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水经注疏
14953700000099

第99章

《禹贡》定陶西南有陶丘。戴改作《禹贡》陶丘在定陶西南。陶丘亭在南,赵云:按《地理志》,定陶县《禹贡》陶丘在西南,陶丘亭。今《注》以《禹贡》二字冠定陶之上,非是。又陶丘亭下,似今本《汉书》脱在南二字,当以此文补之。守敬按:《汉志》定陶,《禹贡》陶丘,读在西南陶丘亭,谓定陶之陶丘亭,即《禹贡》之陶丘也。陶丘本无亭,后人作亭以表识之耳。郦氏分陶丘、陶丘亭为二地,以陶丘在西南断句,因改为《禹贡》定陶西南有陶丘,又于陶丘亭下增在南二字,实与《汉志》通例不合。赵氏谓郦氏置《禹贡》字于定陶上,非是,不思以《汉志》在西南断句,即以《禹贡》置定陶上,亦无不合。戴改作《禹贡》陶丘在定陶西南,仍与郦改无异,故不能定下句在南为衍文。赵氏乃欲以在南补《汉志》之缺,证成其误,谬矣。或疑郦氏素墨守《汉志》,其所见本,或与今本异,不知分陶丘、陶丘亭为二,即有其本,亦是误书,不足据也。墨子以为釜丘也。守敬按:今本《墨子》无此文。《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九年,会贞按:今本《竹书》周隐王十五年。薛侯来会王于釜丘者也。守敬按:《注》引《竹书》最后之年止此,以今本照之,即所谓今王也。杜预《春秋后序》称《纪年》终哀王。徐广、司马贞引今王,皆称哀王。考《史记 魏世家 集解》荀勖曰,和峤云,《纪年》终于魏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按《太史公书》,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立十六年卒,并惠、襄为五十二年。今按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太史公书》为误分惠成之世,以为二王之年数也。《世本》,惠王生襄王而无哀王,然则今王者,魏襄王也。据此则郦氏称襄王,是也。杜预等云哀王者,盖为《史记》所惑。《尚书》《禹贡》所谓导济水自陶丘北,朱济讹作河。赵

云:按《尚书 禹贡》导沇水下,是东出于陶丘北,又东至于菏,善长所引,颠倒之矣。守敬按:《禹贡》,济水东出于陶丘北,又东至于菏,则此河为济字之误无疑。赵改作菏,是菏水在陶丘之上矣,逞臆武断,反诬郦氏为颠倒《禹贡》,全、戴修改,亦不致疑,不可解也。谓此也。菏水东北,出于定陶县,北,屈,左合泛水。泛水西分济渎,东北径济阴郡南。守敬按:此指魏治左城之济阴郡,详前。《尔雅》《释水》曰:济别为濋。吕忱曰:水决复入为泛,戴云:按《尔雅》乃泛字,音似,与此处泛水下云,取其泛爱者异。道元误引。守敬按:《通典》济阴有泛水,即汉高祖即位之地。泛音泛。又《金 地理志》,济阴有泛水,即泛水,足征此泛字非似音。广异名也。泛水又东,合于河渎。守敬按:《元和志》,泛水在济阴县南。此《注》叙泛水分济,在河水承济之下,未径定陶,即入河,则其流较河水尤短。《方舆纪要》,泛水在曹州西南三十里,又在定陶县西北十里,今湮。昔汉高祖既定天下,即帝位于定陶泛水之阳。会贞按:《汉书 高帝纪》,但云即皇帝位于泛水之阳。《叔孙通传》曰,为皇帝于定陶,此兼采之。《寰宇记》,汉祖坛在济阴县东北二十里,汉高祖五年,即位于定陶泛水之阳,故立坛。张晏曰:泛水在济阴界,取其泛爱弘大而润下也。会贞按:《汉书 高帝纪》颜《注》引张说,《史记 高祖纪 正义》亦引之。泛水之名,朱脱之字,全、赵、戴增。于是乎在矣。河水又东北,朱河作泛,全、赵同。戴云:菏,原本讹作河,

