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毛泽东关于召开一次中央全会的建设得到中央书记处同意后,毛于1月18日致电刘少奇并书记处各同志,建议将决议草案在会前发到会者征求意见。电文称:
中央全会既定本月30日开会,还有十几天时间,为使在各地的中央务员、候补中央委员及参加会议的同志事先有所准备起见,建议将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即日用电报发给他们阅看,如有因病因事不能到会的,请他用电报表示意见。同时可征求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的意见,以供全会参考。
高岗得知中央决定召开四中全会的信息后,当即写信给毛泽东,要求到杭州面见毛。为此,毛于1月22日,专就四中全会的开会方针致电刘少奇。电称:
杨尚昆同志到此,收到所需文件,并收到高岗同志一信。高岗同志在信里说完全拥护和赞成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并说他犯了错误,拟在四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想于会前来这里和我商量这件事。我认为全会开会在即,高岗同志不宜来此,他所要商量的问题,请你和恩来同志或再加小平同志和他商量就可以了。关于四中全会开会的方针,除文件表示者外,对任何同志的自我批评均表欢迎,但应尽可能避免对任何同志展开批评,以便等候犯错误同志的觉悟。这后一点我在一月七日致你和书记处各同志的信中已说到了。如你们同意这个方针,就请你们据此和到会同志事先商谈,并和高岗同志商谈他所要商谈的问题。尚昆留此几天即回北京。此电请送高岗同志一阅,我就不另复信了。
刘少奇的自我批评
毛泽东发现高岗在财经会议期间对刘少奇的“错误”进行攻击后,曾要高岗找刘少奇直接谈清问题。但高岗不予理睬。刘少奇则两次主动找高岗谈话,并对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作了诚恳的检讨。后来,针对高、饶控告刘少奇有“圈圈”,毛泽东指出,说少奇同志有圈圈,是错误的说法。毛还说,少奇同志是大公无私的,是正派的,他决不是那种搞宗派的人。
在七届四中全会上,刘少奇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作了诚恳又不失分寸的自我批评,并对某些问题作了说明。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刘少奇说:“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我曾有过一种想法在基本上是不正确的。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要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实行农业集体化,对于这个基本方向,我是没有怀疑过的。因此,我主张向农民宣传社会主义,要经常地向农民说明:仅仅实行土地改革还不能最后地解放农民,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使农民最后地获得解放、免于贫困并富裕起来。在目前要广泛地发展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要限制富农经济,在将来要普遍地组织集体农场和消灭富农经济,对于这些,我的观点都是明确的。但是,我有过一种想法,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量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而没有想到立即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由此逐步地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场。同时,在目前的劳动互助组与将来的集体农场之间没有抓住以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组织形式,作为由互助组过渡到集体农场的十分重要的中间过渡形式,因而,就以为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而把二者看成在组织上是没有多少联系的两回事。因为有了这种想法,所以在1950年1月与东北个别同志谈到农村互助合作问题时,我有一些话是说得不妥当的。在1951年春,我赞成华北局在个别地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但不赞成推广。同年7月间我批评了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文件,并在向马列学院第一期毕业生讲话时,也说到了这个批评。应该说,我这个批评是不正确的,而山西省委的意见则基本上是正确的。
……在1951年秋,中央讨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后,由于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得到改正,我也就抛弃了这种想法。
(二)1947年我主持的全国土地会议,确定了普遍实行分配土地的原则,制订了土地法大纲,并提出了整党的方针。这个土地法大纲和整党方针,是经过党中央的修正和批准的。全国土地会议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这个会议有重大的缺点,这就是没有对于农村的阶级分析做出恰当的决定和没有能够制订一个正确的切实可行的详细的没收分配土地的办法,同时对于错误倾向的批判不够全面。在会议上着重地批评了党内反对地主不坚决以及同情、可怜、庇护地主的右倾错误,这是完全必要的,并从此结束了这方面的错误。对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一些“左倾”错误虽然也做了批评,但这种批评是不充分的,没有系统的,因而也就不能够认真地去堵塞有些地方的“左倾”错误的发生和发展……直到1947年12月在中央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关于《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1948年中央重新发表1993年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和任弼时同志的文章后,各地土地改革才逐步完全纳入正轨。我在当时没有能够把指导土地改革这样一个严重的任务完全正确地担当起来。
(三)1946年2月1日,在旧政协会议开过会,中央发出了一个指示,说旧政协决议付诸实施,中国从此走上和平民主阶段。同时向八路军、新四军和各解放区提出练兵、减租和生产三大中心工作,并指出“一切准备好,不怕和平的万一被破坏。”在这个指示中所谓“和平民主阶段”是属于一种对时局的估计,而关于练兵、减租和生产三大中心工作的规定,则是对于我们的革命起实际作用的性质的东西。对于和平可能性的估计只是一方面,而关于练兵、减租和生产这些中心工作的指示,则在于我们可和可战,使我们在任何时局变化的场合下,都能够有恃而无恐。对于这个文件,我想是应该作这样的分析的……中央通过的这个指示,是我起草的,我曾经根据这个指示在干部会上作过一个报告,在报告中有些话讲得不妥当,应当纠正。
(四)1949年春中央派我去天津研究和帮助天津市委的工作,我对天津当时的工作说过许多话,曾经批评了当时某些对无产阶级的“左倾”情绪,虽原则上没有错误,但其中有些话是说得不够妥当的。
从刘少奇的上述自我批评,不难看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撇开问题本身的是非谈,从组织上说,在中央没有作出决议以前,党员持有不同认识和意见是许可的,说不上是什么错误;1947年老区土改中出现的“左”倾错误,刘少奇负有指导上的责任,但属工作指导上的错误;“和平民主新阶段”、“天津讲话”不存在什么错误。值得指出的是“剥削有功”一说,其实,刘少奇这个话是有前提的,即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领导下。其道理如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个策略》中说的,无产阶级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在客观上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这与其说是以资产阶级有利,不如说对资产阶级更为有利。因为只有工业生产的极大发展,才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建立、巩固和发展。这是推不倒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当然,从用语来说,换个词,对我们这个以出身小生产的党员占优势的党来说,可能更易被大家接受。
邓小平一席公道话
在七届四中全会上,邓小平针对高岗攻击刘少奇所散布的流言蜚语作了尖锐的批评、对刘少奇为顾全大局在全会上作的自我批评,说了一席公道话。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