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会展成长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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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文化创意与会展经济的理论基础(1)

一、文化创意的理论基础

(一)文化“创意思想”起源

文化“创意思想”起源于实现后工业化产业结构升级的迫切需求。当发达国家将工业制造环节推向成本低廉的欠发达地区,创新思维在文化的滋养下就衍生出新产品、创造出新市场、积累出新财富,文化艺术被赋予了全新的经济实践内容。作为产业类别,人们普遍认为当代文化创意产业始于英国。1991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宣布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以研究在世界后工业时代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英国在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发展战略方向。此后,文化创意产业在世界各国蔚然兴起。在全球化的消费背景下,可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的创意经济,成为了各国发展战略的首选产业。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

澳大利亚学者金迈克认为,21世纪是人类重估文化在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的时期,消费者和公众将在这一时期目击文化资源利用方式的空前变化。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脱胎于文化产业,联合了创意艺术观念,将文化与媒体娱乐这样的大规模产业联系在一起。由于创意产业的概念在世界上兴起的时间不长,创意产业尚属新兴产业,各国关于创意产业的界定众说纷纭。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和巴西等国家称文化产业为“创意产业”;“内容产业”【1】是欧洲国家的常用概念,“知识产权业”则是美国的常用概念。在我国,有学者将创意产业与多媒体产业、数字娱乐产业或内容产业相提并论,认为创意产业就是与数字技术结合在一起的多媒体产业,有的则是将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等同。在众多概念中,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是出现频率较高,但又貌合神离的两个概念。尽管二者均属提供文化精神产品或服务的新兴领域,但在概念上仍存在一定差异,所包含的行业种类也有所不相同,应当予以界定。

1.文化产业的内涵

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一词最早出现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现代化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这一定义只包括符合系列化、标准化、分工精细化、消费大众化四个工业化生产特征的产品和服务,而不包括与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相关的生产与服务。

当前,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并未达成一致说法。美国只针对版权产业有所界定,而没有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在日本,所有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被划归于文化产业,其中娱乐休闲、广播影视等被称为内容产业。在我国,“文化产业”的概念首次出现在2000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使用了“文化产业”概念。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它是一个范围广大的涉及诸多系统的系列产业群,包括了出版发行、电影电视服务、文娱材料及设备的生产经营与销售、文物保护与管理以及美术设计等其他与文化娱乐相关的活动。尽管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有所不同,但文化产品的精神性、娱乐性等基本特征均未改变,文化产业都涉及了精神性和娱乐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文化产业的内涵与外延呈动态扩展,娱乐休闲型文化产业逐渐向知识型文化产业拓展,信息咨询服务业、文化培训业、网络和计算机服务业等也被纳入到了城市文化产业的范畴。

2.创意产业的内涵

创意产业是20世纪90年代末,西方发达国家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为振兴经济而提出的概念。1994年澳大利亚以建立“创意之国”为目标,率先提出了新的文化政策报告。1997年,英国首次给出了“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定义:创意产业是指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和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它主要包括广告、建筑设计、艺术品和古董及文物交易、数码娱乐、电影与录像、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及计算机服务、电视广播等13个行业。1998年,英国成立的“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将发展创意产业作为振兴英国经济的出发点。被誉为“创意产业之父”的约翰·霍金斯在其著作《创意经济》中,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所有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知识产权的每一类——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应,四种工业共同组成了创造性经济。这一定义避开了衡量职业性质是否具有创造性这一潜在难题,通过界定创意部门,将不同种类的创造性职业归为同一研究类目。根据该定义,书籍印刷工、舞台布景者与钢琴演奏家都可视为创造性经济的一部分。

有关学者认为,文化环境是创意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创意产业就自然地和文化产业交融在一起。如此看来,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的概念可以等同。本书也遵循这一观点,书中所述的创意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大致可做置换。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新兴产业概念引入我国时间较短,通常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源自创意与文化累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成与应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的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行业”。

3.以创意为灵魂

如果说文化是产品生根发芽的土壤,那么创意就是催生产品茁壮成长的雨露和阳光。尽管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创新的驱动,但在传统行业或领域,创造性只是一种附属品,并未占据产品的核心。第二产业“制造”产品,而位于第三产业顶峰的创意产业则是“创造”产品,出售设计、理念与服务。

4.以知识为核心

美国人发出了创意时代将取代资本时代的宣言,认为创意经济是知识经济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没有创意,就没有新经济;而没有知识,创意就失去了根基。“高知性”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特征,这不仅体现在产品生产的技术层次上,更体现在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上。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方式呈现出“高知性”,创意产品的生产过程既是以脑力与体力相结合的“智能生产”,又是与信息技术、传播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密切相关的“快捷生产”。另一方面,文化创意产品一般是以文化、创意理念为核心,是人的知识、智慧和灵感在特定行业的物化表现。“产业文化化”是创意产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实现这一重要产业特征的人群大多是具有较高知识层次的创意人才,其工作具有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文化创意企业青睐的是能够用“灵感”迸发创造新技术、制作新内容、打造新观念的特殊人才,尽管少数从业者具有“与生俱来”的创意“灵感”,但多数从业者都是经过系统教育或培训的高知人才。