近刻误作泛。会贞按:戴所谓原本,《大典》本也,足征本作河。浅人因上言泛水之名,谓此,是接叙泛水,臆改为泛,不知上已言泛合河渎,汉祖一段,乃申言泛水故事耳。此遥承泛合河渎句,更叙河水之流也。径定陶县南,又东北,右合黄水枝渠,渠上承黄沟,会贞按:渠当在今定陶县东。东北合河,而北注济渎也。

校记

[一]「李濂《游济渎记》……当为济之西源」按:转引自《禹贡锥指》卷十五第二页水出西南东北流注于济下《注》。

[二]「考泷河出县西北莽山」按:《清一统志》卷百六十引刘漪《泷水论》语较熊氏按详。

[三]「孙(汝澄)云波县当作汲县」按:戴氏云:按湨水所径,乃今济源县东南二十里波城,不害封汲侯,或波讹作汲耳。

[四]「无比城……《通鉴 注》作无鼻」按:《通鉴》页四四〇一《注》云:「东有无辟邑,谓之无鼻城。」

[五]「徐广曰:河内平皋县有李城」按:标点本《史记 平原君传 集解》引作成皋,《续汉志》河内郡下作平睾有李城。

[六]「《元和志》、《寰宇记》并云夷仪城在龙冈县西一百四十里」按:聚珍本《元和志》脱「一百」二字。

[七]「荥阳之东正古荥泽地」按:《要删续补》卷七作「荥阳东北」。

[八]「石门在荥阳山北一里」按:《清一统志》百五十引刘昭曰石门在荥阳水北一里,误。据《地形志》北豫州荥阳郡荥阳县下有荥阳山,有石门城,仍作「山」。

[九]「疑《注》所谓更修者即开石门事」按:《注》云:《石铭》曰「建宁四年……黄场石也。」郦意谓《石铭》仅存此十一字,而主吏姓名磨灭不可复识。至魏太和中又更修之,撤故增新,石字沦落,无复在者,则并此仅存之十一字亦不复存矣。故定太和为之魏年号。

[一〇]「会贞按:《汉书 高帝纪 注》……《括地志》」按:熊氏所引孟康说出《汉书 高帝纪》。至《括地志》以下则出《史记 项羽本纪 正义》,今校补「《史记 项羽本纪 正义》」八字于《疏》「《括地志》」上。

[一一]「堤溃蚁孔,见《后汉书 陈忠传》」按:章怀《注》引「韩子曰:千丈之堤,以蚁蝼之穴而溃。」

[一二]「说以劝之」按:说同悦,毛《诗 豳风 东山 序》云:「说以使民,民忘其死。」《释文》:「说音悦。」孔氏《正义》云:「民皆喜悦。悦以使民,民忘其死」,是《周易 兑》卦彖辞文。

[一三]「安得湮没……全改不,赵、戴改」按:朱《笺》本「安」讹作「亦」,《笺》曰当作「安」,全氏校改「亦」作「不」。今「全」下增「改不」。

[一四]「此堡固并称谓聚流人于堡固也,堡字不误,不必改」按:全、戴二氏改「堡」作「保」是也。《元和志》卷九,大索城下云「鸠集流散,守固此城」,守固既保固矣。《魏志 孙放传》:「保固险

阻」,可证。

[一五]「追之者以为必无人」按:检《类聚》及《御览》,皆作「追之者以鸟在无人」,为、鸟形近致讹,鸟在无人,义亦较通。

[一六]「朱嗥作囗」按:古「皋」字一作「睪」,其字皆从皋得声。《虞书 皋陶》、《列女传》作「睪」,《左传 哀二十六年》传越皋如,《春秋繁露》引作「大夫睪」。《续汉 郡国志》河南尹成睪县,《汉志》作「成皋」。河南郡平睾,《汉志》作「平皋」。《尚书 禹贡》「至于大伾」,张揖云成睪县山。《续汉书 注》引《皇览》北有睾陶祠。是「睾、皋」古通用,朱《笺》本未为误,赵说未谛。

