女人如获至宝地不远千里地过来做头呢?

被称为做头的理发店,蜗居在小区的一角。那不起眼的门面起初并没有吸引太多顾客,每次经过门口,里面冷清的样子都会让人担心她有一天会关门大吉。谁知这家被称为做头的理发店,在一夜之间竟然忙碌起来,原因是因为来了一个会理发的师傅。这位师傅人长得精神,手艺也别具一格。他给人剪头发,只凭两把剪刀。至于那些吹风机、定型水之类工具他从来不用。一个脑袋放在眼前,他只需看一眼,刷刷几剪刀下来,就成就了一个漂亮的头型。男的,女的,老的,少的,一时被他潇洒的手艺迷住了,来找他理发的人如过江之鲤。

起初的时候,我还不信。不过等到我的朋友顶着八百元的脑袋来我家时,我恨不得马上飞过去让那位师傅做头。我朋友的头小,头发软,每次理出来的头发都让她咬牙切齿。现在呢,她的头型被两把剪刀修理得有棱有角,远看近看都舒服得很。虽然心疼八百元的价格,但还是受不了美丽的诱惑,咬着牙帮子进了理发店。

理发店和普通的理发店一样,洗头的小妹也像别的小妹一样漂亮热情,不过这家理发店的师傅只有一个,价格也只有一个,不管男女老少长发短发,一律八百元。我看到小小的店里那么多顾客,想不通他一个师傅怎么做得过来。而且他剪得那样快,那样漫不经心,这样的头剪出来能好看吗?

理发的师傅其貌不扬,性格也极具内向,我很想和他探讨一下我剪什么头型好看,结果人家根本没有想搭理我的意思。把我的头按了按,瞟了瞟,一剪刀就把我左边的头发剪去了一小半。望着那突然缺掉的一块,我的心一下子提了起来,我的头发本来就短,再这么剪下去还不成了板寸。还没担心完,右边的头发又剪去了一块,我看着镜中的脑袋,赶紧叫,怎么能剪成这样?我不适合这样剪!师傅根本不理我,左一剪刀右一剪刀,头发哗啦啦地落了一大片。

事情的最终证明,我的担心有些多余,头发做得的确漂亮,漂亮得都快认不出自己来了。不管走在街上,还是坐在办公室里,我新做的头发已经成为众人的焦点。恭维中,心里马上舒服起来,一点儿也没有想到,为了这种舒服,我要根据头发的生长而不停地去让师傅做头,不停地送去八百元钱。

失落

那件披肩陈列在柜台里,她已经看了不下五次。每一次看的时候,都想象穿在身上的感觉。那件披肩很漂亮,她一眼就喜欢了。之所以不能据为己有,是因为披肩价格。一件披肩,竟然要了三百块。

她站在店里,不停地尝试着各种衣服,但眼睛却盯着那件披肩。店主人已经认识她了,也知道她已经试了好几次披肩。所以才抬着价格就是不肯让价。三百,一分钱也不少了。三百块购买一件混纺的披肩,她的心里多少有些接受不了。

后来,她特意拉我去看那款披肩,淡蓝色的,上面像毛衣,下面做成了带有流苏的披肩。虽然不是全毛,但款式和做工都没得挑。尤其在这样一个小城里,她如果穿上这样的一件披肩,该是多么的漂亮。

我装腔作势地去试披肩,装腔作势地给店主讲价,我怀着从鸡蛋里挑骨头的心态挑披肩毛病的目的,就是希望价格能下降到朋友能接受的二百多,至于二百多少都没关系,我朋友固执地认为,这披肩就不值三百块。

可是结果呢,我讲来讲去不仅没把价格降下来,还招惹得店主不想卖了。她满怀愤懑地说,这块披肩本来要买三百六的,我是看着你朋友穿着好看,我是看着你朋友实在,才不赚钱卖给她的。至于为赚钱的原因,就是希望你朋友走出去帮我们宣传一下,以便吸引更多的回头客。

这样的话,傻瓜也能听明白。所以我并不为所动,装出要走的样子。谁知道我的朋友忍不住了,她以为那件披肩真的就她穿着好看,她以为店主真的让她做宣传。她不仅掏了钱,还安慰人家店主,一定帮她拉客户,一定让朋友们都来她这儿购买衣服。

