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是流氓下流的行为——捉奸者,流氓也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固然有不少优秀的东西,对于封建社会的发展也做出过重要贡献,但是其中也的确是有一些十分不健康的内容,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可谓就是“捉奸”了。有人把捉奸称作是民族文化,抑或还有人把捉奸说成是传统文化中的“国粹”。然而,捉奸却是一种极其流氓下流的野蛮行为。要建设人性文明的现代中国,就必须对流氓下流的捉奸文化进行彻底批判,就必须建立现代社会的男女关系人性文明秩序。
什么是捉奸?捉奸就是民间所说的对偷情男女“按屁股”。一方面是对非合法婚姻状态下的女人和男人的性交过程进行捉拿,也就是在偷情女男正处于性交状态时突然出现在其赤裸着的身体面前,对他们的性交过程进行破坏,并对其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在封建社会,人们不仅会把这样的偷情女男捆绑着游街示众,有的时候甚至还要将其活活烧死,或是在他们的身上绑上石头投入河中残酷地令其掩死。另一方面就是出于满足因他人女男的非婚性爱而产生的流氓下流的性嫉妒心理需求,而对其性交过程进行的破坏。因为感知他人女男的性爱过程,是会引起人强烈的嫉妒之心的。捉奸的动机还存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出于相关异性性情感的野蛮占有本能,另一个方面是出于在替代性交(受压抑状态地争夺性交权)欲望心理驱使并受到法律制约而产生的变态性的精神需求。
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有多长,捉奸文化的历史就有多长。封建社会之前固然也存在捉奸的现象,但是并不属于文化范畴,只是属于自然存在。封建社会不仅把捉奸发展成了文化,使其形成了伦理传统,后期还极端化地将其进行了放大。从“奸”字的组合看,一边是个“女”字,一边是个“干”字,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说明了捉奸历史的久远,一个问题说明了在人们的心目里,女男隐情是最邪恶的也是最让人痛恨的事情。“万恶淫为首”这一千百年形成的封建观念,从一个侧面也很能说明人们对性的狭隘态度。
“擒贼要擒赃,捉奸要捉双”这样的捉奸话题,不知道已经在中国社会流传了多久。直到现在,还有众多的人们,特别是在一些偏僻的农村地区,偷情的男人还被称作什么流氓,而偷情的女人则被庸俗第说成是什么“破鞋”。有一些中国人的心理甚至处于了这样的扭曲状态,就是偷情女男比杀人犯还坏。他们有时候很同情杀人犯,但却会对偷情女男咬牙切齿地痛恨。这其实是一种因为文化的腐朽而导致的民族精神的扭曲。
虽然新中国倡导婚姻自由,但是人们将偷情的女人挂着“破鞋”游街的事件,仍旧是到处发生。在计划经济年代,捉奸竟然还成了组织化的带有政治色彩的“革命行动”。什么“乱搞男女关系”,什么“生活作风问题”等都已上升到了政治高度的意识形态。这种带有政治色彩的思想文化,无疑压制着中国人的人性。尽管改革开放使人们有了初步的人性解放,公民隐私权开始受到尊重,情侣也有了到宾馆开房间的自由,但是这种捉奸文化依然以这样那样的面目延续着,一些人还有组织地通过公开的行动,使这样的捉奸行为成为了执法过程中的一部分(让做“见不得人”的事情的女男赤身裸体地排队暴光和游街公审的事件,也是时有发生),从而使文明进步的中国社会经常性地发生着这样封建主义的文化传统与人们现代生活文明追求的激烈撞击。这自然也是社会不和谐的表现。
