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三方进入市场
企业是否可以在不需要增加额外的管理成本和税收的情况下,进入一个新的地区市场?
很多事实证明,这种情况是可能的。但是,企业还得考虑很多问题,包括:顾客的特征(企业或个人,多或少)、当地市场的特性和企业是提供产品还是服务(如果是服务则是有形服务还是无形服务)。最初可以通过第三方分销商或销售代理,在一个新的地区或国家销售产品可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而无需在这个地区或国家设立驻外机构。增值税和关税当然是不能忘记的,但是这些责任通常也可以由分销商来承担。如果顾客乐于直接与生产商打交道,或者销售服务可以由独立经营的代理商承担,那么网络营销同样可以通过第三方来做。然而,通过因特网来销售产品或服务可能会被征收预付税款,而且企业可能还需要承担包括海外增值税在内的间接税务。
直接进入市场
通常只有在以上方法行不通时,企业才会考虑自己直接开拓海外市场。而且,如果企业在海外的惟一代理机构只是一个驻外办事处,这种做法同样可以避免设立需要纳税的企业实体。然而应该牢记在心的一点是,即使在海外没有任何形式的固定实体存在,仍然应该履行海外增值税的税务登记义务。企业驻外办事处的身份限制了其职能,一般仅限于通过广告、展销等促销手段支持公司总部等一些辅助性的功能。其业务范围的准确定位要根据办事处所在国的法律及本国与所在国之间的双边税务协议条款来决定。
值得庆幸的是,英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议,有非常广泛的税收互惠网络。如果企业通过驻外办事处来扩张海外业务,对驻外办的行为监督非常重要,要确保驻外办事处不要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发展为一个需要完全纳税的主体。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当销售服务活动拓展到海外机构时,这个机构就成了企业纳税实体,其雇用员工及报酬的税务问题很容易被忽视。
下一步就可以建立一个当地的贸易实体(分公司或子公司),以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这通常是由于顾客的需要所引起的。这时海外公司的税收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传统意义上,海外分公司是一个当地的销售分支机构,它购进母公司的产品,独立地开拓当地的市场。然而这只是一种可能的模式,正如“从驻外办事处到分公司再到子公司”是一种典型的发展过程一样。有些企业为了履行对当地市场或者顾客的承诺,偏向于直接在外设立子公司,在以后的若干年间其他的功能则通过驻外代表处的网络来实现。当然这其中有许多阶段也存在税收问题,因此需要加以仔细分析。
第一个问题是:企业是否必须在海外市场拥有分支企业实体?
随着电子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个问题变得更加重要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企业可以减少税收支出和管理成本,但不设立分支实体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避免税务支出。例如,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最近就针对在某些国家通过网站和服务器建立的具有收入特征的电子商务公司问题发出警告说,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对基于因特网的商务活动的性质及地理位置加以仔细的评估。
此外,由于以网络为基础的业务可能需要得到当地人的支持,因此在许多国家也就可能引发税务问题。例如,独立售后服务方式常常可以用来向顾客递送产品而无需建立一个企业税务实体,但是如果员工在提交产品之前还需要进行质量检查,那就很可能需要建立税务实体了。
第二个问题是:这些活动是否需要建立一个税务实体(而不是一个驻外办事处)?如果是的话,企业的哪些收入、利润、税务是否应归于他们?
一旦决定建立企业在海外的实体存在,就必须考虑以下的问题…比如说在法国招聘员工,或在英国以外的地区持有存货。这里特别要加以考虑的是企业税问题。增值税问题、工资问题和法律问题。企业利润在各个分支机构之间的分配及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价格定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税务管理机关的注意,因此把有关业务运作及定价依据的资料记录保存好是非常重要的。
进一步需考虑的问题
其他的关键决策涉及到对新业务的资金支持问题它们是否应该设立成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形式,在分公司的情况下它是否应该由母公司直接拥有,以及有关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有关的问题。另外还要考虑的问题有。
广告或者促销支出对拓展当地市场是否有效?企业的品牌和商标的认知度是否很重要?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决定了相关成本应当由母公司还是子公司负担,而且,如果这些海外业务随后被出售,这些问题的答案对确定退出成本也很重要。
商业和法律方面的问题是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决策的中心问题,税务方面的关键问题是:
在当地是否对利润分配后的红利征收所得税?是否对利息征税?