5.以需求为根本

国外研究表明,当人均GDP跨越了3000美元时,服务业就成为主要产业支柱;而在人均GDP跨越5000美元后,创意产业将带动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向着更高端的方向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让消费者对物质性产品的需求不断降低,而对精神性产品的需求日益提高,这正是创意产业发展的源动力。创意产品是集娱乐性与文化性于一身的精神性产品,与基本的物质性产品相比,其需求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主要体现在因受到文化差异、社会环境、个体嗜好等因素的影响,消费者对于电影电视、网络游戏、广告动漫等精神性产品的需求极不确定。这就要求企业对产品定位进行深入研究,只有在创意方面下足了功夫,才有可能满足更多的消费需求,使得产品获得成功。

6.以风险为标志

文化创意产品市场是典型的买方市场,创意产品常常被打上时尚潮流的烙印,一款产品可以引领时尚,亦可瞬时被潮流抛在身后。产品需求的不确定性令文化创意企业面临着一定的经营风险,企业在投入生产创意产品之前,无法对消费者如何评价创意产品进行有效预测,也很难根据以往的经济发展形势加以判断。从当代经济发展来看,创意产业无疑是风险产业,对创意产业的投资可视为一种风险投资。以知识创新与高新科技为支撑的文化创意产业因其收益回报高、增长潜力大等特性,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到文化创意产业的队伍。以北京电影市场为例,近年来,随着人们文化娱乐消费活动的增多,观影需求日趋旺盛,电影票房一路看涨。无论是大型影院的建设投资,还是各类影片的制作投资,电影市场呈现出的是“不差钱”的欣欣向荣之景。然而,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即使是好莱坞知名的国际导演,也无法保证其拍摄的每一部影片都能获得成功。在硝烟一片的电影市场,大投资不一定总能获得高票房,而小投入也未必没有叫好又叫座的结果,这也正是创意产业独具魅力的标志之一。

7.以融合为引擎

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文化、经济、技术等多种因素相互融合的,具有较强渗透性和辐射力的产业。创意产业的集聚发展能够产生关联效应,推动集聚区内包括金融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在内的其他产业的发展。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文化创意产业还能通过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其文化素质,将文化辐射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具有强融合性的“引擎产业”。

8.以集群为导向

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合理配置与高效流动,有利于企业降低与地理距离有关的各项生产成本与交易费用,成本的节省与利益的递增,是创意企业选择聚集的重要因素之一。集聚能够提升文化、智力资源的共享率,节约运作成本,提高创新资源的产出效率,促进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随着各种新兴科学技术的出现以及人们对创意产品要求的提升,创意产业内部分工趋于细化,创意产业的生产过程渐趋复杂。如一个高端多媒体产品和一款大型游戏产品的研发,不仅需要各种硬件和技术的支持,更需要多种技能、各个层面的创意人才协同配合才能完成。多元化的人才需求为产业的地理集群化发展创造了条件。以地理为基础的团体不仅是狭义上的创意产业工人的靠山,也是创造力在其中产生和奏效的社会再生产的重要阵地,它们不断吸引着为了追求完美职业生涯而移居至此的人群。

(三)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及行业划分

中国引入创意产业的概念较晚,而且在使用这一概念时通常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合并,统称文化创意产业。2008年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文化创意产业被作出了最具权威的官方界定: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其核心是文化与经济融合、文化与科技融合;本质是使文化活动产业化,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基本特征是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是提升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的两大引擎。

2004年4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产业的外延分为三层:一是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二是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三是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2006年8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则进一步明确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这些行业都属于英国划定的创意产业的行业范围。2006年12月13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这是我国内地首个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此分类标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适用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文化创意相关活动的分类。本分类标准规定的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9个大类: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涉及27个中类行业,88个小类行业,基本属于第三产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与2004年4月划定的文化产业范围几乎一样,也包括了2006年国务院规定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中明确的重点文化产业。更重要的是把整个设计业纳入创意产业,这与实际上的行业范围取得了一致,标志着中国创意产业的发展正在与国际标准接轨。

上海市确定了创意产业发展的五大重点行业,涉及38个中类行业,55个小类行业。五大重点行业包括:①研发设计创意,主要指与工业生产和计算机软件领域相关的研发与设计活动,是上海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部分,包括工业设计、工程设计、软件设计、服装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研究与试验发展等10个中类行业,21个小类行业;②建筑设计创意,主要指与建筑、环境等有关的设计活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城市绿化设计等3个中类行业,5个小类行业;③文化传媒创意,主要指在文化艺术中的创作和传播活动,包括文艺创作表演、广播、电视、电影制作、音像9个中类行业,9个小类行业;④咨询策划创意,主要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商务、投资、教育、生活消费及其他咨询和策划服务的活动,包括市场调研、证券咨询、会展服务、市场调查等9个中类行业,12个小类行业;⑤时尚消费创意,主要指在人们日常消费、生活娱乐中体现创造性及其价值的行业,包括休闲体育、休闲娱乐、美发及美容设计、婚庆策划、摄影创作、娱乐游戏、旅行等8个中类行业,8个小类行业。

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将创意产业的范围界定为:广告、建筑、艺术品、古董及手工艺品、设计、数码娱乐、电影与视像、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与电子计算、电视与电台。我国台湾地区将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范围界定为: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广告产业、设计产业、数字休闲娱乐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建筑设计产业、创意生活产业等共13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