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农村信用合作社
3.1.1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
中国第一家农村信用社于1923年创建于河北省香河县,到1956年年底,我国农村基本实现了“一乡一社”。1977年******颁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农信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并规定农信社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管理。1979年2月23日,******在[1979]56号文《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中规定,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信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同时还规定农信社既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又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因此,此时的农村信用社被划为农业银行代管,逐步失去了自主权,逐渐走上“官办”的道路。1982年底,有关高层会议和中央文件否认了信用合作社双重管理体制,重申信用合作社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并先后进行了以搞活业务为中心、恢复和加强信用社的“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理顺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关系的改革。
******1984年国发“105号文件”转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报告》,提出了把农信社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之后,中国农业银行对农信社进行了民主管理、业务管理、组织建设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推动了农信社事业的大发展。1995年底,全国共有独立核算农信社50219个,县级联社2409个,所有者权益达632亿元,其中实收资本378亿元,总资产985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达7173亿元,其中储蓄存款6196亿元,吸收了农村储蓄的60%以上;各项贷款达到5176亿元,占整个农业生产贷款的60%以上,农户贷款的80%以上,乡镇企业贷款的70%以上。
1996年8月******《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标志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启动。《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为了加强对农信社的金融监管,有效防范与化解风险,1997年6月,******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内设农村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信社的行业管理和监管工作。
2003年6月27日,在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将山东省等8省市列为试点单位,自此拉开了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序幕。该方案明确指出:“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度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成立农村信用社省(市)级联社。2003年银监会成立,农信社的监管职能转入银监会。
2004年8月17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明确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在总结前一段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把北京等21个省区市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单位94。要求先期开展试点的8个省(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向深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已兑付专项票据的2311个县(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成效进行了考核,并分类实施激励约束措施,对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显著改善。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统计,2011年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比上年末下降1.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和资产利润率分别比上年末提高2.0个和0.3个百分点。资金实力和支农信贷投放大幅增长。2011年,全国农村信用社新增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7374亿元和3093亿元,年末余额分别增长19%和15%。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1882家。
3.1.2农村信用社的运行机制
1、业务范围。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有传统的存款和贷款,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迅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在立足、服务“三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先后开办了代理、信托、租赁、结算、担保、信用卡、咨询等中间业务,尝试开办了票据贴现、外汇交易、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业务,为社员、客户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机构与职工数量得到合理精简整编,存贷款逐年稳步增长,各项业务也有了长足发展,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2、发展模式。关于农村信用社的未来发展模式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要坚持合作制,另一种观点主张放弃合作制。(1)坚持合作制。史建平、周素彦2004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进行规范绩效差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国家偏好和农民的接受程度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他们主张要坚定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改革的基本方向。(2)放弃合作制。谢平2001认为,合作制是一种产权制度或企业制度,它需要一系列前提条件。中国近50年来就不存在合作制生存的条件,在当前制度背景下,现有农村信用社体制确实不具备向真正合作制过渡的可能性。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5年来,中国探索和实践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等组织形式。
在实践中,我国农村信用社选择了第二种发展模式。国家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强调,农信社改革的核心在于产权,必须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进程,先对城区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机构实施股份制改造,再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推广。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2954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78.5%。其贷款余额达到5.7万亿,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11.1%,比2002年末增长了4.3万亿元,增长率达到307%。并且,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11.8万亿,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9万亿,占比达32.9%。涉农贷款余额比建立涉农信贷统计制度的2007年末增长1.79万亿元,增长85.8%。在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为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2.6万亿元的78%。支农服务主力军地位不断稳固。
3、风险管理。(1)流动性风险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2005年颁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流动性风险的衡量方法主要有备付金比例、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流动性缺口率(不低于-10%)、核心负债依存度(不低于60%)和拆入金比例等5个指标。(2)利率风险管理。利率是现代经济和金融的核心。在金融市场上,利率的走势完全可以左右一国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而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影响。随着我国市场化利率体系的逐步建立,我国金融市场中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加大,我国农村信用社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利率风险。如何提高利率风险的管理水平,不仅是我国农村信用社适应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农村信用社面临国外银行竞争提高自身综合实力的迫切需要。(3)信用风险管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信用关系是市场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信用存在严重缺失问题,这已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给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大量信用风险,严重制约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各农村信用社通常采用“5C”、“5W”或“5P”分析法,从而确定是否贷款、贷款标准及随后的贷款跟踪等问题。
案例介绍:
(一)烟台市农村信用社创新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在烟台,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实策惠举已直接支持236家果品企业,大规模果品种植农户245户,已累计向苹果产业建设项目发放贷款超过20亿元。“小微企业渴望做大做强,面临的最大瓶颈是‘差钱’。要将扶持效应做到最大,就必须通过创新金融服务,将信贷资金重心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2011年,烟台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已达564.53亿元,占烟台市银行业贷款总额的19%,新增实体贷款高达89亿元,居全省系统内首位,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独占鳌头。其中,涉农贷款余额达415.05亿元,比年初增加67.11亿元,增长19.29%;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88.93亿元,比年初增加60.39亿元,增长26.43%,当年新增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市场占比分别达到25%和27.58%。
针对果农推出的“苹果仓单质押贷款”,仅是烟台市农信社为“三农”和小微企业畅通融资渠道、贴近服务创新工作的一个缩影。除此之外,他们还结合农村土地改革实行了“集体土地流转抵押贷款”,面向黄金产业开办了“黄金质押贷款”,针对海参养殖开发了“海参质押贷款”,立足海洋产业推行了“海域使用权和船舶抵押贷款”,支持葡萄酒产业推出了“葡萄种植伞式联保贷款”,服务港口物流业开办了“港银通贷款”,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商铺抵押、原材料等存货质押、动产第三方监管质押等担保方式;在创新贷款担保机制上,相继推出了小额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大联保体贷款、农民住房消费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等贷款产品。统计显示,为这些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融资“解渴”,全市农信社目前已累计发放担保贷款7.69亿元,惠及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3.68万户!
在创新贷款服务方面,市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统一颁发了贷款证,贷款全部实行了上柜台办理,对小微企业贷款,则专门设立了公司业务部。通过设置贷款专柜,开通服务窗口,做到有需就放、有求必贷,实现贷款像取款一样方便。截至2011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设立信贷专柜243个,核发贷款证9.57万本,授信总额达54.26亿元。同时,对诚信度和信用度高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实行利率优惠政策,适当降低利率浮动幅度。多年来,烟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平均执行利率一直在7%左右,为全省农信系统最低。此外,他们还探索建立了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允许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防止为片面追求“零风险”而造成客户经理的“惧贷”、“惜贷”;同时,对尽职到位的客户经理因客观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予以免责,充分保护其贷款营销的积极性。
(二)江西省九江县农村信用社建立约束机制降低贷款风险
近两年来,江西省九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降低贷款的风险程度,严格地按照信贷资金运行规律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了贷款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