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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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马克思主义非公有制经济思想(3)

这一政策思想是七届二中全会后,刘少奇在进行恢复城市生产、发展经济的长期思考中、在天津视察工作后撰写的《天津工作问题》调查提纲中第一次提出来的。毛泽东在把刘少奇、朱德等同志的思想和提法加以归纳的基础上,于1949年4月15日接见陶鲁茄等人的谈话中完整地提出来,并概括为十六个字:“我们的经济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叫做‘四面八方’。什么叫‘四面八方’?‘四面’即公私、劳资、城乡、内外。其中每一面都包括两方,所以合起来就是‘四面八方’。这里所说的内外,不仅包括中国与外国,在目前,解放区与上海也应包括在内。我们的经济政策就是要处理好‘四面八方’的关系,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随后,这一思想迅速在党内传达,同年9月,被写入《共同纲领》,成为新中国建设的根本方针,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城市接管、恢复发展生产、建立新经济制度和新型对外经济关系方面,都起着指导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再次告诫全党:“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应我们国家情况的。”明确指出,要“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具体来说,一是对个体经济,如在农村,为了调动土改后获得解放与分得土地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张从减轻赋税、发放贷款、疏导供销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与措施,以大力促进农村个体经济的发展;二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主张采取鼓励扶持的政策。通过调整工商业、开展城乡物质交流、扩大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包销,保证其合理利润,从而使其获得较大的发展。在毛泽东这些思想的正确引导和国家政策的积极扶持下,使得各种经济成分得到共同发展,国民经济得以迅速恢复,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黄金时期。

其次,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同时,限制其消极作用是毛泽东新中国成立前后一贯坚持的思想。在1950年前后打击投机资本和稳定物价、与资产阶级进行限制和反限制的较量,我党夺取最终胜利之后,党内出现了轻视私营经济存在的现象,在贯彻对私营工商业扶持方针和保护发展政策时,产生了思想上的摇摆,甚至提出要搞垮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针对这些骄傲情绪和思想动向,毛泽东明确指出:“应限制和排挤的是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而不是正当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关于公私经营关系,指出“国营经济无限制地发展是长远的事,在目前阶段不可能无限制地发展,必须同时利用私人资本”。1950年5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指出:“私营工商业是会长期存在的,我们不可能很快实行社会主义。到哪一天才需要全面进攻,取消资本家那一部分呢?照苏联的例子,时间是很长的。”毛泽东还认为,苏联在农业集体化,消灭富农经济上搞快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时纠正了“左”倾情绪、肯定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经过对私营工商业半年多的合理调整后,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

但同时也滋长了不法资本家牟取暴利的心理,于是党和政府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一场反对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第二次调整。这期间,毛泽东在1952年3月约请黄炎培谈话时指出:“我们要从经济观点,向大的远的方面看,现在的中国的私人资本,在全国工商业经济上,比重还相当大,向着社会主义走,公私双方都需要发展的”、“五毒俱全的,完全违法的,一定不要;守法的及基本守法的要争取,半守法半违法的也要争取。要教育改造他们。

……商业中间特别是投机商,于国家人民全无益处,绝对不要。”后来在给黄炎培的信中也再次强调:“在现阶段,允许资产阶级存在,但须经营有益于国家人民的事业,不犯‘五毒’。”由于毛泽东对当时的非公有制经济做出了正确的分析判断,在“利用和限制”思想指引下,党和政府充分利用和发挥以私人资本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对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同时,对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加以限制,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正确的发展轨道,充分发挥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推动了国民经济整体的恢复和发展。据统计,到1952年,工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140亿元增加到343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34.8%,农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326亿元,增加到484亿元,年均增长16.1%。1952年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厂家是14.96万户,比1949年增长21.6%,职工人数205.66万人,比1949年增长25.1%。工业总产值105.26亿元,增长44.2%。私营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也一直比较高,1949年为63.3%,1950年和1951年均高于50%,1952年虽有下降,但仍达39%,在一些行业仍居重要地位口,在这三年,国营经济由占33.9%增长到50%,私营经济由占62.7%下降到约占42%,公私合营由占2.4%增长到5%,合作社由占1%增长到2.6%。另外,私营商业在全国商业批发额中所占比重由76.1%下降为36.6%,在商品零售额中所占比重由85%下降为57%。以上数据综合显示:资本主义经济的绝对额有所增加,但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格局中,总比重是下降的。而且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生产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程度和资本家的权利受到了限制,而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这些变化表明毛泽东对当时个体私营经济的“利用和限制”思想和党的相关政策的实施是成功的,已经使私人资本开始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走上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势在必行。

