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宗教事务法规规章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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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日益提高,学习法律、追求进步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共同愿望。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宁夏是全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深入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仅是依法治区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重要举措。为此,2010年伊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会同黄河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文化图书进寺院工程”,旨在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这项工程实施当中,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承担了筛选落实文化图书进宗教活动场所和编写《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新编》《宗教事务法规规章选编》《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问答》《宗教法律法规政策问答》等四本书的主要任务。

“四本书”内容丰富,可读性强,既是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的知识读本,也是各级民族宗教工作者和基层干部的工作手册,真切希望广大读者能够喜欢。

《宗教法律法规政策新编》一书精心选录了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力求规范准确,重点突出,给广大读者的学习和工作带来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

《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宗教事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