这件披肩装点了朋友的生活,满足了她的虚荣,人家说的时候,她总是把价格抬出来,三百呢,三百块买这么一个披肩!别人夸赞的时候,我的朋友心里总是很高兴,觉得三百块没白花,这披肩就是她穿上好看。

有一次上街,我们俩又逛到那家卖披肩的小店,好心情马上降到了冰点,那件标价为三百元的披肩,已经下降到二百六,一个刚来的丫头,以为我们想要,就跟在屁股后面喊,你要是真心要,二百你拿去!二百还不回头,再狠狠心,一百六怎么样?要不一百三。这都不是最重要的,最最重要的是,在我们转头的时候,竟然发现有一个女人穿着同样的披肩在马路大骂,你妈的,你他妈的!

喜新厌旧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喜新厌旧的程度,在某些人眼里已经成了一种病态。一双再好的鞋,穿了不到三个月肯定厌倦,一条再好的裙子,最多只坚持半年而已。每年抛弃的衣服、包包、鞋子数不胜数,起初的时候,看着这些还新得不得了的东西,总有一种鸡肋的感觉。想了半天,把这些东西全部丢给了老妈妈,是捐是赠还是丢垃圾箱,随她而去吧。省得放在手边,看着烦恼,丢了可惜。上好的一条毛衫,是从深圳买回来的,当时那个喜欢呀,简直可以用一见钟情来形容。穿在身上,也不管别人笑话就是不脱了,色彩是淡蓝,我最喜欢的色泽。领子是半高领,正好显得我的脖子不像长颈鹿。配裙子,配裤子,都适合得不行。那些天,我眼里只有这件毛衫,也不管外面天寒地冻,一心只为美丽而去。好不容易盼到立春,在能舒舒服服穿毛衫的季节,我却把那件毛衫束之高阁。过时倒没有,只是心里觉得,这件衣服穿了半个冬季,陌生的朋友都见过了,不陌生的已经见了二次之多,再不抛弃,自己都觉得难受了。

以毛衫为例,足以看出我这个人多么的喜新厌旧。我曾经很认真地记下了自己从喜欢到厌倦的最低天数,一条裙子购来,只在屋子里试了一会就抛开了,原因是淡黄色的裙子不适合我,不好配衣服,原来一见钟情的感觉一去不复返了,拿回家后,看她的感觉就像看仇人。另一双绣花的皮靴,港货,购来已有一年,喜欢得不行,恨不得睡觉的时候都要穿着它,结果没出半年,就残废了。修鞋的老头拿着靴子,心疼得不行,这是什么脚呀,硬硬地把他钉了三次的鞋跟都磨没有了。不能修了,只好拿回家来,放在能够看得见的地

方方便想念。

鉴于这个爱好,我购买的东西都控制在中档之内,贵的东西再好也不能要呀,不然穿三天不喜欢了,丢不得,穿不出,还不把人给活活地郁闷死了。就像我一个朋友,用近四千块人民币购买了一双皮鞋,喜欢先不说,小心得像穿了水晶鞋,走一步,看一下鞋跟,碰到一块小石头,妈呀一声就不敢走了,这四千块的鞋呀,哪比地摊上购买的鞋呀,穿坏了就坏了,不就是那么几个钱么?

旗袍

在没接触旗袍之前,我对她的了解纯粹从电影上、画报上获来。布的、丝的、纱的、绸缎的等等。在众多旗袍里,我偏爱二十世纪的旗袍。那时的旗袍通为布质,淡淡的底,淡淡的花。如果再配一个童花头,给人的感觉不是上洋堂的女学生也是受过教育的大家闺秀。

十几岁时,我帮二奶奶翻晒箱子。在花花绿绿的衣服里,我被一件陶红色,缀有大朵牡丹的旗袍吸引。她是二奶奶出嫁时的陪嫁品,旗袍是绸缎的,虽然时光已久,但没洗几水。趁人家不注意,把旗袍放在身上左比比,右量量,心里喜欢得要命。

