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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导论(6)

国内语用学一般的介绍文章就介绍到此为止(除开少数专门撰文介绍语言性转向的有关文章以外),下面的东西往往被略去:原文中还有这样的叙述:“我用了诸如‘意图’、‘领会’这样一些词,可能会出现若干问题。我必须否认有把一切日常话语都附会上一大套复杂的心理过程的任何意图。我并非希望解开关于意图的哲学之谜(philosophical puzzles),但敝人确想简要地证明,我使用与意义相涉的‘意图’一词不会引起什么特别的麻烦。”他确实是想揭示这个心理过程,也明明白白地想通过此路解开这个哲学之谜,不然他就不是语言哲学派了,就不是日常语言学派了。可是,有趣就有趣在这里,他做的工作是哲学工作,他却偏偏此地无银三百两,把自己的这层意思包裹起来。他之所以躲闪其词(“必须否认”、“并非希望”),显然是不想听到这样的责备:哪一个说话人会在自己的日常话语(all our talking life)里花这么多心思让哲学家来分析呢,这不是哲学家自作搜幽洞隐之状,自找麻烦吗?但是,在事关重大的理论问题上,他却不敢耍滑头,直言曰:“言词的意义与‘意图’相关(the word‘intention’in connection with meaning,直译为“与意义相关联的‘意图’一词”),使用这个词(指‘意图’)不会引起什么麻烦。”

“哲学的奥妙,哲学思维的秘诀就在于,一切都从人出发。”可是,思维不能直接看到,通过言语看思维,是日常语言分析学派的思路,所以,格氏这里所做工作的思路,完全是一种哲学思路。列文森指出:“纯粹用规约或规则来分析自然语言的使用永远也不会是完整的;可以交际的事情总是超过语言及其使用规则所提供的交际能力。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我们仍然需要某种不依赖于规约意义的交际理论或概念,例如格氏在其非自然意义理论中所勾画的那种理论。”(LevinsonS.C.1983.112~113)可见,格氏的非自然意义理论对于语用学这门学科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当然都是对的。可是———问题就出在这个“可是”上———我国的语用学学者借用或介绍“非自然意义”理论时,没有兴趣去点明原本是哲学家工作的哲学性质,也几乎是“不知不觉”地抹去了至少是淡化了原本的哲学轨道或者哲学目的。

第三例:脍炙人口的、言及语用学必被称的格氏另一论文Logic and Conversation(Grice,H.P.1975.41~58.Martinich,A.P.1990.149~160)也遭到同样的“淘洗处理”。

有的引进语用学的书(何自然,1988.77),在“格赖斯的‘会话含意’

学说”的题目之下,开头一句说,“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讲座上做了三次演讲。在演讲中格赖斯提出,为了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谈话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作原则’”。仅仅道出他的哲学家头衔,没有将本来就有的具体的哲学目的交待出来,就给人一个印象,好像格氏本意是为了提出“合作原则”才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搞这个讲座的。是这样吗?

现在我们来看看Logic and Conversation开头四个自然段是怎么一回事。格氏首先列出一套形式符号(the formal devices)~,∧,∨,,……共7个,以及它们在自然语言中的对应词“not”,“and”,“or”,“if”,“all”,“some”(or“at least one”),“the”(也是7个),然后指出他们在意义上的分歧点。

格氏认为,承认这两套系统在意义上有分歧的人,大致上归依为两类,一类为形式主义者,一类为非形式主义者。形式主义者的立场如下:就阐明最一般的有效推理模式的逻辑学家看来,形式符号比它们的自然语言对应词具有决定性的优越性。……(列举了一些理由之后)鉴于这些理由,自然语言中的一些表达法不可认为是最后能被接受的,也并非是完全可理解的。有必要酝酿并开始建构一套包括形式符号的理想语言(an ideal language),理想语言的句子必定是清楚的,其真值是确定的,确实是摆脱了形而上学的含义(metaphysical implications)的;既然在这个理想语言之中科学家的表述是可以表达出来的(当然不一定准确表达出来了),科学的基础现在便在哲学上变得可靠了(philosophically secure)。

