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现实傍观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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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旅游法(重点)

“到了商场之后,希望大家多多少少都买一些,如果出来旅游钱花的差不多了,或者没带那么多钱的,可以来找蓝导,你们向别人借钱肯定都要低三下四的,但是来向蓝导借钱你可以理直气壮,想借多少就借多少,我随时欢迎,只要回去之后三十天以内把钱还会来,就没有任何关系,你不还当然也没有关系,你的资料在我们旅行社里压着,旅游局会出面帮我们讨回来的”

“还有那种不想买,或者说真买不起的,你也可以过来跟蓝导说,我会告诉你该怎么办”

“总之,希望大家多多少少都买一点,有人说‘来云南旅游不用花钱’,这句话准确来说没错,‘不花钱来云南旅游’确实是我们这边的旅游模式,但是大家凭良心想一想,你们来这边旅游交了多少钱?四飞的机票、四星的酒店、八天的旅程、这么多景点门票,你们交的那些钱够不够?还有一两百就过来玩的,想想看吧,一两百块够什么?一两百就想坐飞机,住四星级酒店,玩这么多景点?我们让你们来云南旅游,是想让你们带动这里经济的,不是想让你们来把云南吃的更穷的,那些只花了一两百就来旅游的你们自己想想吧,你们在这里白吃白喝了多少,云南旅游局、旅行社倒贴了你们多少钱”

“说得直白一点,旅游这种事,原本就是给那些有钱又有时间的人准备的,如果没有钱,你去哪里都不会有人欢迎你,这样的旅游模式也运作不下去,你想那些没有钱,但是很有时间的人要是天天往你云南跑,我们云南旅游行业还不遭殃?”

“这么多年云南一直采用这种旅游模式而不被淘汰,就是因为现在很多人都能够接受了,花钱在团费上,不如我们把团费全给免了,让你拥有更多钱,在这里买一些东西回去,相比前者,两种都是花同样的钱,但是后者能更让游客舒服是不是?毕竟多带了一样‘好东西’回去”

“这样旅游模式已经被很多地方采用,我相信不用多久也会被各地的旅游局采用,几年后,大家出门旅游就全部都是免费了,凭身份证刷一下,当地旅游局就决定让你来,还是不让你来,在旅游中消费金额高的,当然所有地方都欢迎你,那些吃霸王餐的,我敢肯定的告诉你将‘寸步难行’!”

蓝导继续在车上讲翡翠的好……

在我看来,他作为导游的身份越来越薄弱,反而作为导购的身份越来越明显。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看过《旅游法》,为什么可以这么大义凛然地告诉大家“低价团是合法的”。

在《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中写道: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写道: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其中说的“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这里指的就是一元团,以低价团费把游客骗到外地之后,强迫游客购买商品,获取回扣。

既然说到了法律,那么就再多说一点,无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旅游法》,其中都讲究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在《旅游法》里多次强调“旅游者有权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所以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受到强迫购物的事情,完全可以投诉,不管是旅游局还是12315,导游和旅行社都要屎都得吓出来。

先说旅行社,大部分旅行社都有出境旅游项目,通俗的说就是出国旅游,不过不是所有旅行社都可以的办的,只有经营两年以上,并且没有因为侵犯旅游者权益,而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旅行社才可以办,也就是说,游客一旦投诉上去,旅行社就算是完蛋了,出境业务这辈子都别想了。

并且,开旅行社,除了注册资金30万,还要交质量保证金,因为国家支持开发旅游行业,所以三年内没有因为侵犯旅游者权益的旅行社可以少交50%的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是140万,所以只要交70万就可以,然而被投诉的话旅行社就要马上把额外的70万补回去,所以旅行社都很怕游客投诉,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各种方式赔礼道歉,宁愿赔一万块的礼,也不愿意把那70万补回去。

再说说导游,相比旅行社,导游的惩罚就轻多了,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的,也就罚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严重的是吊销导游证,之后再也不能从事导游行业。

导游还有一个年审制度,每年10分,如果一年内累计10分被扣完,暂缓通过,如果一次性扣完,没什么好说的,不予通过,也就基本可以下岗。

我不知道蓝导之前的言语有没有达到“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标准,但一定有达到“殴打或谩骂旅游者的行为”的标准,这两项在制度中都是一次性直接扣10分。

顺便一提,“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也是直接扣十分。

以蓝导对导游职业的无所谓态度,大概就算要他下岗,也能面不改色心不跳地从容接受,所以对他来说……没什么好怕的,比较担心的到是他身后的旅行社。

如果蓝导还听旅行社的话,投诉对他来说应该还是起效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