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令人不快的混杂语言混淆了科学的活动与科学的发现物之间的关系。如果说科学的发现物意味着它们只是描述而不是劝戒,那么,它确实是中立的,很难设想还有别的科学发现,除非批评者仍像炼金士一样相信,科学应当命令和制服自然。如果对于科学的批评仅限于抱怨它只是发现事实而非拼写事实,那么我乐意接受这种看法。
然而,毫无疑问,事实的发现不应与发现事实的活动混为一谈。科学活动并不是中立的;它有固定的指向和严格的判定,我们从一开始就接受了为我们而规定的结果。由于科学的目的在于发现有关世界的真理,所以科学活动的方向也就在于那个真理,而这是由符合事实的真理标准予以判定的。
独创性——精神的品质
如果我们要对真理作出评价,则我们只能实践科学,无论是批评家还是科学家本身,都没有足够清晰地认识这一基本点,这是由于他们一心关注的只是科学的发现,而忽视科学活动与其发现物之间的差别。当我们实践科学的时候,我们总是期待新的事实,通过将其分类于一些概念,就能在这些事实中发现某种规则;通过检验这些概念的涵义是否符合其他新的事实,对概念作出判决这种程序是毫无意义的,而且如果我们不考虑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话,它确实也不能得到实行。
当批评家说科学是中立的时候,他们是指科学的种种发现本身既无所谓好的也无所谓坏的;然后他们接着断定,这些发现的用途必须由与这些发现无关的价值来予以确定。至此为止的论证是无可挑剔的;马根瑙博士自己在其议论中表明了这一点。事实的用途必定由产生于事实之外的价值所确定。但是这样一来,批评家们便将论证变为一种文字游戏。为了运用科学的一系列发现,我们必须经由这些发现之外来确定其价值。可是批评家们却若无其事地将这一点解释成我们必须由科学的外部来寻求价值。即使这是真的,它也肯定不是为上述论证所包含着。
当然,这些批评家急于述说的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科学文明并不能通过它自身的科学告知我们以任何价值观念,况且我们不是通过科学所发现的事实获得价值观念的,也不是通过它所建造的机器,甚至于它所开拓的视野。这些事实、机器和视野仍然需要由一种一直被称作规范命令的东西来指导,或者是我所宁愿称之为一种一致性目的来指导。但是,尽管这些事实不会提供这么一种命令或目的,科学的活动却能够做到,科学活动就是以真理作为其自身目的的。
这里批评家能够公正地争执道:人们早在听说科学很久以前就相信,真理是一种价值了。不过,我可以同样说,这种信念曾经常给真理以离奇古怪的定义;真理,或像我所定义它的一事实的真理,并不是以教义社会的名义来估价的;任何一种将物质事实视为真理仲裁者的社会,都能使之成为一种科学的社会。但是,这都是争议中的问题。它们是离题的,争论作为一种价值的真理史是与主题无关的。谁发现了真理,谁把它融合到我们的文明中。真正的问题,也是唯一的问题,在于真理是科学的中枢。一种像我们一样的科学文明除非把事实真理视为其基本价值,否则就不可能生存下去,假如我们的文明缺少这种价值,那么就得发展这样的价值,因为舍此便无法延续下去。
我曾证实,科学活动是以真理是其自身目的作为前提的,从这一基本命题可能引出不同的方式。举例说,有可能对下一说法的含义进行讨论,即如果一种科学描述符合于事实,则它是真的。因为,正如马根瑙博士所指出的那样,这种一致性确实不可能尽善尽美。在物质自然界中,这种描述只能在某种粗糙性和工程师称之为某些容限度的前提下符合于事实,如果一位科学家还想得到什么结论的话,他就必须确定何种误差是可以接受的。这个决定本身就是一种判断行为,我怀疑是否总有这样一些敏感的手段告诉我们如何判断和如何估价。它肯定会借助别的说话者告知我们的疏忽是什么,使我们明白科学包括着作为人的科学家。一种发现必定是由人做出,而不是由机器作出,因为每种发现都取决于批判性的判断。
