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画电影的定义很多,其中日本竹内敏雄主编的《美学百科辞典》(刘晓路等译)中的阐述是比较确切的,现摘录如下:
动画电影(zeichentilm,animated cartoon-dessin anime)采用非自然的现实对象,即自由形成的影像,和普通电影不同。根据哈格曼的“形势手段”理论分类,这种电影应划入与“现实的电影”(redlerfilm)对立的类别。“动画”是把作者的构思描画在胶片中,放映时,银幕上就表现出连贯的运动形态。电子是这样的影像,所以“动画”关于对象内容有自己的特色。也就是说,它的表现素材,多取自空想的虚构世界而不是现实的人生和自然。因为它可以采用逐格摄影的方法,把许多张描画好的图画,依次一张张地拍摄下来,表现运动的形式。所以在许多场合,各个对象被单纯化、样式化、戏剧化,作品整体呈现出喜剧的、讽刺的特殊性倾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91——492页)这个定义指出了动画的三条最基本的特征:
第一动画的本体是“画”,“动”是它的存在形态,将许多描画在胶片上的图画,采用逐格摄影的方法,使静止的画,活动起来。这是动画最根本的核心特征,其他一切特征将都由此派生出来。
第二动画创造出了非现实的虚幻世界。可以取材于现实或非现实的人生和自然,而通过想象、空想创造出无限的自由影像。
第三动画的表现形式是漫画式的,并富有喜剧性的。“画”的自由运动必然使其各个对象被单纯化、样式化、戏剧化,实际是漫画式的,因而充满了幽默、调侃和滑稽的喜剧色彩。
美国艺术理论家鲁道夫·阿恩海姆在谈到动画的时候说:“当这种新式技术与摄影技术结合起来时,不仅能复制和操纵人体的运动,还能复制另外一些大大小小的自然物体的运动。通过摄影镜头的运动,它可以使不动的物体动起来,也可以限制重力规律对运动的限制。尤其重要的是,这种活动绘画技术还给图画的形状增加了运动性这一新的维度。这是一种最有前途的艺术手段,然而,在艺术中却只有为数很少的几个先行者使用它。在艺术领域所目睹的这一切,使我深深地感到,运动将会大大加强抽象艺术的直接表现力,一种没有运动形式的排列,只不过能使眼睛愉悦而已。”(阿恩海姆《视觉思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61页)阿恩海姆这段话不但指出了动画的基本特征和技术优势,而且预示了动画艺术的发展前景。
第一节“画”“动”是动画的基本特征
一、“画”“动”与表演的根本区别:
动画片与一般电影故事片的形态相似并不意味着两者的本性相同。动画片与故事片的构成形态和表现手段,都是建立在各自独特的物质存在方式的基础上的,因此,只有从它们本身的物质存在特点出发,才能揭示其特质所在。美国电影理论家李·R·波布克认为:电影故事片的构成元素有:剧本、摄影、声音、剪辑、导演和表演。(参见《电影的元素》中国电影出版社1992年版第26页)动画的元素与此相同,也有这六种元素,其中剧本、影像、声音、剪辑、导演五种元素与电影故事片在具体表现形态及运用上虽有某些差别,但并无根本性的不同,只有表演一种元素在两者之间有根本性质的不同。其他诸元素的某些差别也都由此而产生。
故事片中的表演由影视演员来完成,而动画片中则是以“画”的“动”替代了“表演”。表演与绘画是有本质区别的。探讨两者在物质媒介、表现手段和存在形式等方面的区别是认识动画本质的关键所在。
首先,表演与绘画两者的物质媒介根本不同。物质媒介包括物质材料和工具媒介。演员的形体是电影艺术表演的物质材料,而驾驭和支配着这一材料的工具仍然是演员自身,在这里,材料与工具不可分割地融为一体。动画中的绘画则完全不同,其物质材料是纸张、胶片和颜料,其工具是画笔,同时,动画材料决定了动画创作的语言特征,即选择什么样的材料来完成什么艺术风格的创作。材料与工具是各自独立、完全分离的,画笔由画家掌握将纸张或胶片与颜料进行某种艺术组合,创造出各种线条构成的图画。表演的物质媒介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实体,而且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生命实体。而绘画的物质媒介只是一些各自分离的无生命的物质存在,即一张张画着图画的纸或胶片。