女男之间应有的性情感占有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但是女人和男人生活中“好”与“坏”的评价,及其共同居住地性情感的“排外”行为,是婚姻关系男女之间内部的事情。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在男女生活问题的“好”与“坏”,只是其内部的事情,与外人无关。对其社会化地延伸,形成社会化的“好”与“坏”的评判形态,甚至是满足人们不健康的占有欲望和嫉妒心需求,必然导致对人性的文明精神的玷污。当然,我们也要尊重夫妻之间应有的权利,但是在家庭居住场所之外的男女情感隐私行为,却是应该受到尊重的。好在这一方面中国社会已经有了不小的进步。尽管男女关系也需要健康的政策引导,但是法律的责任是使女男之间的情感斗争保持理性和文明的状态。无论什么女人和男人,性情感品质表现的“好”与“坏”是存在家庭内部评判和社会评判之分的,决不能把两者混淆在一起。
必须明确的是,公民的身体尊严和性情感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要不是强奸,当事人没有发出求救信息,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对其进行的捉奸抓现行行为(不包括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在夫妻居住地和共有财产处捍卫自己的性尊严行动),尤其是还要公开暴光,揭露男女隐私,对其进行羞辱,都是极其流氓下流的行为。那种利用女男不愿暴露自己隐私生活而对其进行敲诈的行为,不仅是流氓下流的,还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传统的性观念总是能撩起人们的性情绪冲动,中国社会因而时常能够泛起“专政”性的波浪。或是为了发泄领导者个人或相关掌权群体的愤慨,或是想当“以德治国”的一面旗帜,在世纪之交的时候,一妇女组织发起了一场对性进行专政的运动。该运动的专政对象,不仅是卖淫女,还有什么“第三者”、“二奶”。有谁能想到,那种泼妇式的庸俗语言,竟然不可思议地上了红头文件。一时间,举国上下一片捉奸之声,不仅是男女关系出现了混乱,一些执法机关更是以打击卖淫和“二奶”为由,进行了实则为“创收”的这样那样的捉奸行动。原本应该是维护女性(无论是这样的女性,还是那样的女性)尊严和权益的妇女组织,竟然专政——侮辱起了妇女,真可谓是天下奇观。我这里要问一问这一妇女组织:你自己不也是“女人”吗?难道她们不也是你的姐妹?
有什么样的愚昧思想,必然就会有什么样的愚昧决策和荒唐、野蛮的行动。该妇女组织理应对这场人性灾难的发生负责。事实证明,只要违背依法治国的原则,中国就必然会发生以这样那样面目出现的“把破鞋挂在女人脖子上游街”的人性悲剧。
人的身体和性情感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强行观看和触摸女男的性隐私部位,都没有任何权力强行侵犯当事女男性爱过程中的性情感尊严。即使是执法者取证需要,也必须是在尊重当事女男的性情感尊严的前提下进行,决不能为了纠正小的错误,而进行侮辱当事女男的性情感尊严的犯罪。怂恿和放纵执法者以取证名义捉奸抓现行,只能是破坏国家的法治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那种靠捉奸进行“创收”的所谓执法活动,不仅是腐败行为,而且还是流氓下流的腐败犯罪,不对这样的流氓犯罪行为进行法律打击,本身就是一样性质的罪恶表现。
我们知道,捉奸不仅是卑鄙可耻的,还是十分流氓下流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思考一个很严肃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这样卑鄙可耻、流氓下流的捉奸现象会千百年地在中国社会广为流行呢?又为什么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年代,还会普遍存在女男挂着破鞋被批斗游街的邪恶现象呢?这种现象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到底是怎样的关系?可以说其是与封建社会的“三从四德”和“三纲五常”以及“中庸”的道德伦理思想有密切关系的,而计划经济是平均主义的形态,女男间若是侵犯了性资源的平均分配制度,自然要经过“捉拿”并使其受到精神上和工作上的严厉惩罚。捉奸这样流氓下流的行为之所以能在中国社会千百年地盛行,还因为性爱是最能引起众人嫉妒的,而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后来的平均主义形态,都是对嫉妒心理极端怂恿和放纵的。一旦人们嫉妒这样的不健康心理受到怂恿和放纵,就会使其变成能够满足邪恶精神需求的“正义行动”,人们的相关行为则必然地就会十分野蛮。