(2)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改造消灭”思想

1953—1956年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首先,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出。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般论述和中国的实际状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初设想是:

在民主革命胜利后,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待条件成熟时,再一举实行国有化和集体化,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在建设新中国的过程中,毛泽东逐渐发展和修改了这种设想,1951年初就已经在思考中国的工业化和向社会主义的转变问题了。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分析了当时的经济结构,“工业中,私营占32.7%,国营占67.7%,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再发展5年,私营比例会更小,但绝对数字仍会有些发展,这还不是社会主义。5年以后如此,10年以后怎么样,15年以后又怎么样,要想一想。”毛泽东认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一个渐变的过程,需要采取逐渐推进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和政策,一步一步地向前过渡。他的这种构思,显然已不同于进城时他个人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设想了。这是他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所做出的新判断。1953年2月27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介绍了他在外出视察时同地方干部对此问题的谈话,更加形象地指出:“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10年到15年走完。经过近一年的反复思考,1953年6月毛泽东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这意味着毛泽东原来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战略设想发生了部分转变,由“一举消灭”的“先后战略”改变为“逐步过渡”的“并举战略”;表明了毛泽东此时已经完全放弃了由他自己亲自创立并坚持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对民族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也由团结资产阶级转为用和平的方法,改造资产阶级分子、消灭资产阶级;由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其次,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从1954年开始,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成为改造的重点。在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两年后,到1955年6月底,已经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厂有1900多个,其产值相当于资本主义工业总产值的58%;在商业方面,在32个大中城市中,纯粹私营的商业只占25%左右,在农村集镇批发商业的比重中,私营只占9%。但是1955年下半年,在毛泽东不适当地批判邓子恢领导农业合作化“右倾”、“像小脚女人一样”后,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割断了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使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完全丧失了独立存在的条件。同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序言中号召:“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在毛泽东加速改造思想和一系列工作的推动下,全国很快掀起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从而改变了原来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时说的要十五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基本完成的计划,在实际上采用了急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的办法。1955年10月,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谈到农业合作化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关系问题时严厉指出:“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在这方面,良心少一点好。”毛泽东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会议上总结讲话的基调就是推动和加快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会议通过了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将未合营的私营工商业全部纳入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视野之中。1956年初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就被提前实现了。它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基本建立起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标志着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成功。摆在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面前的又是一个新的历史课题: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完成国家的工业化任务,将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再次利用、限制消灭”思想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是1956—1966年。这一时期的个体私营经济思想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党的八大前后的“再次利用”;二是1957年夏天以后的“限制消灭”思想。但遗憾的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受左倾的影响,毛泽东的“再次利用资本主义”思想没有坚持多久,很快就陷入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旋涡中,对个体私营经济迅速转变为“限制消灭”思想。而且在后一个阶段的思想中,存在反复和摇摆,时而“限制”、时而“消灭”,最终采取了“消灭”的思想。

第一,“再次利用”思想。1956年是我国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从国外形势来看,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暴露了苏联模式本身存在的问题,引发了人们对本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理性思考。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毛泽东提出“以苏为鉴”,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走自己的路。从国内形势来看,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完成,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然而,由于当时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在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方面基本照搬了以高度集权为特征的苏联经济管理模式。一方面,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统得过死,缺乏活力,其弊端很快暴露出来。另一方面,由于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存在要求过急、改造过快、过粗、形式过于单一等特点,使单一的公有制结构难以适应多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造成商品的花色品种减少,原来有特色的商品也变成了大路货,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和诸多不便。在党的八大召开之前,毛泽东、周恩来、陈云、刘少奇等领导人就是否允许个体私有制经济存在,发挥其积极作用来弥补公有制经济的不足,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深入思考。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是陈云的“三个为主体、三个为补充”思想和毛泽东的“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新经济政策”思想。

陈云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不久,就代表中共中央和政府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为主体、三个为补充”的思想,即:在经营方面,国营、集体为主体,个体为补充;在生产方面,计划生产为主体,自由生产为补充;在市场方面,国家市场为主体,自由市场为补充。他还提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长时期内还需要夫妻店”,还需要保持个体小商贩分散在居民区中经销、代销这种经营服务形式等。这一思想后来在党的八大会议上,在概括、补充和发展刘少奇、周恩来的八大报告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得以明确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