后来,有同学告诉我,她有个亲戚专门在北京帮人做旗袍。等他们回家探亲的时候,好多同学都奔着旗袍去了。正如人家说的,穿不穿的,做一件看着也好啊。何况我们马上要走上工作岗位,如果有个聚会应酬的,穿一件旗袍该是多么的打眼啊。何况那师傅一见我就说我身材好,适合穿旗袍。我被人家说得高兴,不顾死活地做了一件,旗袍是宝蓝色,绣着乳白色的花朵。式样好,缝纫也精。高兴得不行,连夜穿着在屋子里练猫步。我盼望着工作,盼望着找个合适的场合展示我的旗袍。可是,没等我把旗袍穿出去,就碰到了很致命的打击。有一天上街,我看到了有人穿着和我一模一样的旗袍,如果光一模一样就算了,更可气的是,她竟然骑着一辆自行车。

那件旗袍没有穿出去,而是被我恶狠狠地压在了箱底。

一年前,朋友碰到了一个专做旗袍的老裁缝,老太太八十多岁,全靠手工制作。一件旗袍下来,价格不菲。朋友为了让她做一件旗袍,没少费力费财。不过可惜的是,旗袍腰部开小了,她要费老鼻子劲才能穿上去。穿上去整体感觉还好,就是腰部那样,勒得紧紧的,把她丰硕的腰部展露无余。万般无奈,人家把旗袍转给了我。

这款旗袍我穿着相当好,腰身好,式样好,色彩也比较适合我的肤色。我沾沾自喜地穿了两次,就把她束之高阁了。不是不想穿,而是能穿的机会太少了。旗袍不像日常衣服,她有很多潜移默化的规律。穿着旗袍,言谈、举止、配件、附件,都有很严格的要求。你能穿着旗袍挤公车吗?你能穿着旗袍去快餐店吗?你能穿着旗袍去菜市场吗?你能穿着旗袍外扣一副太阳镜吗?还有,穿着旗袍走不快啊,如果没碰到坏人还好,碰到坏人也只有束手待擒的命。

旗袍是我的一个梦,远远的,又近近的。

拖鞋男人

在我的概念中,拖鞋的活动范围很狭窄,讲究点的人从进家的那一刻起会换上两双拖鞋。一双在客厅和卧房,一双在厨房和卫生间。不讲究点的人进了家从始至终就一双拖鞋,厨房、客厅、卫生间,等到出门的时候该换鞋了,不管是皮鞋还是运动鞋,大部分人是不会穿拖鞋上班的,先不说雅不雅,一般的单位也不允许。

现实中呢,偏偏有这样一种男人。他们视拖鞋如最最亲爱的,家里穿了还不够,还要去外面穿,马路、公园、饭店,只要能穿拖鞋进去的地方,他们一定会想方设法穿着亲爱的拖鞋招摇。

有一次,和朋友正在小饭店吃饭,突然碰上她以前的一个男同事。小伙子模样长得不错,人也特别热情,他不顾我们的反对,非得把他的饭菜合并到我们桌子上。并就并了,我们也不在意,但在吃饭的时候,我发现这小伙子竟然穿着拖鞋,那双拖鞋看来为日不短,鞋底磨损得特别历害。见我们看他的脚,小伙子也有些不好意思,连忙解释,出来得急,忘了。反正在家门口,所以就穿了拖鞋出来。

说是这样说,想也是这样想,但守着一双穿了拖鞋的大脚,面前的饭菜真的失去了原有的味道。我没吃多少,朋友也没吃多少,出了饭店,觉得没吃好,很想找地方再犒劳一下肚子。路边正好有羊肉串可卖,马上兴奋地扑过去。烤羊肉串的小伙,穿着干净,手脚麻利,他一边帮我们烤羊肉串,一边给我们聊天儿。马上,心情好得不行了,不仅羊肉串对胃口,烤羊肉串的人也对胃口。可是,当香喷喷的羊肉串端到我们的面前时,突然发现桌子底下一双穿着拖鞋的脚,而那个又当收银又当跑趟的老板,正津津有味地抠着自己的脚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