格氏继续论述道:对此,非形式主义者可能以下面这种方式回答:建立一套理想语言的哲学前提(philosophical demand)置根于某些不可能被承认的假定之上。……(列举了一些理由之后)情形仍然是:许多以自然语言表达的、而不是以逻辑符号表达的推理与论证,被认为同样是有效可行的。所以,这里必定保留有形式符号的自然语言对应词的某种未经简化的(从而或多或少不系统的)逻辑的地位;这个逻辑可能得到形式符号的简化逻辑的帮助与指导,但不可能被形式符号的简化逻辑所代替。真的,这两套逻辑不仅有所区别,而且有时相互冲突;支撑形式符号的规则可能不支撑形式符号的自然语言对应词。

格氏亮完了双方的观点之后,紧接着亮出了他自己的观点,他自己写此文的本意:“现在,本人在此文中无意对改造自然语言的哲学地位的一般问题发表什么看法。敝人仅对本文开头所提之有关两派的分歧的争论提出看法,却无意代表任何一方参加争辩。窃以为,争论双方所赞成“分歧确实存在”的共同设定的前提,宽泛地说,是一个共同的错误;并以为,这个错误发生于对管辖会话的诸条件(the conditions governing conversation)的性质与重要性注意不够。由此,我将撇开争论本身,径对以某种方式用之于会话的总体条件作一探究。”余下的会话隐含以及例子,为语用学界家喻户晓,恕不在此重提,以免耗磨时间。

现在,我们看看,正文前头的这四个自然段,是不是有很浓烈的哲学色彩?语用学家引进会话的合作原则时,该不该省掉?

首先,比较形式符号与它们的自然语言对应词之间的分歧,就是逻辑的,因而是哲学的。后来谈到形式主义派别提出“酝酿并开始建构一套理想语言”时,更是哲学上的理由———如“它包括形式符号”,“句子必定是清楚的,其真值是确定的,确实是摆脱了形而上学的含义的”,叙述应该“在哲学上变得可靠”,如此等等。后来谈到非形式主义派所反对的,也是从哲学角度来说话的:如“许多以自然语言表达的、而不是以逻辑符号表达的推理与论证被认为同样是有效可行的”;“建立一套理想语言的哲学前提植根于某些不可能被承认的假定之上”;只能是两种逻辑并存,即“形式符号的自然语言对应词的某种未经简化的逻辑”与“形式符号的简化逻辑”的并存,不可能一个代替一个,如此等等。我们可以发现,攻守两派都是从哲学上着眼。如主张理想语言的哲学家认为,通过语言精确地明晰地表达思想,观察理性,确定真值,避免混乱,以求在哲学上变得可靠,这正是他们这个学派所追求的目标。又如不主张构建理想语言的哲学家们回答,自然语言同样可以有效地推理与论证,即明晰准确地表达思想与概念,建立理想语言的哲学前提不可能被承认。这些当然都是哲学性质的论述。

而且还需补充出格氏文章来不及交待的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是否构建理想语言这个分歧上,就埋有深刻的哲学交锋,那便是:分析哲学家们在对待如何清除语言混乱以求清除哲学混乱的问题上分成两派。以弗雷格、罗素为首的分析哲学家认为,既然日常语言的涵义是模糊不清的,我们就应该改造或抛弃这种语言,重构一种严密精确的人工语言,其词语对应于数理逻辑中的符号,均有一个确切的涵义。于是,哲学的任务就是对自然语言进行逻辑分析,这一派哲学家通常被称为人工语言学派,就是格氏在此文中提及“形式主义派别提出‘酝酿并开始建构一套包括形式符号的理想语言’”的原委。即是说,“他们大力主张用逻辑的手段分析和改造日常语言,因为日常语言表面的语法形式常常遮蔽和歪曲语言本质性的逻辑形式,造成一系列哲学难题。在数学化、形式化的理想语言中,这些麻烦就消除了。日常语言学派的人坚决反对这种看法。他们认为日常语言本无错,是人们‘哲学式地’使用导致谬误。”(徐友渔,1995,1997.15)这另一派,是受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影响的日常语言学派,亦即牛津学派。维氏在其后期的代表作《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1953)中,一改前期的哲学观点,看到了日常语言具有逻辑语言无法表达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主张从日常语言的实际应用中,从语言的不同功能中研究语言。他认为不需要构建人工语言。这就是格氏此文中说“只能是两种逻辑并存,即‘形式符号的自然语言对应词的某种未经简化的逻辑’与‘形式符号的简化逻辑’的并存,不可能一个代替一个”的背景。