但是,根据我所说的科学必须对真理作出评价这个基本命题,我要从另外的方面谈谈。我打算在超出单个科学家的范围上来理解该命题,进而追问,这个命题对于由类似科学家构成的社会意味着什么?这是一个很自然的延伸,我们所有人都不仅仅关心着我们个人的价值,而且也关心着整个社会的价值。不过,从别的理由考虑,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延伸。一个人的许多价值选择往往就是在他作为个人的意愿与他作为共同体的一个成员所尽义务之间的选择。社会价值就是在这种个人意愿和公共意志的遭遇中产生的,在人不得不找到他对社会所取的态度之前,在社会不得不确定它对他的态度之前;直到每一方面都不得不根据他方调整自身之前,都不存在所谓社会价值问题。
因此,当我们发现科学必然要对真理作出估价时,我们其实不过是从阐释现代价值观开始的,因为真理属于个人价值,它支配着科学家本人及其工作的行为,仅当整个社会接受了这样的假设,亦即当该假设与事实真理相抵触而任何信念都将不可能存在时。这种真理才转化为社会价值的源泉。这是由我们的社会所作出的不公开假设,这就等于将真理确立为我们社会压倒一切的价值,等于同意真理的发现是其自身的目的、最高的目的,不仅对个人,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样。由此可见,各种社会价值的全部联系应当可以从社会有义务寻求真理这一命令出发,通过相应的逻辑步骤引申出来。
我已经指出,我们的科学社会是以应当寻求真理作为不言而喻的前提的。这就描述了该社会的特征,因为这种描述意味着真理仍然在被追求着,而且必将一直被追求下去;我们并未完全发现真理。一个自认为已经最终发现了真理并将这种真理强加于社会之上的社会,是极权社会,例如政治或宗教真理。与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另一种社会,则相信真理已被发现或得到揭示,真理是已知的,抵制所有变革;因为还有什么理由需要变革呢?当我们说我们的社会总在寻求真理时,我们是指它承认自身必须变革和伴随真理之进步而进步。我将引伸出的社会价值实际上是社会借以安排其未来的一种结构,它们产生于一个科学社会中对真理的探求,因为这种探求对社会的进步提出了要求。
一个寻找真理的人必须是独立的,而一个对真理予以评价的社会必须维护这种独立性。一个理智的人或许急于劝说非理智的人——而独立的头脑总是缺少理智的。但是,更令人焦虑的必定莫过于确保这些人不至过分偏激。正因为如此,伏尔泰在其一生中就像为他自己的独立一样,为唤醒那些与他信念不同的人们的独立意识而孜孜不倦地战斗。一个科学昌盛的社会必须给予精神之独立性以极高评价,而不论拥有这种独立性格的人对于我们其他人是如何生硬和麻烦。
我们这个社会赋予独立性的价值与别的社会赋予权威的价值相比是大相径庭的。如果我仅仅指出某些早期思想家的权威性作为我的根据,这甚至就某些较为传统的价值领域来说,也是如此。这次会议也许会对我有关G.E.摩尔的回忆感兴趣,也许会为我所断言的一些摩尔或许会提出的看法所吸引,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议会将摩尔视为权威,或者将我作为他的阐释者。
何况我的哲学确实与摩尔的有着显著的不同。不过,倘若说这里与摩尔有所关联的话,那正是因为他具有一种独立的精神,而当我开始谈论时所追忆的也正是他的独立方法。我们这个社会整体在理智上对于方法较之结果更为关注,这是因为发明一种独创性的方法更能雄辩地表明精神的独立性。
我们之所以高度评价精神的独立性是因为它维护着独创性,而独创性则是作出新发现的工具。可是,尽管独创性仅仅是一种工具,它业已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价值观念,因为这对于独创性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一个科学社会给予独创性的评价是如此之高,以至于它已经取代了过去艺术赋予传统的价值观念。对于我来说,令人惊讶和令人赞誉的结果是,艺术在过去几百年中已经变得愈来愈具有想象力,变得更加偏执和更加个性化;而这肯定是由追求独创性并摆脱批评家称之为科学的非个性领域的压力所引起的。