其次,表演与“画”“动”在艺术表现手段的运用上完全不同。物质媒介对艺术来说,仅仅是个前提,它储藏着艺术表现的能量,但这种能量是潜在的,而不是现实的。艺术表现手段才是使物质媒介的潜能得以释放的关键性环节。艺术的手段媒介有很多,摘其要者,有动作、声音、线条、色彩、语言等。电影演员是用自己的身体做各种动作,包括形体动作、表情动作,并用自己的喉咙发出声音,即语言动作,来扮演角色,塑造剧中人物形象,它的主要表现手段是动作和声音。这种动作和声音是演员自己实际做出的,是客观真实的,虽然有时由另一演员为某一角色配音,也仅只是声音的替代,人物还是实在的。而且,演员必须进入角色,与角色合二为一,不但要表现角色外在的动作和声音,而且要通过动作和声音表现角色的心理、情感和思想,创造出活灵活现的人物形象,正如李·R·波布克所说:“杰出的演员能够越过电影胶片的障碍,把内心的信念和对人物的认识传达出来,使之直接达到每一个观众的心里。”(《电影的元素》电影出版社1992年第174页)而动画中的“画”“动”是将画好的一幅幅动作连续的图画采用逐格摄影的方法拍摄下来,经过放映机放映,使静止的画活动起来。这是通过造型设计、动作设计,绘出数万张图画,再进行拍摄、制作等一系列过程,创造出动画形象。它的主要表现手段是线条和色彩,由此构成的图画之所以能够运动起来完全是摄影机逐格拍摄和放映机逐格放映所造成的虚假的视觉幻象。当然,演员表演经过摄影机拍摄和放映机放映也是借人眼的视觉暂留机能产生的视觉幻象,但这是真实物质存在的影像,与动画的图画影像根本不同。图画本来是静止的,没有动作的,是逐格拍摄使它似乎活动起来,产生了各种动作,这种动作完全是虚假的,不存在的,而演员表演的动作则是真实、客观存在的。至于声音,也是演员自己或配音演员发出的真实的语言或其他声音,而动画中人物或拟人化形象原本只是不发声的图画,但他们也说话,发声,这是配音演员赋予它们某种模拟化的声音,并不是图画中人物或拟人化形象自身发出的。
再次,表演与“画”“动”的存在形式也不相同。演员自身是真实的物质实体,演员表演的背景、环境、布景、道具、服装等也都是真实的物质实体,存在于特定空间。演员表演的人物故事是在特定的空间展开,在特定的时间流程中延续。因此,电影故事片既存在于三维立体空间形式之中,又存在于时间形式之中,被称为四维的时空艺术。尽管经过摄影机拍摄在二维的胶片(或录像带)上,然后又放映在二维的平面银幕(或屏幕)上,但呈现出来的影像仍然是四维的。动画片中的“画”,本来是在平面(二维空间)上展开的,是通过透视原理和处理明暗光影关系才显现出立体感。但绘画的平面空间毕竟是“虚幻的空间”,与电影的三维立体的“实体空间”不同。虽然,经过逐格摄影使静止的“画”活动起来,并运用各种拍摄方法和运动镜头造成立体效果,但终究改变不了平面的绘画展现在平面的银幕(或屏幕)上的二维属性。
二、“画”“动”决定动画诸元素的特性
动画中的其他诸元素皆因“画”“动”这一基本元素的影响,而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1、动画剧本的特殊性。由于绘画运动成为动画片的基本艺术形态和表现手段,因此,动画文学剧本创作就应以这种特殊性作为艺术构思的基点,笔者称之为动画思维。(这一问题将在第三章专门论述)因“画”“动”的造型运动的自由性、随意性决定了动画的取材不必拘泥生活的真实性,多以人们的意愿、理想、想象和幻想为题材,主张采用夸张、变形和象征的方法;“画”的“动”因为是人为的,生硬而不自然的,因此其文学剧本的构成元素如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人物行动、心理活动、人物对话、故事情节、结构布局等,应相对比较简单,少变化,不如故事影片那样丰富、复杂、多样。