上面我补充出来的语言哲学的争论,尤其是原文开始的四个自然段,这些东西是不能丢失的。没有哲学之魂的语言研究已经是不得要领了,还要把语言哲学研究中本有的哲学叙述抹掉,就抹掉了语言理论的底蕴,抹掉了推动力,也抹掉了哲学的本意。

以上仅是三个例子中的亏损。如果我们按语用学的分析单元和课题一个一个地查,还会有多少类似的折损呢?语言学的其他分支的引进是不是也丢掉了原文的哲学色彩,我不敢断言。但我建议好好地由此及彼地查一查,将是一个既有趣又有意义的工作。

我之所以认为这些东西丢不得,是因为,它们揭示的东西太重要了。

这些东西是:

———“我们这个时代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许多哲学家把对语言的理解当成解决基本哲学问题的必要准备。”(利科)这就是说,首先得对语言进行澄清,随后哲学问题也就明朗化了。从语言里看出存在。

———“只有对于语言的说明才能获得对于思想的全面说明。”(达梅特)语言是思想的公开化、直接化。语言表达式才具有公共性、客观性和直接性。

———“根本的‘语言性转向’应该是“指号学—语用学的转向。”(达梅特)语用学是揭示符号与解释人的关系。怎样使用符号,解释符号,可以看出人的思想活动。哲学从这里切入。

———“研究人的思维活动和认识能力应让位于探究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因为后者才有公共性、客观性和直接性。”(英美分析哲学认为)参见上面对达梅特的解释。

———“有多少种哲学,就有多少种关于语言的主张。语言与哲学是一种形至影随的关系。”(德法哲学家)因为从语言可以看到“存在”。“存在”又是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语言是哲学思考的中心问题,它在本世纪哲学中处于中心地位。……世界本身体现在语言中,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伽达默尔)注意,“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几乎是西方语言哲学派的一个基本命题。

———“胡塞尔仅仅把语言问题当作探索认识之谜的一个突破口,目标在于揭示先于语言和语言背后的意义之根源。”

上面这些带根本性质的东西都是体现在语言哲学之中的,我们在引进时,怎么能够只掏其语言部分,舍其哲学含义的叙述呢?

如果我们将语用学引进中的哲学亏损都还原出来,如果我们也同意阿佩尔所说“根本的“语言性转向”应该是“指号学—语用学的转向”,如果我们仔细玩味语用学专著撰写人列文森所说的那一段至关重要的话———“在寻找阐释乔姆斯基理论的方法的时候,普通语义学家那时都被引向哲学思想的本体(a considerable body of philosophical thought),这个本体向语言本质的理解显示了语言使用的重要性(尤其是奥斯汀、斯特劳森、格赖斯和塞尔的工作是如此)。时至今日,大多数语用学的重要概念直接取自语言哲学。这个美国语言学家主流的宽阔领域一旦建立起来,语用学很快就为自己注入了生命力,因为,这里提出的问题是有趣而堪称重要的。”(Levinson,S.C.1983.36)———我们就可以得出下面无甚大错的结论:语用学几乎可以当成哲学的一个分支。

当我们考虑正是美国哲学家皮尔斯(C.Peirce)首先提出符号学理论,另一位美国哲学家莫里斯(C.Morris)对皮氏的符号学理论作出解释并提出了符号学三分说(Morris,C.W.1939.77~138)(句法、语义学、语用学)之后“语用学”这一术语才为哲学家、语言学家所采用这一情况时,对上述结论的疑虑更是可以冰释。

显然,语用学的许多重要分析单元都是哲学的直接产品。这些直接产品几乎占了语用学的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