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点需提及的是,王国维具有忠君情结。他的自杀,有人就将它归于“殉清”。这或许不是妄论。王国维年轻时对政治十分鄙视,对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知道得很少。他认为,“天下大乱”的原因在于还没有合适的人去端坐在皇位上。在他看来,当时唯一有资格能坐的人就是已退位的宣统皇帝。他还真与皇帝有缘。1923年4月16日,他突然接到“宣统皇帝”的谕旨,“着在南书房行走”,让他去给“皇帝”当老师,随后又给他“加恩赏给五品衔,并赏食五品俸”,还赏他“着在紫禁城骑马”。这让他感激涕零,随后就给小“皇帝”上了一道《论政事疏》。
1924年,冯玉祥的国民军将溥仪的“朝廷”永远赶出了紫禁城。这殃及他的直接后果是,没人给他发工资了。幸好这时胡适向清华校长曹云祥推荐了他,并讲明每月给他工资400银元,按时送到他家。没想到他推辞不就。后来,还是溥仪下达“圣旨”命令他接受,他才走进清华园任教。这时已是1925年2月了。再回到当时的论战上。论战的核心还是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上,而且大都持批判的态度。这也许就让他因反感而失去了论战的兴趣。
伍
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讲了些什么?
《殷周制度论》是王国维众多史学著述中的代表作,是他突破文字考释的范围,将商代的甲骨文用作原始史料来研究商周历史的成果。他的考证方法具有首创性,他考证出的结论具有宏观性,其成果被赞为:“义据精深,方法缜密,极考证家之能事,而于周代立制之源及成王周公所以治天下之意,言之尤为真切。自来说诸经大义,未有如此之贯串者。”下面,从拜读的角度阐述一下《殷周制度论》都讲了什么内容。
(1)殷、周的政治和文化传承。
王国维考证出,中国政治与文化的变革,没有比殷、周时期剧烈的。首都是政治与文化的标征,而自上古以来,帝王的都邑都建在东方,唯尧、舜和禹的都邑僻居西北。从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的都邑,都在东方,唯独周从西方崛起。自五帝以来,将都邑从东方移到西方,是从周代开始。从族群上来说,虞、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为帝喾的后代,殷、周间有亲缘关系。从地理上来说,虞、夏、商都居在东方,而周独兴起于西方,所以夏、商二代的文化略同。殷人的文化和政治都承自夏代,夏、商间政治与文物的变革,不似殷、周间剧烈。殷、周间的大变革,从表面上来说,不过是一姓一家的兴亡和都邑的转移;从其内里来看,是旧制度被废除和新制度的兴建、旧文化的废除和新文化的兴起。再从表面上来说,古代圣人取得天下并进行治理的措施,同后代的帝王没有什么差别;而从内里来说,其制度的建立,是出于长治久安来考虑的,其用意,不同于后世帝王的设想。
(2)殷、周制度的不同。
周代的制度不同于商代之处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子立嫡制,由此衍生出宗法和丧服的制度,并由此有了封建子弟和君天子、臣诸侯的制度;二是庙数制度;三是同姓不婚制度。这些都成为周治理天下的纲纪。
殷以前无嫡庶的制度。商代人祭祀他们的先王,实行兄弟同礼,没有嫡庶之别,无上下贵贱之别。不独朝廷这样,下面的诸侯国同样如此。在王位继承上,舍弃弟传子之法,始自周代。周武王驾崩时,天下还未平定,当时周公勋劳最高,如果按经前历代的制度,以德立长,那么周公继武王之位是理所当然的事。而周公没有自立,而是拥立成王。自这以后,子继之法就成为各个王朝不变的制度。
商人无嫡庶的制度,也就不可能有宗法。周的嫡庶制度,本是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立的,再以这种制度通行于大夫以下,就不能称为君统,而只能称为宗统,于是宗法诞生。
(3)丧服制度。
《丧服》的大纲有四条,称为“亲亲”“尊尊”“长长”和“男女有别”。没有嫡庶制度时,“有亲而无尊,有恩而无义,而丧服之统紊矣”。所以,殷以前的丧服制度,没有周礼完密。丧服的制度,只能出自嫡庶制度实行以后,故殷以前不会有。
(4)分封制度。
与嫡庶制度相伴的,是分封子弟的制度。商代时是兄弟相及,皇帝的儿子,没有嫡庶长幼的区别,谁都能成为继承未来王位的储君。周代设立立嫡立长的制度,所以皇位事先就确定下来,其余的嫡子、庶子,视其贵贱和贤能程度,分封土地,建立诸侯国。周代开国之初,建有十五个兄弟国,四十个姬姓国,所在地大都在邦畿之外。殷时期的诸侯都是异姓,而周时则是同姓、异姓各半。由此,周时天子诸侯君臣的名分就这样确立下来。
在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的名分没有确定。天子对于诸侯来说,就相当于盟主,没有君臣之分。周开国之初也是这样。
(5)祭祀制度。
商代的祭法比较繁复。自帝喾以下,至于先公先王先妣,都有专祭,无亲疏远近的区别对待;先公先王的昆弟,在位与不在位的,祀典大致相同,没有尊卑的差别。合祭时,无毁庙的制度。殷人祭祀先祖没有定制。
周人以“尊尊”之义经“亲亲”之义设立嫡庶制度,又以“亲亲”之义经“尊尊”之义而设立庙制。
(6)典礼。
周代的嫡庶制度确立以后,储君的地位确定;封建子弟制度确立后,异姓的势力变弱,天子的地位变为至尊。由此就有了宗法,有了服术,国家也就成为了家国天下。有卿、大夫不世袭的制度,从而贤才得以进用;有同姓不婚的制度,从而男女有别严。从此,天下归于一统,典礼应运而生。故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谓。
以上就是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所阐述的内容提要。他本人对其自我点评是,“此文于考据之中,寓经世之意”。他考证的方法是,“将甲骨学文从原先考释文字、识别人名和梳理世系,上升到了考证殷周历史和制度这一层次,并竭力分辨出从殷商过渡到周朝时的制度衍变过程,以及商周两朝制度中的人文精髓。”他的考证成果,大多归于他的二重证据法的科学运用。比方说,在谈到殷周时期女子的姓氏时,他就很好地结合了考释文字。
“男女有别,周亦较前代为严。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此周之通制也。上古女子无称姓者有之,惟一姜女原。姜女原者,周之妣。而其名出于周人之口者也……据殷人文字,则帝王之妣与母皆以曰名,与先王同,诸侯以下之妣亦然。传世商人彝器多有妣甲、妣乙诸文。虽不敢谓殷以前无女性之制,然女子不以姓称,固事实也。”由这段文字可看出,王国维通过将甲骨文、彝器上的文字与相关史料进行互证,从而得出了殷以前,女子不以姓称的事实。
再比如,在谈到“(周)礼不下庶人”时,王国维更是注重实证,旁征博引,寓以理论,得出周之政治,并非“不为民设”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