[一七]「《方舆纪要》,在荥泽县西南十七里」按:荥阳县下荥阳城条引《括地志》,在今荥阳县西南十七里。

[一八]「《晋志》、《宋志》皆言晋泰始初置荥阳郡」按:《晋志》在二年,《宋志》在元年,故曰初。《寰宇记》亦作「二年」。

[一九]「能尽节乎」按:此语为郦氏所增,《史》、《汉》俱无之。

[二〇]「司马贞引文颖说」按:《史记》但有《集解》与《正义》,无《索隐》。

[二一]「赵云:按春秋时衡雍后改垣雍」按:《方舆纪要》四十七云:春秋时为郑地。引《左传 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败楚于城濮,还至衡雍。」又《文八年》「鲁公子遂会晋赵盾于衡雍。」

[二二]「守敬按:此《经》文,文公上当有《经》书二字」按:此不必增。郦《注》凡引《春秋》,直录原文

者,冠以「《经》书」二字,钞变则否,此全书通例。《文二年》夏六月《经》书云: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而《注》省略其辞。

[二三]「《括地志》,宅阳城在荥阳县东南十七里」按:《史记 魏世家 正义》引《括地志》作宅阳故城,一名北宅。

[二四]「《竹书纪年》曰:惠王十三年……朱氏因刻本失去成字」按:上文《注》引《竹书》作「惠成王九年」,《疏》所谓《注》引《纪年》,亦往往名称错出也。

[二五]「考瑶城南梁在贞定王七年,非元王七年,沈说误」按:《四库》珍本沈书云:「按贞定王七年晋荀瑶城南梁,无城宅阳之文。」不误。

[二六]「阎泽赤为侯国」按:此下朱《笺》引孙汝澄说。记之以存孙氏之勤,《疏》往往没之,不宜省。

[二七]「郭《注》以为赵郡房子也」按:房子在西晋为冀州治,属赵国。后魏时始废国为赵郡,郭璞时不得云赵郡。

[二八]「《方舆纪要》,在今陈留县东北三十里」按:敷文阁本作三十里。《括地志》:「小黄故城在陈留县东北三十三里。」据改「五十」作「三十」。

[二九]「祭父自圃郑来谒(天子)」按:今本《穆天子传》无「天子」二字,此盖郦氏以意补之,今加括号。

[三〇]「《书钞》四十八引《陈留风俗传》」按:《书钞》较《类聚》五十一「妇人封」所引多十五字,其文曰:「封丘者,魏地也,故燕之延乡,六国时复南属魏。」据此则《陈留风俗传》本作故燕之延乡,无南燕之「南」字。赵以「南」字上属,当据《书钞》。

[三一]「然则……是翟母……也」按:然则下钞脱「封于延乡者」五字,今补。此上「见《类聚》五十一」六字,当作小字双行。

[三二]「会贞按:鲁昭上当有《经》书二字」按:此不必有「《经》书」二字。郦氏约其事为六字,非原文,《经》文书「同盟于平丘。」

[三三]「《史记 正义》曰:临济今齐州临济县」按:《通鉴》胡《注》引同。《史记 魏豹传 正义》曰:「临济故城在溜州高苑县北二里,本汉县。」《田儋传》无此文。

[三四]「宛朐」按:《索隐》云:「宛朐,县名,属济阴。」

[三五]「据《史记 魏世家》昭王时」按:检《魏世家》,语在安厘王时,杨氏误记,今订正。

[三六]「魏昭王元年当秦昭王十二年」按:据《史记 穰侯传》益封于陶,在昭王十六年。

[三七]「遂葬定陶贵震山东,此句郦氏约言之」按:《汉书 外戚传》「建平二年,丁太后崩,哀帝遣大司马骠骑将军明送葬于定陶,贵震山东。」郦氏用之。朱作送葬上,当有「遣大司马骠骑将军明」九字,此郦氏以文便,改《汉书 外戚传》文「送」字,而依《哀帝纪》文承上文,非以「送遂」二字形近致误。下文王莽秉政以下则用《外戚传》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