海外运作涉及哪些国家?是否存在本国与对方之间的双边税收协议?协议是否提供了税收保护或减免?
利息支出能否可以从应税利润中扣抵?
海外新业务是在高税收还是低税收国家?其实际税率如何?是否存在特别优惠或鼓励政策?
从英国公司的角度来看,设立海外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英国的税收政策对利润的计算和对亏损的减免。通常,如果预计到开拓海外市场初期必然会有亏损,则可以采用设立分公司的形式。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是同一家公司的一个部分而已。由于英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利润都必须交税,因此海外分公司的所得也包括在内,税收方面则是对发生的利润立即征税而对发生的亏损立即减免,因此海外的亏损可以减少公司总的利润所得税支出。同样,如果预计海外业务必然有利润,则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可以确保其利润在以股利上交给母公司之前只需要在海外当地纳税。另外,如果海外业务亏损同样可以获得当地的税务减免。计算总的利润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英国新提出的针对双重征税减免的“到岸共享”规则的影响。另外,子公司的现金流和纳税时间还会受到那些把国外公司的子公司都纳入“重点监管外国公司”的低税收国家的特别规则的影响。尽管对很多公司来说遵守这些规则的要求是一种实质性的负担。
技术进步使企业可以开拓海外市场而无须建立以前意义上必须建立的驻外经营实体,同样,技术进步也使企业更容易建立复杂的组织结构。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在寻求把业务集中或保留在中心的方法并试图依赖信息技术的发展来达到这一目的。那些从一开始就在业务扩展计划中考虑了组织结构基本问题的企业就可能得到在税务方面的持续好处。
要向新的区域市场或产业扩张,企业就必须考虑怎样的企业结构有利于公司的运作,有利于获得税务方面好处的机会——或者说预先明确未来企业组织结构的税务成本。即使税务问题不是根本的考虑因素,准确的信息和建议也是企业规划未来发展的基础和依据。
弗兰西斯·克雷是伦敦KPMG国际企业税务集团的高级税务经理,他是海外投资和国际性企业结构方面的专家。克雷斯·斯科特是KPMc的电子商务税务解决方案的合作伙伴。
立的法人实体,只是同一家公司的一个部分而已。由于英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利润都必须交税,因此海外分公司的所得也包括在内,税收方面则是对发生的利润立即征税而对发生的亏损立即减免,因此海外的亏损可以减少公司总的利润所得税支出。同样,如果预计海外业务必然有利润,则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可以确保其利润在以股利上交给母公司之前只需要在海外当地纳税。另外,如果海外业务亏损同样可以获得当地的税务减免。计算总的利润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英国新提出的针对双重征税减免的“到岸共享”规则的影响。另外,子公司的现金流和纳税时间还会受到那些把国外公司的子公司都纳入“重点监管外国公司”的低税收国家的特别规则的影响。尽管对很多公司来说遵守这些规则的要求是一种实质性的负担。
技术进步使企业可以开拓海外市场而无须建立以前意义上必须建立的驻外经营实体,同样,技术进步也使企业更容易建立复杂的组织结构。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在寻求把业务集中或保留在中心的方法并试图依赖信息技术的发展来达到这一目的。那些从一开始就在业务扩展计划中考虑了组织结构基本问题的企业就可能得到在税务方面的持续好处。
要向新的区域市场或产业扩张,企业就必须考虑怎样的企业结构有利于公司的运作,有利于获得税务方面好处的机会——或者说预先明确未来企业组织结构的税务成本。即使税务问题不是根本的考虑因素,准确的信息和建议也是企业规划未来发展的基础和依据。
弗兰西斯·克雷是伦敦KPMG国际企业税务集团的高级税务经理,他是海外投资和国际性企业结构方面的专家。克雷斯·斯科特是KPMc的电子商务税务解决方案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