中国的封建社会有四大邪恶现象:对太监进行阉割、将女人的脚裹成残废的小脚、流氓捉奸、游街批斗。宦官制度和将女人脚裹成小脚的传统,反映了传统封建社会民族精神的极端狭隘和自私,可谓是绝世仅有。虽然新中国的反封建运动批判并废除了宦官制度和裹脚传统,但是有组织或是群体性地进行流氓捉奸和侮辱人格尊严的游街批斗,却在计划经济年代更加盛行了。这些极端邪恶现象的产生,都与封建传统和平均主义形态极端怂恿和放纵人的嫉妒心理有直接关系。历史的事实充分证明,放纵和怂恿嫉妒,不仅会使人丧失人道的理性,还会使人变成“文明”的野兽。在女男方面是这样,在其他方面一样会是如此。嫉妒虽然是不健康的心理现象,却是人的精神本能,人有嫉妒心理是很正常的,但是对之怂恿和放纵就会使其变成邪恶。科学文化的重要功能,就是对其进行有效的精神拦截,并使之成为人健康行为的动力。
中国要科学发展,社会要文明进步,要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就必须建立现代文明的文化传统,就必须建立和谐的男女关系人性文明的社会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出真正的文明国家和和谐社会。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告诉我们,男女关系文明是人性文明的重要基础,没有男女关系文明,就没有人性文明,而没有人性文明,中国就永远实现不了现代化。在任何时候,每个人都必须懂得,尊重别人的隐私尊严,就是尊重自己的隐私尊严,自己尊重别人的隐私权利了,也就等于是自己的隐私权利受到别人的尊重了。
之所以中国社会现在还经常发生流氓下流的捉奸现象,是因为到现在还有很多人认为,女男之间的部分性隐私行为是什么“社会丑恶现象”。其实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丑恶现象?不能科学地认识和对待任何角度的男女关系,才是真正的社会丑恶现象;形形色色不尊重人性情感的流氓下流的捉奸抓现行行为,才是真正的社会丑恶现象。只有科学认识和对待一切男女关系现象,只有充分尊重人的人性情感,中国才能真正成为现代文明的国家,中国社会才能真正成为和谐美好的现代文明社会。
封建社会是腐朽的社会,封建主义是腐朽的主义。其腐朽之处,不仅在于文化传统的落后,还在于文化传统中相关方面的无比邪恶,因其指导思想上总是怂恿和放纵人们对眼中的另类人进行人格尊严上的侮辱。近些年来,时常可以在网络上看到执法人员捉奸“抓现行”的场景。就连被称作“改革前沿”的深圳特区,也是不断发生暴光执法人员捉拿“性错误”裸体女男现行的照片,和将其游街示众等的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其“现行”场面不仅野蛮,而且十分流氓下流。在这样的“抓现行”行动中,有尊严权利的中国公民已经完全变成了可以随便被执法人员性侮辱的牲畜。对于文明社会而言,无论什么样的人都是有人格尊严的,就连严重犯罪的罪犯也一样有人格尊严,任何执法人员都没有权力以任何借口强行观看或是抚摩“性错误”异性人员的乳房、生殖器等性部位,即使是特殊需要,也必须要由女性执法人员主导完成。要建设法治化的现代文明中国,就必须坚持科学和人性的法治原则。任何时候,以流氓犯罪的方式打击道德错误,或其他犯罪,都是无比邪恶的,都是与现代文明的法治精神相违背的。
无论是谁,都必须知道,中国人也是人,不是猪,也不是羊,而是一样有人格尊严的人。任何情况下,无论是谁,都决不能像对待猪或羊那样对待中国的女人和男人。中国人不仅要有尊严感,还必须懂得尊重人的人格,要知道:“侮辱守法公民是流氓,侮辱流氓也一样是流氓。”
每个中国人都应铭记这一句话:捉奸是流氓下流的行为——捉奸者,流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