我并不想断言独创性总是一种美德,我所说的莫过于独立性是基于真理本身的一种经常可见的品性。我想表明的是,独创性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价值,正如独立性曾取得的地位一样,因为这两者都是增进其压倒一切的价值和无穷地探索真理的手段。有些时候,独创性就如同其他价值一样,成了一种负担,无论我何时参观儿童画展,我总能看到几百例经过细心雕琢的相同的创造性。我偶尔甚至怀疑,独创性是否能作为一门科目来向学生传授?我发现了这里的单调性,然而,比之100年前将传统作为学校科目来传授时,人们对儿童画的精心雕琢和整齐划一性的发现肯定要逊色多了吧。事实是,就如儿童的文章不是文学一样,他们的图画也不像艺术;这里所说的单调性和100年前的单调性,既不是指独创性也不是指传统性,而是指儿童稚性,儿童的图画如同一项智力测验一样,是无价值的。换句话说,它只是暗示了儿童的精神在将来可能做的事情。作为一位科学家,使我感到烦恼的与其说是儿童行为将会趋于一致的信念,倒不如说是将会多样化的暗示。
独立性和独创性乃是精神的品质,当一个社会像我们一样将其提高为价值观念时,就必须通过赋予它们的表达方式以一种特殊价值来维护它们,这就是我们为什么高度评价唱反调人士的理由,最重要的唱反调时刻往往表现在某些有永久价值的文献中,弥尔顿的作品、独立宣言、约翰·威斯莱的布道以及雪莱的诗。确实,如果在某些别的地域发生了唱反调的情况,我们会感到更加轻松自在,无论是发生在过去或另外某些国家。在这个国家里,我们最乐意阅读自从斯大林死后,(前)苏联知识分子所唱的那些反调;毫无疑问,(前)苏联人也宁愿赞赏来自西方国家内部的反叛言论。然而,当我们讥笑这些人类怪癖的时候,我们其实承认了,这些怪癖背后的反叛行为是被公认为我们文明智力结构中的价值观念的,这种价值观念产生于科学实践中,产生于这样的经验,即进步只有在公开受到挑战的时候才会到来,无论这种挑战是由哥白尼、查尔斯·达尔文,或者爱因斯坦提出,而且只有当挑战者坚信,由于事实的发展业已超出陈旧的概念,因而必须重新看待事实时,进步才会出现。反叛是智力发展的工具。
一个重视唱反调的社会必须为表达这种行为的人们提供庇护,这些庇护往往就是政治演说家词语库中的那些尽人皆知的价值观念: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以及运动和集会自由。不过,我们切不可将这些概念视为理所当然的,因为这方面的口头表白已经陈腐不堪。而且我们也不可假设,它们是任何社会里自明的和自然的价值观念,柏拉图就不曾在其理想国中提到言论及写作自由。只有当一个社会愿意鼓励唱反调行为和激励独创性及独立性的时候,自由才会得到应有的估价。因此,自由对于一个科学社会、一个进步社会而言乃是生命攸关的,而对于一个静态社会来说,它反倒仅仅是一种令人讨厌的和不受鼓励的行为。然而,自由就是这样一种基本的允诺,它认为个人比之他的社会更加重要。我们再度看到,尽管科学招惹了某些批评家,但它总是珍视个人的价值,而不像其他系统那样。
惯性的价值观念
至此为止,我只是根据科学实践的条件引伸出有助于变革的价值观念,然而,一种社会里必定也存在着抵制变革的价值观念;用工程学的术语来说,它必定具有某种惯性,该社会借此来阻碍废除那些现时被视为真实的信念,并迫使明天的真理不得不为了生存而斗争。当然,这些惰性的价值观念在其他静态社会中要更为流行。但是,在一个科学社会中,这些惰性观念也是大量存在并具有重要影响的。尊重、荣誉和尊严对于科学的稳定性就如同对于任何别的社会活动一样,是必要的。从而,它们的价值也可以根据科学实践的条件,按照我证明进化的价值观念的同样方式来予以证明。但是,因为这种惰性价值观念往往通行于别的社会中,因为它们对于任何社会的生存都是必要的,我这里将不对其作出进一步的讨论。相反,我仅仅就此提出一点,即在一个科学社会中,惰性的价值观念是通过与它在别的社会中完全不同的途径达到的。