2、动画摄影的特殊要求。动画摄影是用特制的逐格摄影机和摄影台,将绘制的有连续动作的一张张画面放在摄影台上,用均匀的照明,逐格拍摄。画面的造型主要由绘画形象来决定,摄影则偏重于完成技术任务。动画摄影虽然也可采用倒拍、连续拍和移动拍摄等方法,但摄影机位置相对固定,运动较少,景别变化较少。但与电影故事片相比构图变化多、幅度大,照明相对稳定,色彩鲜亮艳丽、华贵,反差大,视觉刺激强。
3、动画导演的特殊职能。动画导演不但要根据文学剧本写出分镜头剧本,还要写出画面分镜头脚本,即以画面及文字示意的分镜头剧本。要画出全片每个镜头连续性的画面,其中包括环境背景、人物活动范围,起止位置和镜头处理方式,并注明每个画面中人物感情、动作、台词、音乐及效果要求。它是美术设计、动作设计、绘景、摄影、作曲、拟音、录音、剪辑等各部门的工作蓝本。(参见《电影艺术词典》中国电影出版社1998年版第396页)画面分镜头剧本实际上是将概括性、原则性的导演阐述具体化,从而形成细致明确的实施方案。
动画导演的主要工作是指导美术设计,设计好人物和背景的造型,为绘制人物造型比例图、人物表情图和人物造型转化图提供依据。还要指导动画设计,赋予静止的人物形象以生命和性格,使之与演员相似,这是“画”“动”的关键性环节。“画”怎样才能“动”起来,是将每个镜头中动体的关键动态画成原画,并进行编号填写摄影表。凡表示动作起止及转折时的动态均属原画范围。原画决定动体的动作幅度、节奏、距离、路线、形态变化以及艺术表现力、感染力。根据原画的起始画出表现运动过程的动画1,动画2,动画3……达到原画2的终止点,这一系列画面用摄影机逐格拍摄下来,再经放映,于是,“画”便遵照导演的艺术意图“动”了起来。这是动画导演的特殊职能所在。动画导演指导美术设计、动画设计和动画摄影与故事片导演选演员、选外景,指导拍摄现场相类似。这就要求动画导演不但具有一般电影导演的艺术组织领导能力,还要求对美术有较高的鉴赏力和实际绘画技能。
4、声音的变形。动画的造型和运动是以变形的形态表现出来的,因而,配音对话、音响也相应的夸张、变形和富有装饰性,更富于节奏感、色彩感、幽默感、喜剧感,而不拘泥生活和自然的逼真。
5、剪辑的特殊技术要求。动画的剪辑大体与一般故事片相同,但也有其自身特殊的技术,如逐格修挖画格、剪辑铅笔画稿、按镜头数听前期声带等。
三、动画故事片与电影故事片的构成元素比较
动画故事片电影故事片
思维方式:动画思维(特殊的电影思维)电影思维文学剧本:非现实对象(或现实对象童话化、神话化)现实生活(科幻题材也置于现实之中)人物、情节、环境:完全虚拟,相对简单追求逼真,丰富复杂导演职位:艺术创作和摄制组总负责人相同
主要职能:1、根据文学剧本进行艺术构思,写相同导演阐述,写分镜头剧本。选演员、选外景。
2、写画面分镜头剧本并实施拍摄指挥拍摄现场表演由绘画经逐格拍摄完成演员扮演角色创造人物形象摄影构图自由、用光均匀、色彩艳丽构图用光用色追求自然真实;摄特制逐格摄影机逐格拍摄,或可倒拍、影机运动,推拉摇移跟俯仰自连拍、移拍,努力创造虚拟世界的主观影像由拍摄;努力造成客观物质世界的复杂。
声音夸张、变形、幽默自然,生活化
剪辑两者大体相同
特殊技术:逐格修挖画格,剪辑铅笔画稿,按镜头听数前期声带
第二节超现实的虚幻性
艺术家根据认识原则和审美原则对生活的自然形态进行程序不同的假定、改造、变形和超越,这是所有艺术创作固有的本性。然而,动画所创造的世界一方面是超现实的、非现实的虚幻世界,在现实社会和自然界中根本找不到与之对应的人和物,因此,称之为虚幻性,虚者,不实也;幻者,空也,变幻莫测也,但同时也是用非现实的手法表现真实的情感;这又恰恰符合了动画艺术的又一根本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中:另一方面现实题材的动画片又不是虚幻的,而是在写实的基础上对客观形象进行提炼和概括,这也是动画艺术的双重艺术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